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傳統

《歪咪》——一件極度張揚的殺人事件(節錄)│小西

原刊於《中大學生》94期,1994年9月

近日發生了一件「小事」,使我驚覺到時下學生警覺性的「低」,已到了怵目驚心的地步。

事緣誤打誤撞下看了新亞劇社的一齣「匯演」參賽作品。劇的名字叫《歪咪》;大概是在玩why me的諧音,是齣關注「愛滋」病的戲劇。

說「怵目驚心」是因為這個出自主修「傳理」的學生手筆的劇本居然散播滿編劇對「愛滋」病的無知恐懼[1]與編劇對「女性」、「同志」的嚴重偏見與扭曲,而更叫人「心膽俱裂」的是,這齣所謂「戲」居然拿了個什麼「優異劇本」獎。

[1]
(一)《歪》劇的男主角驗了一次HIV,醫生便斷定他患上AIDS,謬一,首先呈陽呈陽性反應並不等同AIDS病發,其次,有少少常識的人都知道,HIV起碼要test兩次(最後一次由政府Confirm)(二)《歪》劇中的醫生若果在現實裡真的存在大概老早已經給吊銷牌照,因為現實裡醫生無可能像《歪》中的醫生自始至終都不叮囑男女攜妻做HIV test(三)《歪》劇的「主」橋是由男主角向不知病的已懷有身孕的妻子隱瞞自己病情來製造戲劇張力,但現在已是所謂Post-AIDS年代,得知懷孕的婦人「必然」順帶做一連串的測試,其中當然包括HIV test。

也虧得「匯演」的評判鍾景輝和何偉龍懂得為編劇打圓場,在事後座談會上,二人在聽罷一位台下(女)觀眾對以上問題的「質疑」後,居然說什麼只從藝術去看,而沒有從道德上去看這個「戲」!哈,這單單是道德與藝術的創舉嗎?不!「匯演」的觀眾一般都是學生,單「就」戲橋但求「取悅」觀眾,而置涉及「公眾」安全的問題於不顧,是只顧樹木不顧森林,是野蠻,是抵賴。更可笑的是,在事後的一篇訪問中,新亞劇社「接招」的人居然說「編劇」在撰寫劇前,亦看過不少關於愛滋病的書籍和「鏗鏘集」,如果這是事實,其中一個解釋就是作者的語文能力與理解能力低在水位線下。

資料錯處連篇顯示出的可以是作者的無知。但《歪》劇卻不止於此,正如前述,《歪》劇所自覺或不自覺「散佈」是一種「AIDS-phobic」、「Homo/Lesbo phobic」「Sexism」的恐怖意識。近年政府宣傳預防AIDS已由早期的口號「愛滋病等於絕症」過渡到「對抗愛滋,由關懷開始」,哎,聽「新亞」那邊說,他們是要「反映」時下市民對愛滋的恐慌,這是反映?我以為是「火上加油」、和開倒車。

(二)《歪》「巧妙」的用一個心理醫生角色去「鋪展」出「AIDS=男同志」的約定俗成偏見公式,AIDS的染病途徑非必為「性」,若同性的「性」,這是常識,《歪》作者大概又會推說這是劇情需要,但作為一個藝術工作者真的就這樣「唯」取悅觀眾是道的,每一個人都擁有「言論自由」,但自由的背後是「責任」呵!「新亞劇社」諸君,我想問你們,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這樣散播扭曲意識,對「公眾」的傷害有多深!?你們知道打81年起發現第一宗AIDS病例在美國興起多少專殺同性戀者的地方裁判?

(三)男主角一直隱瞞妻子病情,到了妻子大肚「林Dump」呀,卻為了不想病延下一代,而擺計(如喚妻做粗重工夫、地面濕滑廁廚)為妻製造自然流產機會——試問讓一個肚子也有五六個月大的孕婦「這樣」流產多危險?到了故事結尾,男主角更以「殺妻」解決問題,「女」的命運就這樣自始至終完全「握」在「男」的手,這叫尊重嗎?劇本別處的女性形象也不見得好,她們不是淫娃,便是悍婦(妻子),淫娃得AIDS是因為她「賤」,悍婦要死是因為她惡,哎,這是什麼世界?

好,你大概會說,這是男主角的「愚」,與作者何干?對呵,但作者有去嘲笑/批判男主角嗎?沒有!很可惜,與此相反,作不斷營造situation令觀眾同作者一起「同情」男主角,覺得他才是「受害者」,覺得他的一切「愚」都可被原諒。好了,我覺得《歪》最可怖的地方正是它的「反智」,它的「毫無批判可言」!

叫人更憂心的是,我不以為《歪》流露主要的偏見純粹是《歪》作者個人的事,就表演當日的「年青」觀眾的熱烈反應來看,《歪》其實只是冰山一角,《歪》中的偏見其實正可能是時下大部份市民(當然包括自命所謂critical有社會責任的所謂「大學生」與「知識份子」!)「心中惡魔」的寫照。

末了想提:「匯演」的三位「知名」評審均稱「Read唔到」以上偏見意識,哎,由大學以至社會都經已病入膏肓嗎?我們是否也要來一場翻天覆地的「政治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運動以正視聽?

