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通識教育經歷了三個階段,由創校初期由書院各自負責籌辦通識教育,後因書院無力獨自負責教學工作,遂有大學「七範圍」通識課程與書院通識;到九一年因為四改三,故「七範圍」改為「三範圍」通識課程,再加上書院通識;這種基本上是由大學通識部協調,學系提供課程,加上書院提供部份通識課程的模式,到近年有一個極重要的變動,那就是學院通識的引入。在這篇文章,筆者希望能勾勒當中的變動,和其間的討論、爭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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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是改動《中大學生116》的一篇文章〈我們需要,或者要這樣的「學院通識」嗎?〉,並經原作者同意。在此筆者感謝柯柏堅校友的意見,王耀航先生提供資料及通識教育主任張燦輝教授接受本刊訪問。
九六年李國章校長就職後,委任梁秉中教授為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主席,而梁教授在一九九八年通識教育檢討報告提出過往通識教育存在「課程太多、質素參差、同學不認真、學系不支持」等問題。報告雖然肯定過往的成績,但認為以往所花的資源與預期成果不符,因而提出改革。
改革的其中一個目標便是要根治課程太多太蕪雜的問題,所以自「學院通識範圍」於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分別經通識教育委員會[2]和教務會通過後,所有於二零零零年及之後入學的學生,必須按其所屬學院列出的通識科目名單中,選取一科作為學院通識科目。
[2]
「通識教育委員會」有別於「大學通識教育部」;前者為直屬於教務會的委員會,負責制定中大通識政策;後者則負責推廣通識教育,為開辦通識的學系擔任顧問的角色。
梁氏認為過去通識的問題是課程太蕪雜,不夠系統,故學院通識的主要目的便是設計合適該學院學生的通識課程,吸引該學院的同學。另外,透過學院自己設計通識科目,能給予同學更多的指導。課程多由該學院的老師設計及教授,若有需要,則會向其他學院邀請協助。梁秉中教授認為這做法並不會減弱通識的「通才」教育理念,因為學院必須設計一些非本院的科目,而且通識教育委員會亦會成立一個課程委員會來評定這些課程,委員會的成員會來自四間書院和不同學院,以及通識教育主任等。另外,通識教育辦公室也會加入評核的工作,以確保課程符合通識的理念。
學院通識希望透過限制選修範圍,減少同學過份任意的選擇,但仍會預留相當空間讓同學彈性選擇︰學院通識只佔三學分,為目前選修部份九學分中之三份一,尚餘三份二讓同學自由選擇。
書院通識其實是參照了醫學院的經驗︰由於醫學院的學生長期在外間醫院實習,很難配合中大的通識課程,一直以來,是由該系的老師兼教通識課程,所以梁教授希望將這種形式推廣到其他學院。另外學院通識也有讓同學選修其他的課,以輔助學習本科知識的用意[3]。
[3]
這是據張燦輝教授的理解,《迎新特刊‧中大使用手冊》,2001年夏。
梁教授曾在《大學通識報》澄清,並沒有發展「低級專識」的意圖。學院通識課程受到某些學院的歡迎,而各學院的負責人亦已初步同意此一構想。他更指出,如工程學院本身就有一種院內溝通的需要,正好藉此機會推動各系間之溝通。
贊成與反對[4]
[4]
資料主要來自《中大學生》116期。
(1)學生自由度減少
反對的主要理由是懷疑推行學院通識會扼殺同學的選擇空間,因為學院提供的科目好可能是與同學本科相近的。另外,這選修範圍的劃定也縮減了同學選課的自由度。
何秀煌教授便指出如果這二十多個課是同一性質的,那麼這個所謂選擇的空間便是假的,因為這已在制度上限制了學生選擇的範圍。已故的陳特教授也認為,如由學院開辦課程以作通識學分,可能出現一個弊病,就是學生選讀自己系開辦的課程來當作通識,這樣則違背了通識教育的理念。因為「通識是大學生的通識,而不是由學院來決定。通識教育並非指理學院的通識,也非文學院的通識;過往醫學院的做法只是迫不得已而為之。通識教育應以大學教育的眼光來設計課程。」陳特說。
對此,大學通識教育主任張燦輝教授有如下解答︰學院通識範圍只是每學院向該院學生提供的菜單,讓同學選擇。學院和各學系商討,在制定學院通識科目名單後,便會提交學務會議上通過。其後給予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屬下的課程委員會審閱,最後於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張教授指出,如果課程委員會覺得名單的編排有問題──例如太少學院以外的課程──課程委員會是會和有關方面商討的。但張教授也承認,學院通識所提供的課,是學系的決定,通識教育部無權干涉[5]。
