編按:
1997年10月22日,一群英文學部的研究生,在范克廉樓的大字報欄貼出〈致李國章校長的公開信〉,要求與李國章見面。根據該大字報,他們不滿的是1996年上任的學部主任姜安道教授(Prof. Andrew Parkin,本文撰寫時,該老師已離開中大)提出並落實執行的「英文文本政策」——即規定所有研究生論文,一定需要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原文素材——他們認為該政策對他們的研究構成無學理根據的干預。此外,該大字報又指出,審批研究計劃書的graduate panel的成份亦有問題,文學的教授比語言學的教授多。而在他們提到的例子中,一份有關語言學的研究計劃,在該panel不獲通過,卻給議決交由一位任教文學的老師審查定奪,有外行領導內行之嫌。姜教授提出的新政策更是有追溯力的,「所有未呈交(但論文計劃書早已獲通過)之論文,均受該政策所約束,就算是已完成但尚未呈交的論文,也無一倖免」(見〈致李國章校長的公開信〉),大字報指出,這令有志進行比較語言學研究的同學,有被騙的感覺,和感到極大的心理威脅。最後,他們敦促開辦當時研究院正積極籌備的新學部,開展比較語言學、文學和文化的研究。
這個新學部,即後來的現代語言及文化系,於1998年9月正式成立,1999年1月開辦副修課程,而學士課程則於2000年9月開辦。借下文兩位作者的話,現代語言及文化系的成立,大概便代表英文系的內部「淨化」過程的完成。有志比較研究的研究生能找個地方「落腳」,有關比較研究的本科科目,亦不用再勉強在英文系開辦。
下文便是由當時英文系的兩位老師——陳清橋(現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兼系主任)、李行德(2004年從香港城市大學轉至湖南大學語言學系任教)——合撰的文章,洋洋萬言由猛烈批評系方如何對系內的研究進行干預、談到英文系應如何發展和學術自由的問題。本文的兩位作者,以至被疑是「主謀」的姜教授都已離開中大,專門比較研究的現代語言及文化系亦已成立,但文中談及如何理解一門學科的意義、及如何理解一門學科的知識界限等問題,在大學學科分工日趨仔細的潮流中,都是不可迴避的問題。
摘自《中大快訊》,1997年10月30日
學術自由與中大英文系的發展(節錄)
李行德(英文系),陳清僑(英文系)
「學術在猜疑和不信任的氣氛下無法蓬勃發展。教師和學生必須不斷要有自由去探索、評估、增進認識、追求完善;否則我們的文明將會停滯枯萎。」
——爾耳‧華倫
1.學術自由原則
以上這句話,是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倫(Earl Warren)在一宗維護學術自由的案件中的陳詞所說的,它一語道出學術自由的重要性。人們對世界的認識不斷提高,全賴創新,全靠他們不斷用嶄新的角度去探索思考。新思維的萌芽,新領域的出現,新學科的誕生,開始時往往偏離傳統規範,可能只是少數人的信念,其價值常受到質疑。恰恰如此,大學提供了一個高度自由的討論、研究、和講學空間,讓教師和學生能擺脫現實社會政治的干擾,在各個思想領域進行舒暢的、毫無拘束的探索。一所大學,除非能提供開放自由的學術環境,否則它不會吸引及孕育好的學者,也不可能在基礎研究方面達到真正的突破。
2. 英文系的比較研究
中大英文系的學術教育目標一直是很明確的:英文系的主要任務,並不是英語能力的培訓。英文系的目標,在於文學、語言學的學理探究,與英國文化協會之類機構的目標當然大不一樣,重點不會只著眼英語能力的提高。鑑於英文系本身學科有內在的發展目標,大學多年前就決定來一個分工,將英語教學小組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Unit)從英文系分出去,後者主要任務,就是提高中大學生的英語能力。英文系則著重透過西方文學與語言學的訓練,建立同學在英美文學及英語結構和使用方面的基本認識。同時也希望通過學理方面的訓練,在良好的語文基礎上培養批判的思辯能力。由於我們處在香港這樣一個多語言、多文化的環境辦英文系,我們希望同學能對跨語言、跨文化現象鍊成敏銳的觸覺。這種對語言文化的深一層了解,可能是同學在英文系接受教育的最大收獲,也符合他們畢業後在社會上發展的需要。