《歪咪》事件跟進(節錄)│摘自《中大學生》 95期

原刊於《中大學生》95期,1994年10月

〈《歪咪》事件跟進〉(節錄)

上期《中大學生》曾有同學投稿提及新亞劇社的市政局匯演戲劇《歪咪》,帶有不少謬誤,本社就此事追問了《歪咪》編劇何力高同學,以求了解真相。

《歪咪》一劇被指為對愛滋病的認識不足,資料不實。據稱,此劇的出發點並非在教導有關愛滋病的知識,目的不在教育觀眾,透過超現實故事去彰顯個人面對難以啟齒的病苦時,個人內心的孤寂無助與掙扎。由於其重點在內心的描寫,故此,換了是其他病症和處境亦可。

在劇本中男主角得病自一男同性戀者(然而此乃劇本傳播愛滋病最初而唯一的途徑),對此,編劇稱從無刻意鑽研,只是隨意找一個途徑而已,此亦非本劇重點。

劇中的女主角形象亦起不少爭論,因所有人性的醜惡面和不幸的遭遇皆在女性身上。編劇亦承認意醜化女顧客一角的形象。他解釋此為純為營造充滿困擾的處境,藉以突顯男主角的無助與可憐。

《歪咪》一劇除了上述問題,還瀰漫著對愛滋病的恐懼感和壓逼感,面對愛滋病的態度負面而消極。編劇以為此正是劇的原意與目的。因《歪咪》是一齣悲劇而非喜劇。負面而歪曲的世界是刻意製造的,最終目的是要表達主角內心極端的痛苦。

此外,編劇認為看此劇,不應抱著看教育電視的心態,畫面雖是不合乎現實,但反映的心態都是現實的。故此,該從藝術角度去欣賞此劇,而非抱高度理性觀點批判分析。

《歪咪》事件:一點澄清幾點回應(節錄)│小西

原刊於《中大學生》96期,1994年11月

長話短說,關於「鄙」人對新亞劇社今夏於「戲劇匯演」中連獲數獎的劇作《歪咪》的嚴厲批評、分析與所持理據,已詳見於第九十四期的《中大學生》上鄙人之批評文章當中,故在此不贅。

看罷九十五期《中大學生報》(編按:應為《中大學生》)上編劇何力高同學的一些「澄清」與「反駁之詞」後,發覺有必要作出一些更進一步的「澄清」與「提問」:
﹝…﹞

(二)我不期待每一個涉及「AIDS」題材的舞台作品都要借機教導有關愛滋病的知識,但充足詳實的資料搜集(尤其公眾安全的題材事件)是創作的基本馬步,紮不穩馬步,還談什麼創作呢?況且就算一個戲主要以超現實手法為宗,去「彰顯個人面對難以啟齒的痛苦時,個人內心的孤寂無助多樣化」,也要瞻前顧後,要知道舞台上的行為也是社會行為,在面對公眾的過程,絕對會構成難以數算的後果,人家電視台特技動作播放時,也會有類似「以下項目表演人員均經特別訓練,切勿擅自模仿」之類的標語,「創作」不是借口,還有責任呵!﹝…﹞

(四)何同學!一面倒的醜化女性就是醜化女性,不能憑什麼「純去營造充滿困擾的處境,借以突顯男主角的無助與可憐」作藉口,況且,我覺得《歪咪》最大的錯處在於:對男主角的「愚」不加批判,反而叫人「可憐」他?你答我,男主角染上AIDS,便有權四出恐嚇年幼的女孩,年老的婆婆嗎?

(五)我知道《歪咪》中的負面而歪曲的世界是「刻意」去製造的,但問題是:你有去批判他嗎?

(六)在八月六日的《信報》上,我已提過單就「藝術」而論,《歪咪》也是企不住腳的(如妻子角色性格前後矛盾,通篇都是低俗的屎尿屁gag),何同學建議我們應單從藝術角度去看《歪咪》,但我要問:單從藝術角度看,《歪咪》是否連「僅僅合格」也稱不上?!

(七)末了,不得不問問負責「《歪咪》事件跟進」的記者在遇到像(一)點中所列的同一事件的差異說法時,為什麼不作進一步求証,而只是照單全收,中大學生報的編委們,你們到底知不知道作為一個編輯/記者的基本要求為何?

後記:見招拆招是容易的,問題是在反駁的過程中有否對自己的所言/所行重新作出反省。我說,《歪咪》事件是冰山一角,我亦無意針對何同學,《歪咪》事件是世態反映,病在所有人的心裡,向《歪咪》發火,只是為了揭發問題,是辨別是非,而不是辯論比賽,希望誘導出的,是對話,而不是對罵呢!

校園不是做騷的地方│羽卒

原刊於《中大學生》92期

三月九日的晚上,偶爾看到聯合小劇場的演出——《愛我,請用Panadol》。由於遲到的關係,沒有看到新亞劇社的小劇場。這次是我第二次觀看聯合劇社的話劇,第一次是上年的聯合小劇場。

一邊看,一邊努力地在建構故事的內容和主題,到最後,可以整理出的只是一團糟的一堆情節,漂亮年青的太太為了仿效結婚多次的姑媽,為了穿上黑色美麗的寡婦裝,不惜計劃毒死丈夫。最後由於被小偷換轉毒藥以致計劃失敗,更被小偷「點醒」應要珍惜愛情云云。這樣的故事,超現實實在談不上,只能說是誇張。但誇張的原因和效果為何?

這樣的劇本,加上演員過火的表達方式,我完全不能解構當中的意思,甚至不能達貫整個話劇。我覺得那些誇張的情節和表達僅是為了刺激和引發觀眾的感官而營造。就好像那粉紅色的襯衣,太太在開場時的尖叫,每次小偷出場都胡亂地舞刀……

至於那佈景,亦是不倫不類,奇奇怪怪的。那「沙發」時而是沙發又時而是床;那櫃不知是茶櫃還是衣櫃或是櫥櫃;還有背後不合氣氛的圖畫……。但是,又有一些極之現實的佈景,如生果盤,毛公仔擺設等。我想小劇場的有限空間其實可以很靈活,某樣東西的確可以時而是沙發時而是床,但必須要貫徹,否則觀眾只會無所適從;只要演員的演技到家,小小的舞台空間可以令觀眾想像更多,投入更多,但假若你要搞現實的佈景,就請你現實到底。

以上數點,導演實在責無旁貸。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導演是劇本的最後詮釋人,也是貫串全個話劇及指導演員如何表現的重要人物。

最令人失望的是話劇後沒有討論會,如果沒有記錯,上年的聯合小劇場結束後設有討論會與觀眾討論的。為甚麼今年取消了呢?