[5]
〈通識教育討論會〉,《迎新特刊‧中大使用手冊》,2001年夏。
梁秉中教授亦認為,學院通識不影響同學的選擇自由。現在只是讓學院介紹同學選讀通識科目,老師的輔導多了,也能讓同學了解哪些通識科目更適合自己。由於選科權仍在同學手中,故不影響自由選擇原則。他又認為同學若要求低,無心向學,仍可自暴自棄。
但零零年的學生報發現當年學院通識中學院所選擇的科目名單,多偏向於學院本身的科目。何教授明確表示,這根本違背了通識教育的精神,這樣做的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爭取資源分配。雖然制度上學院通識科目的名單需要有關部門審議,但他尖銳地指出:「這是沒有人會輕易反對的。哪有人會輕易去反對別的學院的決定?」他又反駁梁教授推行學院通識後,老師的輔導會多了的說法。他指出若需建議學生修讀哪些課程,應由老師或academic adviser提出,而不是硬性加以制度化。他說:「這樣的制度化是不尊重學生的。尊重學生就應考慮每一學生都是獨特而個別的。」
(2)學院不是教學單位
第二個反對的理由是學院並不是教學單位,由學院負責一部份通識,似乎不會是一個好的方法。何教授便指「如果由學院主理的通識教育能夠成功,那麼改由學系主理的也能成功。其實學院比學系在主理教育方面,顯得更加困難,因為它不是一個教學單位,而是行政單位,學系才是教育單位。」
(3)爭逐資源
另外,學院通識的推行令人懷疑純因學系想借此爭取更多資源。
根據張燦輝教授的說法,自實行一筆過撥款後,現行學系的資源由學系自己負責,而修讀通識教育科目的學生經費是計算在學系收入裡面的。張教授指出:「簡單地說,一個學系越教得多學生,系內資源就越多。」如果多了學院通識,學系便多了一個途徑去爭取資源,這也解釋了何以梁教授的建議受到熱烈支持[6]。
[6]
梁教授在學院通識設計期間,已諮詢所有系主任、所有通識主任及同學代表,他們都同意嘗試,各學院也熱烈支持此計劃。
陳特教授也不否認「學院通識」的設立與現時校方資源分配有關。但他認為「學院通識」的設立並不應簡單地視為通識教育部在教育理想上的妥協,問題的根源是由於大學總體的資源分配受制於UGC(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即是說,罪魁禍首其實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試試看
改革倡議人梁教授認為現時的改變只是少許,屬於一點嘗試,並沒有改變過往一貫的中大通識理念。張教授同意推行學院通識背後的理由,但他強調,學院通識仍是嘗試的性質,因此每一年都會檢討:「我和其他同事都不覺得現時的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是最理想的安排,因為我們希望大學由三年制改為四年制的時候,能有多一點空間去發展,不論是一般選修的大學通識科目或是學院通識科目。」
何教授質疑學院通識所推行的,只是讓同學符合學院通識表面的要求,將來中文大學的通識教育可能大後退,到時可能還不如港大自由選修的通識教育。
向前看,向後看
三年後,情況如何?筆者就此訪問了張燦輝教授。張教授表示學院通識將會在來年(即二零零三年)取消,取消的原因是通識教育委員會接受了學系和同學的意見︰同學認為學院通識減少選課的自由;部份學系,如文學院或社會科學院,不像商學院和理學院般可以有同一的科目作學院通識,要她們設計學院通識科目給本院同學,殊不容易。在兩方面反應都不理想的情形下,遂決定取消學院通識。
問到張教授對學院通識三年來的評價,他表示學院通識基本上是良好意念,本意是解決通識科目欠缺方向感的問題。
結語
制度不能一勞永逸,固然要因時制宜,但如果學院通識的理念有問題,那是不是要實踐過才能知道它有問題呢?再看通識教育委員會今天取消學院通識的理由,難道這不是有關當局可以預見的嗎?當時他們有沒有做好諮詢的工作?有沒有仔細考慮各種反對意見?我們希望有關當局今後推出新政策時會有更充足的討論和預備;另一方面,我們或許也該讚賞有關當局能真切檢討推行成果,最後終能把學院通識shake shake[7]。
[7]
‘Shake’,即擺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