一個學系容納超過一個學科,包容不同的研究方向,這是常見的事。中大英文系粗略來說包括了兩個學科範圍,一個是英美語言文學研究,另一個是跨語言文化的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ies),包括比較文學和語言學。英文系從八十年代開始,研究發展重點正是跨文化、跨語言的比較研究,在文學方面的領域有比較戲劇(Comparative Drama)、比較詩學(Comparative Poetics)、當代小說、香港本土文化(Hong Kong Cultural Studies);在語言學方面則包括比較句法學、語義學(Comparative Syntax and Semantics)、語言習得(Language Acquisition)、手語(Sign Language)。
從事比較研究的同事,在人數上佔少數,但是在研究方面稱得上是活躍的。從1991至1997年,英文系共有九項研究項目獲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及轄下研究資助局(RGC)的撥款,其中七項屬比較研究。有些如香港文化研究計劃和本地兒童的母語和雙語語料庫(Cantonese and Bilingual Child Language Corpora)計劃,算是比較大規模。這幾年英文系比較研究項目共得到約七百萬元的研究撥款,由於這些研究項目的申請都經過本地和海外專家匿名評審,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比較研究的質量,得到同行的承認。
我們過去十年的碩士博士論文,相當大一部份從中西比較的角度來看中國文學﹑香港文學,英漢語言對比分析、英語和漢語的習得問題等,研究純英美文學或英語結構的論文,可以說少之又少。
然而,就是在校方鼓勵老師多做學術研究,多申請校外研究經費的過去幾年,卻興起了一種限制比較研究的思潮及作風。這種壓制學術自由的作風,大大的打擊了比較研究同事的士氣,嚴重妨礙了比較研究在英文系的進行。
3. 壓制比較研究的種種方法
3.1 研究生論文的英語內容審查措施
系內對比較研究的壓制,方法之一是對所有研究生(不管是做英美研究的或比較研究的)實行一種論文英語內容比例的審查措施。
英文系在講座教授倡導下所訂立的,卻是一個跟研究質量毫無關係的政策,即所謂「英文文本」的政策(English text policy),規定所有研究生論文,一定需要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原文素材。這種「英文文本」要求,表面上看來很有道理,英文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必須強調原始英文文本,對外行來說,這似乎是不用解釋的最自然的做法。但是倘若想深一層,並對照當今世界比較研究發展的潮流,就不難看出這種表面理所當然的政策,其實矛盾謬誤重重,對學術自由構成威脅。
讓我們先用語言學的發展說明這點:兩種語言的對比研究(例如英語和漢語),傳統上採用不少均衡的模式,就某個語法特性觀察兩種語言的異同。但我們知道:對比本身不是探索的目標,對比只是一種分析手段,語言學研究的主要目標,是找出人類語言的普遍規律(language universals)。例如為什麼在中英兩種語言裏相對於主動句”The glass costs ten dollars”(瓶子值十元),我們不能依樣葫蘆用 “*Ten dollars are cost by the glass”(*十元被瓶子值)這樣的被動句?換句話說,當代語言學的探索對很多語法現象已有初步的理論假設,研究的目標跟自然科學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將理論假設進一步印証,弄得更精
確,並加以推廣。
至於研究用的素材來源,基本取決於理論課題本身,而非簡單用一個英語材料百分比所能概括的。比方說,我們分析中國沿海洋涇濱語(China Coast pidgin),以了解中英兩種語言接觸時所產生的混合體有何特點,我們如何能先驗地(a priori)判斷,這種語言混合體必須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材料?