我很懷疑劇社裡的人對話劇的認識和誠意。記得最後一期的《自由聞》裡有一篇關於四院劇賽的文章,文中讚揚聯合劇社已在進步中,不但人數漸多,更獲得獎項。我卻不以為然。相反,我覺得劇社最大的問題並不在人數,而是在於裡面的人對話劇的誠意。雖然我可以肯定他/她們對話劇的興趣,也投入了很多心機和時間去籌備,但有興趣並不足夠,努力亦並不是藉口。

話劇,對我來說,是藝術,是對生命、對世界的一種投射、一些感覺。這些「感覺」並非必要是一些偉大的人生理論、生命反省不可,可以是對自身日常生活的感受。而且還要有告訴別人的意慾,這或可孕育出一個較完整的劇本。相反,那只是堆砌,無機的。話劇是一種獨特的藝術形式,有自己一套的語言和表達方式。這一套語言和表達方式形成了話劇中的一些傳統,觀眾便根據這個傳統去預測,接收一個話劇的演出。如果表演者刻意地違反傳統,則這個違反的行動本身必須是有意義的。此外,正劇、喜劇、鬧劇、荒誕劇等劇種也各自有一個傳統(Conventions)。換個角度說,假若有人要突破話劇的表現形式,突破舞台的空間,他/她們可以完全置傳統不顧而另創一套(其實,所謂另創也是根據傳統的)或把規則來個大搗亂,但這必須是有意識、有意思的。

說到底,我們重視的並不是傳統藝術框框裡的東西,我所要求的只是大家對藝術的誠意和認真態度。

早一陣子,我觀賞了中大歌唱比賽。比較上屆,今年確是好看多了。那是一個很認真、娛樂性豐富的節目,可以看到一班籌委所付出的心血和時間。但我很貪心,我覺得還不足夠。觀畢全晚,一班籌委如斯努力,背後的原因是「為大家提供一個極盡視聽之娛的晚上」。我在想,就是這般了麼?中大歌唱比賽作為一個全校性的比賽,每年都有這麼多的同學去參加,去觀賞,它能不能起更大的作用呢?對於一班籌委,除了得到一次搞活動的經驗之外,還有甚麼?對於參賽者,除了表現自己之外,還有甚麼?對於其他同學,除了消遣了一個晚上之外,還可不可有其他?對於整個校園又怎樣?這兩年的中唱口號大概都是「今日中唱,明日樂壇新景象。」難道中大歌唱比賽,像新秀歌唱比賽一樣,是為了「香港樂壇」發掘新人?又或如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的一場騷?我所針對的是籌辦的同學:劇社、歌唱比賽,系屬會、宿生會、舞蹈學會、攝影學會……。我們所搞的活動就是大家校園生活的一部份,也是構成校園文化的一部份。當你在埋怨同學的參與程度低時,有否想過背後的原因?你希望校園是怎麼模樣?而你又可以做些甚麼?

重重覆覆的工作計劃,重重覆覆的校園生活……

來自UC106的回應——回應〈校園不是做騷的地方〉│阿ben

原刊於《中大學生》93期

偶爾於第九十二期《中大學生》中一讀羽卒君的〈校園不是做騷的地方〉一文,其中提及聯合劇社小劇場演出《愛我,請用Panadol》的數點,在此想略為說說自己的意見。

作為此劇的續寫者,於劇本續寫之初已擬將此題材續寫成一套鬧劇。於「校園」一文中,羽卒君曾指出各種劇種皆有其自己的一套傳統,包指鬧劇,我想羽卒君必熟知鬧劇的傳統及鬧劇續寫的目的,然而羽卒君卻吝於在文中提及,故此我想在此補充一下。鍾景輝先生曾說過[1]——「鬧劇的英文Farce來自拉丁文的Farcire,是『以物塞滿』的意思。鬧劇大多沒有深刻的思想內容,它以豐富的鬧劇角色,鬧劇情境,與及製造笑料的動作和語句塞滿整個演出,主要目的是設法使觀眾發笑,使他們有一個充滿娛樂性的晚上。」自忖「愛我」一劇並未能完全符合鬧劇的目的,然劇本的續寫卻依此一綱領去完成,故此實不明白為何羽卒君不理解,並指出——「這樣的故事,超現實實在談不上,只能說是誇張。但誇張的原因和效果為何?」為何?為的正是符合一個鬧劇的傳統,使「觀眾根據這個傳統去預測,接收一個話劇的演出。」而且——[2]「鬧劇與通俗劇(Melodrama)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要出奇制勝地使觀眾吃驚。通俗劇會用懸疑、緊張、驚險等手法,而鬧劇則注重任何製這笑料的方式使觀眾發出驚奇的笑聲。」故此「那粉紅色的襯衣,太太在開場時的尖叫,每次小偷出場都胡亂地舞刀……」等皆為了符合一套鬧劇的基本目的。

[1]
《蝦碌學戲班》,鍾景輝主編,香港演藝學院戲劇學院,
1987
[2]
同上

除此之外,一套鬧劇的可觀性並不局限於笑料的營造,往往角色的設計,對於字裡行間的借諷、角色與角色的處境的對立及衝突,以至角色特有的表演形式、燈光及音響效果的配合等,皆有其藝術性上的可觀處。反而要是每次觀看話劇也抱定必須從中得到一些創作者的「感受」的話,話劇只會變成一種教育的工具,而劇本亦成了創作者自我發洩的工具。

回說那佈景。一般佈景的設計可以分為很多種,由極端模仿現實環境的寫實主義到純表現劇作者心中對劇倩、人物思想感情的投射的表現主義(而其中並沒有明顯的界線),都是以輔助劇情發展及美學角度為原則而設計。故此一個櫃可同時是放茶杯及擺設的地方(我的家也是這樣,那有何不妥?)至於那張梳化,要指出羽卒兄認為那是一張床是一個奇異的誤解,劇中人物只起累倒在梳化上「恰」著,羽卒君便認我們將它指為一張床,有沒有些指鹿為馬的意味呢?而且要「現實到底」的話只有極端寫實主義的佈景才需要。

至於羽卒君指出的——「最令人失望的是話創後沒有討論會,個果沒有記錯,上年的聯合小劇場結束後設有討論會與觀眾討論的,為甚麼今年取消了呢?」如果沒有記錯的是上年小劇場的而且確是在場刊中寫明有討論會的,而且在整個演出完畢後我們亦特地再呼籲各位觀眾(包括羽卒君?)留下討論,但很失望的是並沒有任何觀眾留下,而要臨時取消的。再回看數年來的四院劇賽、中大公演後的討諭會,也不見其他非劇中人留下參與,所以今年才取消了的。我們絕對不想固步自封,亦很想聽聽觀眾對演出的感想,要是有任何人對劇有任何意見,觀迎寫在本劇社的房門口。

其實整體上來說,我承認「愛我」一劇是一次較為「幼嫩」的演出,包括劇本編寫、角色演繹、導演手法等。我亦不想推說其原因為劇社第一次演出鬧劇和劇社各人對鬧劇的處理經驗不足,亦非常多謝羽卒君關心劇社的演出及能對演出作出批評以使我們能作出檢討。只是有一點非常不滿的是,羽卒君在「第二次觀看聯合劇社的話劇」後便說出「我很懷疑劇社裡的人對話劇的認識和誠意」等說話。自問在劇社三年中,總共參與七個劇社的演出,這些演出絕對稱不上得窺戲劇藝術的殿堂,亦不帶出極高深、極有意義的思想理論。但自信每次演出皆能從中體驗一些,是很好的磨練自我經驗,亦從中增加對自己的認識。我承認劇社中各人都並不是對話劇認識得有如羽卒君般深,但很明顯在不斷嘗試中穩定進步中。話劇的世界有太多的空間,是耍從不斷實踐中慢慢學習。有這些嘗試的衝勁總好過
背負一些似是而非,空談不能實踐,自以為己登殿堂的所謂理論吧?我想相信羽卒君也同意的。

學術自由與中大英文系的發展(節錄)│李行德(英文系),陳清僑(英文系)

編按:

1997年10月22日,一群英文學部的研究生,在范克廉樓的大字報欄貼出〈致李國章校長的公開信〉,要求與李國章見面。根據該大字報,他們不滿的是1996年上任的學部主任姜安道教授(Prof. Andrew Parkin,本文撰寫時,該老師已離開中大)提出並落實執行的「英文文本政策」——即規定所有研究生論文,一定需要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原文素材——他們認為該政策對他們的研究構成無學理根據的干預。此外,該大字報又指出,審批研究計劃書的graduate panel的成份亦有問題,文學的教授比語言學的教授多。而在他們提到的例子中,一份有關語言學的研究計劃,在該panel不獲通過,卻給議決交由一位任教文學的老師審查定奪,有外行領導內行之嫌。姜教授提出的新政策更是有追溯力的,「所有未呈交(但論文計劃書早已獲通過)之論文,均受該政策所約束,就算是已完成但尚未呈交的論文,也無一倖免」(見〈致李國章校長的公開信〉),大字報指出,這令有志進行比較語言學研究的同學,有被騙的感覺,和感到極大的心理威脅。最後,他們敦促開辦當時研究院正積極籌備的新學部,開展比較語言學、文學和文化的研究。

這個新學部,即後來的現代語言及文化系,於1998年9月正式成立,1999年1月開辦副修課程,而學士課程則於2000年9月開辦。借下文兩位作者的話,現代語言及文化系的成立,大概便代表英文系的內部「淨化」過程的完成。有志比較研究的研究生能找個地方「落腳」,有關比較研究的本科科目,亦不用再勉強在英文系開辦。

下文便是由當時英文系的兩位老師——陳清橋(現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兼系主任)、李行德(2004年從香港城市大學轉至湖南大學語言學系任教)——合撰的文章,洋洋萬言由猛烈批評系方如何對系內的研究進行干預、談到英文系應如何發展和學術自由的問題。本文的兩位作者,以至被疑是「主謀」的姜教授都已離開中大,專門比較研究的現代語言及文化系亦已成立,但文中談及如何理解一門學科的意義、及如何理解一門學科的知識界限等問題,在大學學科分工日趨仔細的潮流中,都是不可迴避的問題。

摘自《中大快訊》,1997年10月30日

學術自由與中大英文系的發展(節錄)
李行德(英文系),陳清僑(英文系)

「學術在猜疑和不信任的氣氛下無法蓬勃發展。教師和學生必須不斷要有自由去探索、評估、增進認識、追求完善;否則我們的文明將會停滯枯萎。」
——爾耳‧華倫

1.學術自由原則

以上這句話,是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倫(Earl Warren)在一宗維護學術自由的案件中的陳詞所說的,它一語道出學術自由的重要性。人們對世界的認識不斷提高,全賴創新,全靠他們不斷用嶄新的角度去探索思考。新思維的萌芽,新領域的出現,新學科的誕生,開始時往往偏離傳統規範,可能只是少數人的信念,其價值常受到質疑。恰恰如此,大學提供了一個高度自由的討論、研究、和講學空間,讓教師和學生能擺脫現實社會政治的干擾,在各個思想領域進行舒暢的、毫無拘束的探索。一所大學,除非能提供開放自由的學術環境,否則它不會吸引及孕育好的學者,也不可能在基礎研究方面達到真正的突破。

2. 英文系的比較研究

中大英文系的學術教育目標一直是很明確的:英文系的主要任務,並不是英語能力的培訓。英文系的目標,在於文學、語言學的學理探究,與英國文化協會之類機構的目標當然大不一樣,重點不會只著眼英語能力的提高。鑑於英文系本身學科有內在的發展目標,大學多年前就決定來一個分工,將英語教學小組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Unit)從英文系分出去,後者主要任務,就是提高中大學生的英語能力。英文系則著重透過西方文學與語言學的訓練,建立同學在英美文學及英語結構和使用方面的基本認識。同時也希望通過學理方面的訓練,在良好的語文基礎上培養批判的思辯能力。由於我們處在香港這樣一個多語言、多文化的環境辦英文系,我們希望同學能對跨語言、跨文化現象鍊成敏銳的觸覺。這種對語言文化的深一層了解,可能是同學在英文系接受教育的最大收獲,也符合他們畢業後在社會上發展的需要。