文學文化方面的比較研究,也是同樣的道理,一項關於報章連載小說的比較研究,當然可以既分析狄更斯(Charles Dickens)也解讀三蘇或劉以鬯,但採用英文材料的多寡,只能看論文的研究理論架構,而不可能用一個硬性指標去規定。從學理探索的角度考慮,有意思的中心問題不一定是探索裡被比較流行曲的歌詞或被比較電影的劇本內容,而是什麼社會文化心理因素讓某些人物變成文化偶像,促成一種特殊的通俗文化熱潮,而這種文化熱潮又是一種什麼性質的社群參予現象?研究者通過對具體個案的分析,同時就文化理論的假設作進一步的考察。當今比較文學、比較文化的模式,並不能簡約為對兩種文學或兩個文化的材料作表層對比。
以上各例,說明所謂的「英文文本」政策落實到具體研究項目時,事實上是無法有意義地執行的。比較研究已不再是表面現象的平行羅列,但「英文文本」政策背後的假設正基於這種陳舊落後的觀念。這只能說是漠視比較文學和語言學專業的內在學術規範,既壓制比較研究,也局限了英文系固有的學科領域。事實上,要符合這樣一個「英文文本」規定,一點也不難,比較研究理論當中,很少不涉及英語材料的,問題是為什麼要訂立一些沒有任何學理根據的政策去限制比較文學、文化研究、和語言學的空間?
3.2 對研究生論文內容進行外行干預
今年講座教授(兼任系主任)在系內進一步推行外行領導內行的組織措施。新學期的系內委員會選舉,採取反常的程序,讓各同事自由決定自己屬哪個專業,導致一個教文學及英文寫作的同事,根據此措施參加系內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語言學席位的競選。這位同事雖有大一英文寫作的教學經驗,但在系內未開設過任何語言學的課程,也不屬系內語言學學科委員會,他的研究專業很清楚地是文學而非語言學。但由於講座教授這種藐視語言學專業性的措施,使系內語言學同事的意見,在執行委員會上完全得不到反映。
這種外行充當內行、外行在學術上干擾內行的做法,危害匪淺。如果我們在教與學上所作的決定,不尊重學科本身的專業性的話,我們的學術和教育質量將失去公信力(credibility),外界如果知道這種真相,會對我們的大學本科和研究生課程的專業水準產生很大的質疑,我們的課程將失去吸引力,我們的學位日久將不會有任何質量保証。
4. 壓制比較研究的依據
4.1 大學高層不滿英文系搞中文研究
根據講座教授的說法,是大學高層對他說,英文系內不應搞「中文研究」。這個講法的真確性,我們無從証實。但是在這方面我們想指出,我們從事的是比較文學、比較文化、和語言學研究。做這種研究,並不需在每個論文題目上都加上類似「中英比較」「英漢對比」等字眼。如果我們承認英文系有比較研究,它的具體做法只能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去決定。倘若認為校內專家不夠客觀,就應聽取校外專家的意見,而非單靠外行領導的意見。從沒聽說一位文學專家會對化學論文的合法性發表意見,為什麼非比較研究專業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可以隨意對比較研究表示決定性的學術意見呢?
另一點應該指出的是,即使校方領導層個別有人持這種看法,這種意見並非基於周詳的檢討,亦沒寫成任何系統性的文件。一種很有價值的研究方向,是否能讓一位講座教授憑大學高層幾句非正式的對話就將它否定掉?
4.2 比較研究泛濫影響英文系的聲譽
二說英文系搞比較研究而涉及中文文本,影響系的競爭力和聲譽,系內學生英語水準下降。
應當指出,英文系本科生接觸比較研究是相當少的,老師上課討論的絕大部份是英語材料,只有極少數的比較文學或語法對比等選修課屬例外。至於研究生喜歡做比較研究的題目,並非因為他們的英語不行,害怕碰英文題目。而是往往他們認為,比較研究對他們有更直接的意義(relevance),他們能更好地發揮本身的文化資源。做比較研究,需要閱讀大量英語材料,沒有紮實的英語基礎,根本做不好比較研究。比較文學和語言學的訓練,只會令學生對英語和西方文化有更深刻的認識,如何會削弱他們的英語能力?更何況研究院所關注的,並不是英語能力,而是學理的訓練。
事實上,中大英文系在研究方面的表現不算弱,據我們所了解,在1993年第一次研究資助局的研究表現考核中,我們系在同類系別裏研究實力排名第一。去年第二次考核結果如何,大學高層應該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相信排名還可以。比較研究怎麼會降低了英文系的聲譽呢?