一個學系容納超過一個學科,包容不同的研究方向,這是常見的事。中大英文系粗略來說包括了兩個學科範圍,一個是英美語言文學研究,另一個是跨語言文化的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ies),包括比較文學和語言學。英文系從八十年代開始,研究發展重點正是跨文化、跨語言的比較研究,在文學方面的領域有比較戲劇(Comparative Drama)、比較詩學(Comparative Poetics)、當代小說、香港本土文化(Hong Kong Cultural Studies);在語言學方面則包括比較句法學、語義學(Comparative Syntax and Semantics)、語言習得(Language Acquisition)、手語(Sign Language)。

從事比較研究的同事,在人數上佔少數,但是在研究方面稱得上是活躍的。從1991至1997年,英文系共有九項研究項目獲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及轄下研究資助局(RGC)的撥款,其中七項屬比較研究。有些如香港文化研究計劃和本地兒童的母語和雙語語料庫(Cantonese and Bilingual Child Language Corpora)計劃,算是比較大規模。這幾年英文系比較研究項目共得到約七百萬元的研究撥款,由於這些研究項目的申請都經過本地和海外專家匿名評審,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比較研究的質量,得到同行的承認。

我們過去十年的碩士博士論文,相當大一部份從中西比較的角度來看中國文學﹑香港文學,英漢語言對比分析、英語和漢語的習得問題等,研究純英美文學或英語結構的論文,可以說少之又少。

然而,就是在校方鼓勵老師多做學術研究,多申請校外研究經費的過去幾年,卻興起了一種限制比較研究的思潮及作風。這種壓制學術自由的作風,大大的打擊了比較研究同事的士氣,嚴重妨礙了比較研究在英文系的進行。

3. 壓制比較研究的種種方法

3.1 研究生論文的英語內容審查措施

系內對比較研究的壓制,方法之一是對所有研究生(不管是做英美研究的或比較研究的)實行一種論文英語內容比例的審查措施。

英文系在講座教授倡導下所訂立的,卻是一個跟研究質量毫無關係的政策,即所謂「英文文本」的政策(English text policy),規定所有研究生論文,一定需要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原文素材。這種「英文文本」要求,表面上看來很有道理,英文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必須強調原始英文文本,對外行來說,這似乎是不用解釋的最自然的做法。但是倘若想深一層,並對照當今世界比較研究發展的潮流,就不難看出這種表面理所當然的政策,其實矛盾謬誤重重,對學術自由構成威脅。

讓我們先用語言學的發展說明這點:兩種語言的對比研究(例如英語和漢語),傳統上採用不少均衡的模式,就某個語法特性觀察兩種語言的異同。但我們知道:對比本身不是探索的目標,對比只是一種分析手段,語言學研究的主要目標,是找出人類語言的普遍規律(language universals)。例如為什麼在中英兩種語言裏相對於主動句”The glass costs ten dollars”(瓶子值十元),我們不能依樣葫蘆用 “*Ten dollars are cost by the glass”(*十元被瓶子值)這樣的被動句?換句話說,當代語言學的探索對很多語法現象已有初步的理論假設,研究的目標跟自然科學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將理論假設進一步印証,弄得更精
確,並加以推廣。

至於研究用的素材來源,基本取決於理論課題本身,而非簡單用一個英語材料百分比所能概括的。比方說,我們分析中國沿海洋涇濱語(China Coast pidgin),以了解中英兩種語言接觸時所產生的混合體有何特點,我們如何能先驗地(a priori)判斷,這種語言混合體必須有相當比例(substantial proportion)的英文材料?

文學文化方面的比較研究,也是同樣的道理,一項關於報章連載小說的比較研究,當然可以既分析狄更斯(Charles Dickens)也解讀三蘇或劉以鬯,但採用英文材料的多寡,只能看論文的研究理論架構,而不可能用一個硬性指標去規定。從學理探索的角度考慮,有意思的中心問題不一定是探索裡被比較流行曲的歌詞或被比較電影的劇本內容,而是什麼社會文化心理因素讓某些人物變成文化偶像,促成一種特殊的通俗文化熱潮,而這種文化熱潮又是一種什麼性質的社群參予現象?研究者通過對具體個案的分析,同時就文化理論的假設作進一步的考察。當今比較文學、比較文化的模式,並不能簡約為對兩種文學或兩個文化的材料作表層對比。

以上各例,說明所謂的「英文文本」政策落實到具體研究項目時,事實上是無法有意義地執行的。比較研究已不再是表面現象的平行羅列,但「英文文本」政策背後的假設正基於這種陳舊落後的觀念。這只能說是漠視比較文學和語言學專業的內在學術規範,既壓制比較研究,也局限了英文系固有的學科領域。事實上,要符合這樣一個「英文文本」規定,一點也不難,比較研究理論當中,很少不涉及英語材料的,問題是為什麼要訂立一些沒有任何學理根據的政策去限制比較文學、文化研究、和語言學的空間?

3.2 對研究生論文內容進行外行干預

今年講座教授(兼任系主任)在系內進一步推行外行領導內行的組織措施。新學期的系內委員會選舉,採取反常的程序,讓各同事自由決定自己屬哪個專業,導致一個教文學及英文寫作的同事,根據此措施參加系內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語言學席位的競選。這位同事雖有大一英文寫作的教學經驗,但在系內未開設過任何語言學的課程,也不屬系內語言學學科委員會,他的研究專業很清楚地是文學而非語言學。但由於講座教授這種藐視語言學專業性的措施,使系內語言學同事的意見,在執行委員會上完全得不到反映。

這種外行充當內行、外行在學術上干擾內行的做法,危害匪淺。如果我們在教與學上所作的決定,不尊重學科本身的專業性的話,我們的學術和教育質量將失去公信力(credibility),外界如果知道這種真相,會對我們的大學本科和研究生課程的專業水準產生很大的質疑,我們的課程將失去吸引力,我們的學位日久將不會有任何質量保証。

4. 壓制比較研究的依據

4.1  大學高層不滿英文系搞中文研究

根據講座教授的說法,是大學高層對他說,英文系內不應搞「中文研究」。這個講法的真確性,我們無從証實。但是在這方面我們想指出,我們從事的是比較文學、比較文化、和語言學研究。做這種研究,並不需在每個論文題目上都加上類似「中英比較」「英漢對比」等字眼。如果我們承認英文系有比較研究,它的具體做法只能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去決定。倘若認為校內專家不夠客觀,就應聽取校外專家的意見,而非單靠外行領導的意見。從沒聽說一位文學專家會對化學論文的合法性發表意見,為什麼非比較研究專業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可以隨意對比較研究表示決定性的學術意見呢?