4.3 對納稅人的責任
限制比較研究發展,還用另一種理由,就是大學英文系對納稅人要有個交代,英文系不好好搞英文,就意味著沒有履行這種社會責任,這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原則,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我們系的英美語言文學及比較研究學者,都分別在他們的領域作出了原創性的貢獻,跟世界上其他同輩學者一道,使這些學科的前沿往前推進。我們自問已很負責任地盡了作為教育和研究工作者的責任,無愧於納稅人對我們的期望。
我們要求研究生能寫出水準之作;同樣地,我們除了希望本科生能達到良好的英語能力之外,還希望他們有良好的思辯能力,對跨語言、跨文化現象有敏銳觀察。用這種標準去衡量的話,英語能力只是一個基本的起點,離我們教育的目標遠得很。假如我們研究生論文毫無新意,英文寫得多好又有什麼用?如果我們的本科畢業生只會背誦筆記,對文學藝術毫無獨立分析及感受能力,英語即使說得多流利,我們的教育也是失敗的,這才是更難向納稅人交代的更大的失職。無論如何,責怪英文系同事因搞比較研究太多而沒有盡到教學和研究上的職責,與事實不符。
5. 英文系應如何發展?
以上列舉了一些英文系壓制比較研究的事件,以及這種「淨化」英文系思潮的似是而非的論調。我們對這些事情的分析是否合理,讀者自有判斷。
但是應當指出,系內已形成一種對比較研究的畏懼和不信任,形成一種近乎反知(anti-intellectual)的態度。我們系曾經張貼過一份國際中國語言學會議的海報,其中一位外籍同事看到了,竟然認為有損英文系形象,書面要求將這份海報移走。每個系都有各個學術領域的會議通告,為何能容納一份關於日本文化的通告而不能貼出一張關於本國文化的通告?搞純英美語言文學研究的人在我們系佔多數,在人數上應該說已有很好的發展條件,為何對自己如此沒信心,稍微有一點中國語言文化的東西在英文系存在都不容許?是否只有依靠壓制比較研究,才能促進純英美語言文學研究的興旺?
由於有些資深的比較研究同事最近幾年退休離任,造成比較研究人員的削弱,使得鼓吹「淨化」英文系的人更能以他們人數上的優勢,在資源分配、老師的招聘、續任,研究生的招考,研究生論文計劃的審核、系的發展策略各種方面,對比較研究進行無理的限制和刁難。
不管以後決定如何,我們想提出三點觀察,來澄清英文系與系內學科內容之間的關係。
首先,一個學系的學科內容,並不單純可由它的名稱而望文生義。英文系搞英文研究,物理系搞物理學,地理系做地理學的研究,這只是同義反復、沒有實質內容的推論。一個系的學術內容,只能由系內學科的具體教研活動去決定,而非只看名稱。今天是知識爆炸時代,學科之間許多交錯,學系與學科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一個學系包括超過一個學科,例子多的是。比方說,在麻省理工學院(MIT),語言學與哲學一直放在一系,大腦科學(Brain Science)和認知科學處在一系。在台灣,語言學、西方文學和比較文學同設於外文系;在大陸,比較文學卻往往跟中國古典文學、現代文學等放在一起,同歸中文系。學系的組成有很多因素,絕不能說英文系就只有English Studies一個學科,因為事實上往往並非如此。如果不滿意,可以改為「英文及比較研究系」(Dept of English & Comparative Studies),只要以有利學術發展為出發點,總有許多解決的辦法。
第二,如果參考英美大學英文系的課程,就不難發現裏頭有許多不那麼「純正」的內容。舉美國杜克大學(Duke)的英文系為例,它在全美英文系的排名是很高的,開設的課程包括「世界各地語言」,「符號學和文化」,「電影學」,「男同性、女同性、雙性研究」,「群眾文化」,「從康德到黑格爾的美學理論」。這些課程都跟傳統的英語研究無關,但卻是人家英文系所能容納的教學內容,它們恐怕都不能滿足中大英文系所提出的「英文文本」要求。只要對照當今世上先進學府的做法,就不難發現中大英文系現在的做法,是如何地抱殘守缺,如何地開時代的倒車?