另一點應該指出的是,即使校方領導層個別有人持這種看法,這種意見並非基於周詳的檢討,亦沒寫成任何系統性的文件。一種很有價值的研究方向,是否能讓一位講座教授憑大學高層幾句非正式的對話就將它否定掉?

4.2 比較研究泛濫影響英文系的聲譽

二說英文系搞比較研究而涉及中文文本,影響系的競爭力和聲譽,系內學生英語水準下降。

應當指出,英文系本科生接觸比較研究是相當少的,老師上課討論的絕大部份是英語材料,只有極少數的比較文學或語法對比等選修課屬例外。至於研究生喜歡做比較研究的題目,並非因為他們的英語不行,害怕碰英文題目。而是往往他們認為,比較研究對他們有更直接的意義(relevance),他們能更好地發揮本身的文化資源。做比較研究,需要閱讀大量英語材料,沒有紮實的英語基礎,根本做不好比較研究。比較文學和語言學的訓練,只會令學生對英語和西方文化有更深刻的認識,如何會削弱他們的英語能力?更何況研究院所關注的,並不是英語能力,而是學理的訓練。

事實上,中大英文系在研究方面的表現不算弱,據我們所了解,在1993年第一次研究資助局的研究表現考核中,我們系在同類系別裏研究實力排名第一。去年第二次考核結果如何,大學高層應該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相信排名還可以。比較研究怎麼會降低了英文系的聲譽呢?

4.3 對納稅人的責任

限制比較研究發展,還用另一種理由,就是大學英文系對納稅人要有個交代,英文系不好好搞英文,就意味著沒有履行這種社會責任,這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原則,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我們系的英美語言文學及比較研究學者,都分別在他們的領域作出了原創性的貢獻,跟世界上其他同輩學者一道,使這些學科的前沿往前推進。我們自問已很負責任地盡了作為教育和研究工作者的責任,無愧於納稅人對我們的期望。

我們要求研究生能寫出水準之作;同樣地,我們除了希望本科生能達到良好的英語能力之外,還希望他們有良好的思辯能力,對跨語言、跨文化現象有敏銳觀察。用這種標準去衡量的話,英語能力只是一個基本的起點,離我們教育的目標遠得很。假如我們研究生論文毫無新意,英文寫得多好又有什麼用?如果我們的本科畢業生只會背誦筆記,對文學藝術毫無獨立分析及感受能力,英語即使說得多流利,我們的教育也是失敗的,這才是更難向納稅人交代的更大的失職。無論如何,責怪英文系同事因搞比較研究太多而沒有盡到教學和研究上的職責,與事實不符。

5.  英文系應如何發展?

以上列舉了一些英文系壓制比較研究的事件,以及這種「淨化」英文系思潮的似是而非的論調。我們對這些事情的分析是否合理,讀者自有判斷。

但是應當指出,系內已形成一種對比較研究的畏懼和不信任,形成一種近乎反知(anti-intellectual)的態度。我們系曾經張貼過一份國際中國語言學會議的海報,其中一位外籍同事看到了,竟然認為有損英文系形象,書面要求將這份海報移走。每個系都有各個學術領域的會議通告,為何能容納一份關於日本文化的通告而不能貼出一張關於本國文化的通告?搞純英美語言文學研究的人在我們系佔多數,在人數上應該說已有很好的發展條件,為何對自己如此沒信心,稍微有一點中國語言文化的東西在英文系存在都不容許?是否只有依靠壓制比較研究,才能促進純英美語言文學研究的興旺?

由於有些資深的比較研究同事最近幾年退休離任,造成比較研究人員的削弱,使得鼓吹「淨化」英文系的人更能以他們人數上的優勢,在資源分配、老師的招聘、續任,研究生的招考,研究生論文計劃的審核、系的發展策略各種方面,對比較研究進行無理的限制和刁難。

不管以後決定如何,我們想提出三點觀察,來澄清英文系與系內學科內容之間的關係。

首先,一個學系的學科內容,並不單純可由它的名稱而望文生義。英文系搞英文研究,物理系搞物理學,地理系做地理學的研究,這只是同義反復、沒有實質內容的推論。一個系的學術內容,只能由系內學科的具體教研活動去決定,而非只看名稱。今天是知識爆炸時代,學科之間許多交錯,學系與學科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一個學系包括超過一個學科,例子多的是。比方說,在麻省理工學院(MIT),語言學與哲學一直放在一系,大腦科學(Brain Science)和認知科學處在一系。在台灣,語言學、西方文學和比較文學同設於外文系;在大陸,比較文學卻往往跟中國古典文學、現代文學等放在一起,同歸中文系。學系的組成有很多因素,絕不能說英文系就只有English Studies一個學科,因為事實上往往並非如此。如果不滿意,可以改為「英文及比較研究系」(Dept of English & Comparative Studies),只要以有利學術發展為出發點,總有許多解決的辦法。

第二,如果參考英美大學英文系的課程,就不難發現裏頭有許多不那麼「純正」的內容。舉美國杜克大學(Duke)的英文系為例,它在全美英文系的排名是很高的,開設的課程包括「世界各地語言」,「符號學和文化」,「電影學」,「男同性、女同性、雙性研究」,「群眾文化」,「從康德到黑格爾的美學理論」。這些課程都跟傳統的英語研究無關,但卻是人家英文系所能容納的教學內容,它們恐怕都不能滿足中大英文系所提出的「英文文本」要求。只要對照當今世上先進學府的做法,就不難發現中大英文系現在的做法,是如何地抱殘守缺,如何地開時代的倒車?

第三,在內地和台灣高等學府的人文學系,它們比較研究的研究生論文都沒有這種限制。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清華大學的外文系都尊重比較研究專家的自由,文學方面研究台灣新作家,語言學方面研究南島語言,都不成問題,只要能做出成績出來就行了。同樣地,在北京大學,比較文學設在中文系,他們研究比較文化,早在十年前就已著力介紹文學及文化理論大師Fredrick Jameson的學說,即使表面上與中文扯不上直接關係,卻發揮了充份的學術自由。為何其他華語社區大學的英文系都能讓百家爭鳴,惟獨中文大學卻不能?

6. 中大是否要維護學術自由?

過去二十年,比較研究得以在中大英文系蓬勃發展,是因為學術自由受到保障,過去的大學高層並沒有認為,在英文系進行比較研究有何不妥,而比較研究亦做出一定的成績。整個八十年代,由於我們系取得一些美國教育基金(嶺南基金、聯合董事會基金)的資助,許多內地比較文學和語言學者,曾到中大英文系訪問,我們在促進中國學者與外地的學術交流方面,做了不少推動工作,並擔當橋樑的角色。

近年來,由於香港高等教育模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將基礎研究放到很突出的地位,而且UGC在撥款給各大學時,越來越多的比例取決於院校的研究表現,在這種新的形勢底下,保証大學內部有一個學術自由環境,顯得更有必要。研究資助局(RGC)在評審研究計劃時,純粹從學理出發,看它的研究價值、創意和可行性,也看研究者的著作及經驗等。RGC的主要考慮,是研究項目能否帶來新的知識,而絕對不會考慮研究者來自何學系,或所謂英文系的「純潔性」,因為這是一個與學術研究毫無關連的問題。

目前的情況是,英文系比較研究同事所做的研究,RGC認為值得鼓勵,也得到校方的認可。這些研究者為大學及英文系帶來經費和資源,卻在系內得不到任何承認。過去幾年,比較研究的同事多次獲得RGC研究經費,但在英文系系務會議上隻字不提,系裏對RGC研究項目,也沒有任何資源分配上的照顧。最引起我們不滿的地方,當然在於英文系領導壓制學術自由。這種種做法,都與RGC鼓勵的方向有極大的衝突。

要建設一支研究隊伍,需要長期的經營努力,但要摧毀它卻很容易。英文系從事比較研究的同人面對種種有違學理、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的做法,士氣大受打擊,感到意興闌珊。我們過去一年多來,曾經就這些問題,不下十次向校方高層表達我們的不平和憂慮。儘管他們表示同情,也提出了一些折衷的辦法,但是到目前為止情況未有具體改善。他們也沒有看到,這種現象是一種外行干預內行、學術自由受到踐踏的情況。

應當指出,以上所描述的壓制比較研究的措施,由於英美語言文學專業人數較多,往往在有關委員會上獲多數票通過,表面有一定合法性。然而由某學系八九位老師舉手贊成的提案,同樣有可能侵犯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原則的提出,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正是防止多數人的專制(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點在美國大學教授協會關於學術自由的文獻裏就有詳細的說明。

我們身受其害,感覺自然比較深刻,覺得如果這樣下去,沒有一個合理的空間給比較研究,一種在殖民時代的最後二十年間尚能在中文大學蓬勃發展的學術研究,說不定在新時代開始便將不明不白地在校園消沉。這樣的缺乏任何學理依據而干預學術自由的作法,如果能夠成功,會造成很壞的先例。它將意味著我們大學的學科發展已經不再尊重專業──中文大學不再是一個敢於維護學術自由的大學。這將會是何等令人失望的結局!

傳統‧結語│周思中

原創文章

原來,早在十四、五世紀的英語世界,tradition(傳統)一字的使用方法,已分成主動和被動的兩種。被動的「傳統」所指的,大約是給「遺留」下來的東西;主動所指的,便是有意地被保留的、受尊敬的、高尚的東西。再追遠古一點,「傳統」的拉丁文字根是tradere,其中一意竟與「使……降服/屈服」和「背叛」相關。

在某一特定範圍內——不管是一項體育運動、一派思想學說、一種藝術形式等等——「傳統」既是給被動、無意識地遺留下來的東西、也是給尊為可敬、高尚而被主動保存下來的。然而,正如雷蒙‧威廉士在其《關鍵詞》中寫到:「考慮一下(當中)只有多少能流傳給我們,又考慮一下事實上它有多紛雜,(便可知)傳統是有其獨特方式的一種背叛和降服」。

小西在批評《歪咪》時,加入了道德、社會效果的考慮。編劇何同學的回應,則以為戲劇的藝術價值、藝術考量是能獨立於道德、社會效果來考慮的——起碼當要回應學生報的跟進時會這樣講。(但小西對劇中有違常識、有違道德的指責,因何同學並未直接回應,故他是否同意,也就不得而知。)

羽卒則直接以戲劇傳統質詢《愛我》的導演,指該劇風格模糊,另順道以中唱為例,帶出在校園內搞活動時,應考慮的意義之規模——是搞手自己的得著?是觀眾當下的滿足和快感?還是希望參與建立一種怎樣的校園氣氛?阿Ben在回應中也直接表明《愛我》是一鬧劇,並指出《愛我》一劇中屬於鬧劇的環節。

先不論小西和羽卒以道德、對社會的影響在哪、對校園生活起的意義等等,作為評價戲劇的考慮因素有多恰當,但回應者的策略,都是希望「淨化」討論的對象,從而把批評消音。而回應羽卒的阿Ben,在解釋《愛我》一劇的鬧劇性質時,尚且肯花篇幅去闡明(他所理解的)鬧劇的定義和該劇如何體現鬧劇的精神,而不是簡單而無大建設性地挪用一些不證自明,卻似是而非的概念以作權威,拒絕解釋。