第三,在內地和台灣高等學府的人文學系,它們比較研究的研究生論文都沒有這種限制。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清華大學的外文系都尊重比較研究專家的自由,文學方面研究台灣新作家,語言學方面研究南島語言,都不成問題,只要能做出成績出來就行了。同樣地,在北京大學,比較文學設在中文系,他們研究比較文化,早在十年前就已著力介紹文學及文化理論大師Fredrick Jameson的學說,即使表面上與中文扯不上直接關係,卻發揮了充份的學術自由。為何其他華語社區大學的英文系都能讓百家爭鳴,惟獨中文大學卻不能?
6. 中大是否要維護學術自由?
過去二十年,比較研究得以在中大英文系蓬勃發展,是因為學術自由受到保障,過去的大學高層並沒有認為,在英文系進行比較研究有何不妥,而比較研究亦做出一定的成績。整個八十年代,由於我們系取得一些美國教育基金(嶺南基金、聯合董事會基金)的資助,許多內地比較文學和語言學者,曾到中大英文系訪問,我們在促進中國學者與外地的學術交流方面,做了不少推動工作,並擔當橋樑的角色。
近年來,由於香港高等教育模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將基礎研究放到很突出的地位,而且UGC在撥款給各大學時,越來越多的比例取決於院校的研究表現,在這種新的形勢底下,保証大學內部有一個學術自由環境,顯得更有必要。研究資助局(RGC)在評審研究計劃時,純粹從學理出發,看它的研究價值、創意和可行性,也看研究者的著作及經驗等。RGC的主要考慮,是研究項目能否帶來新的知識,而絕對不會考慮研究者來自何學系,或所謂英文系的「純潔性」,因為這是一個與學術研究毫無關連的問題。
目前的情況是,英文系比較研究同事所做的研究,RGC認為值得鼓勵,也得到校方的認可。這些研究者為大學及英文系帶來經費和資源,卻在系內得不到任何承認。過去幾年,比較研究的同事多次獲得RGC研究經費,但在英文系系務會議上隻字不提,系裏對RGC研究項目,也沒有任何資源分配上的照顧。最引起我們不滿的地方,當然在於英文系領導壓制學術自由。這種種做法,都與RGC鼓勵的方向有極大的衝突。
要建設一支研究隊伍,需要長期的經營努力,但要摧毀它卻很容易。英文系從事比較研究的同人面對種種有違學理、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的做法,士氣大受打擊,感到意興闌珊。我們過去一年多來,曾經就這些問題,不下十次向校方高層表達我們的不平和憂慮。儘管他們表示同情,也提出了一些折衷的辦法,但是到目前為止情況未有具體改善。他們也沒有看到,這種現象是一種外行干預內行、學術自由受到踐踏的情況。
應當指出,以上所描述的壓制比較研究的措施,由於英美語言文學專業人數較多,往往在有關委員會上獲多數票通過,表面有一定合法性。然而由某學系八九位老師舉手贊成的提案,同樣有可能侵犯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原則的提出,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正是防止多數人的專制(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點在美國大學教授協會關於學術自由的文獻裏就有詳細的說明。
我們身受其害,感覺自然比較深刻,覺得如果這樣下去,沒有一個合理的空間給比較研究,一種在殖民時代的最後二十年間尚能在中文大學蓬勃發展的學術研究,說不定在新時代開始便將不明不白地在校園消沉。這樣的缺乏任何學理依據而干預學術自由的作法,如果能夠成功,會造成很壞的先例。它將意味著我們大學的學科發展已經不再尊重專業──中文大學不再是一個敢於維護學術自由的大學。這將會是何等令人失望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