面對小西的批評,何同學則索性只對舉「藝術角度」和「教育電視心態」,並呼籲觀眾捨後者而取前者。然而問題是:一,兩者的關係是甚麼、應否互相排斥?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大可仔細考慮兩者的含意、又或以兩者的歷史起源和發展作判斷,看兩者是否互相排斥;二,要回應羽卒的問題,即在校園辦文娛藝術活動時,除了抱娛樂同學這目的外,還可有甚麼考慮。何同學對戲劇的這種態度,如何回應「戲劇上演」這活動其實是以校園為場景的,和這場景倒過來應對「戲劇上演」這活動有甚麼影響?亦即思考該劇的意義時,是否有將戲劇「純粹」的藝術意義和其他意義一同考慮,而不是死抱內涵不明的「藝術」意義,並認為這才是戲劇之所以為何物,而拒絕對「在一特定情景中的戲劇活動」作更廣闊的思考。

類似的「淨化」防禦機制還可以在學校政策的層次中體現。本專題中的九七年英文系事件,一般都被理解為「涉嫌干預學術自由」,然而當我們仔細一點的考察當中兩方理據的對應時,不難發覺「涉嫌干預學術自由」的機制,和上述的「淨化」例子有共通之處。

根據當時英文系高層理解,「維持英文學部論文研究的範圍」[1]是英文系的職責,這職責,望文生義地,就是「應以英文原文素材來作參考資料」[2]。換言之,並非以充份(substantial)英文文本為材料的研究,就是「研究英文以外的學科」[3],也就不能在英文系得到學位。但就如當時寫大字報的英文系研究生、李行德和陳清橋兩位講師都異口同聲的指出,跨語言文化的比較研究不是突然在九七年前後空降在英文系的,其發展直可追溯至八十年代。退一步而言,假設英文系內這比較研究的「傳統」不存在,若按照英文系高層的標準,英文系的文學論文,便「不能寫關於阿里士多德的美學,也不能比較左拉和茅盾的寫實主義,更不能研究易卜生對中國現代戲劇的影響……不能研究香港聾人手語,不能探討香港中英語文混合使用現象(code mixing),不能用喬姆斯基(Chomsky)的理論分析本地方言,也不能探討中國地區洋涇濱語(pidgin)的特性。」[4]即便我們同意英文系的研究望文生義地應便用英文素材,但相信單靠望文生義,我們未能一口咬定上述的研究問題不屬於,或不能屬於英文系的研究範疇。

[1]
本段中,所有引號內的引文均來自〈訪問姜安道教授〉,《中大快訊》,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2]
同上
[3]
同上
[4]
見陳清橋、李行德,〈學術自由與中大英文系的發展〉,《中大快訊》,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根據〈學術自由與中大英文系的發展〉(下稱〈學術〉)的兩位作者,跨語言及文化的比較研究的價值和核心,正在於「通過對具體個案的分析,同時就文化理論的假設作進一步的考察。當今比較文學、比較文化的模式,並不能簡約為對兩種文學或兩個文化的材料作表層對比。」[5]學術研究要達到這種高度,除了學系對學術研究的開放態度外,課程結構、社會文化環境、學生心態等當然都是至關重要的條件;但最先要去除的障礙,便是死守空洞無物、似是而非的「正統」的那種慣性。英文系是否應包括比較研究、比較研究是否又應包括跨語言文化的研究等等,都應是學術研究過程中要探索的問題,而不是開始研究前已假設自己通達了的前提。

[5]
同上

雖然,就如〈學術〉一文所說,一個學系的內容「並不由單純可由它的名稱而望文生義」,而又可以想見,這種「不能望文生義」的性質,又不單是在一特定時空的獨特現象,學科的知識內容與範圍又會隨時間而變化。也正因為這會變化的性質,「英文系不包括跨語言文化研究」固然不可能是甚麼穩固的真理,同理,「英文系包括跨語言文化研究」也應同樣地不是超時空地穩固的。換言之,比較語言學的研究可寄居在英文系——像中大在現代語言及文化系成立之前——也可以寄居在別處,如〈學術〉其中一位作者李行德現任教的城大大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般。換言之,英文系是否包括跨語言文化研究,其實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豎立似是而非的正統,以排斥來將學系淨化,對學系以至學術的健康發展有甚麼幫助?「如果不滿意,可以改為『英文及比較研究系』(Dept of English and Comparative Studies),只要以有利學術發展為出發點,總有許多解決的辦法」[6],這種態度,不是簡單和有益麼?

[6]
同上

這個專題,希望不會被誤會為簡單的鼓吹取消一切分類,又或把一切界線打破。希望讀者不會以為,筆者在這裡提倡英文系搞甚麼研究都是合理的、在校園內搞學生文娛活動,應窮盡一切考慮——如藝術價值、社會功能、道德教育、強身健體、增強智力、清腸瘦身、終身學習等等等等。又或以為筆者認為,只有賦與所有考慮同等的重要性才正確,否則都是暴力壓制,都是不合理的。上述並非筆者的用意,反正上述的要求,很可能與對上述要求的抑壓,都具有同等「豎立傳統」的慾望。筆者希望帶出的問題,實是如何能夠較靈活和合理地考慮一範疇內的「傳統」的界限,其他看似「外圍」的因素又應對之有甚麼影響,這些看似外圍的因素的界限又是甚麼,而這些問題的答案,又如何能成為給繼續質詢的對象,從而避免變成新的教條。

有意或無意的對上述問題不敏感,不同範疇便會出現其「正統」、「傳統」的僵化防衛機制。本專題列舉了近年中大的幾個例子,這類幽靈還會在甚麼地方出現,讀者準會有自己的體驗,自己的答案。「傳統」在古時的「使……屈服/降服」、「背叛」的意思,看過以上的例子,原來歷久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