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2家庭社經地位與家庭資源的相關分析
家庭資源可分為七大類:即(一) 昂貴消費模式;(二) 文化資本;(三) 溫習空間;(四) 雜誌書刊;(五) 字典;(六) 普及消費模式 及(七) 課外讀物。 研究結果顯示昂貴消費模式與家庭社經地位與收入有密切關係,係數分別為0.4224和0.4295 (見表二十二) ;所謂昂貴消費模式,指家庭擁有汽車、電腦等高價消費品;同時又有能力聘請教師個別教授音樂(包括樂器),帶子女往外地旅遊
(國內旅遊不計算在內)和聘請私人補習老師。文化資本方面(包括參加小組音樂課程或其他興趣班,擁有百科全書或故事書)和家庭社經地位亦有相關,但係數幾乎減半,分別為0.2854和0.2389。至於溫習空間(包括學童擁有私人書桌或房間等)之相關度均遞減;但值得注意的是母親的職業及教育水平相關性均較父親為高,分別為0.0996及0.1527。而雜誌書刊方面及普及消費模式的相關度反而較溫習空間為高,不過就低於昂貴消費模式和文化資本這兩類項目———分別為0.1311至0.0458之間。要解釋一點,普及消費模式是指到中國內地旅行和參加小組補習班。令人詫異的是電子字典,中英文字典和社經地位全無相關。這與本港學童都普及擁有這類工具書有關。還有值得注意的是家中課外書數目與家庭社經地位有關,係數僅次於昂貴消費模式,徘徊於0.3617至0.2023之間,看來課外書是高社經階層的父母重視投入的家庭資源。 表二十二、家庭社經地位與家庭資源的相關分析
4.4 綜合討論及剖析4.4.1 六項家校合作項目的觀感及實踐 所謂六項家校合作是指「親職教育」、「輔助子女在家學習」、「家庭與學校溝通」、「參與義務工作」、「參與學校決策」和「家長參與社區協作」。現在詳細分析如下﹕ 小學校長在親職教育方面:「對家長強調正面的親子關係的重要性」及「鼓勵教職員確認家庭在培養兒童成長的重要性」被視為最為重要(平均分數為2.57及2.43);而首項在學校的實踐上顯著達不到校長的期望。輔助子女在家學習方面:「知會家長有關學校在每一級內每科對學生的期望」及「為家長提供有關如何在家輔助子女學習及如何向教師反映意見的資料」被視為最為重要(平均分數為2.12及2.28);此兩項校長的期望與學校的實際情況相若。 家庭與學校溝通方面:十三個溝通項目,除了第十二項外,全部被視為十分重要,分數均高於2;首六項的期望與實踐相符,並無顯著差異,亦即就有關學生的能力、學習意向、學科要求、學習進度、校方已能盡量顧及家長的工作時間及家務責任,透過家長會議或不同溝通渠道,與家長進行雙向接觸。但尾六項的實踐程度較校長的期望低。這包括主動搜集家長意見,正面的溝通,協助弱勢家長了解學校情況;安排家長與校內行政人員或社區人士溝通及培訓教職員溝通的技巧等。 家長參與義務工作方面:「確保校務處、學校入口的接待及其他交流過程,能讓家長感到備受重視及歡迎」、「對家長參與活動表示謝意,並重視家長不同類型的貢獻」及「培訓及協助教職員建立家長參與的氣氛,並善用家長義工的資源」三項最重要(平均分數為2.27、2.32及2.05);可惜在實踐上所有項目均較校長的期望低。 家長參與學校決策方面:首兩項「向家長解釋學校的重要決策及家長關注的事宜」及鼓勵成立「家長教師會」或其他家長組織,以界定及回應家長關注的事宜」最為重要(平均分數為2.35及2.27);且實踐程度均顯著低於校長的期望。在其他項目上,校長只視為頗重要,而實踐程度更低。例如:為家長及教職員提供訓練,好讓家長參與校政「決策」,例如:讓家長參與訂立教學目標、發展及評估工作等。在重要的校政決策上主動「諮詢」家長意見及讓家長代表參與學校的「監察」機制,及「知會」家長有關學校各方面表現的數據等項目,均不太受校長重視,而現存學校亦實踐不多。 家長參與社區協作方面:只有「培養學生參與社區服務」一項被視為重要(平均分數為2.11);而實踐程度也與校長的期望相當一致。校方不太重視為家長搜集社區資料發放給家長,亦甚少與區內的企業建立夥伴關係,甚少鼓勵僱主方便僱員參與子女的學校活動。亦不會主動邀請社區人士參與學校活動,甚少讓社區發放有關學校計劃及表現的資料,更不會與社區組織合作,提供家長學習的機會。 整體來看,「親職教育」及「家校溝通」是小學校長最為重視的「家校合作」項目;其次是協助家長「輔助子女在家學習」,其餘「參與學校義務工作方面」均不視為十分重要,只著重在接待家長時抱歡迎的態度;對家長出席活動也能表示謝意;亦注意到教職員需要培訓和協助以便與家長建立較和諧的關係,而其他項目並不鼓勵家長太積極參與。家長「參與校政」方面,也侷限在成立「家長教師會」及向家長解釋學校決策事宜上,家長只要擔任「被知會」的角色。「社區協作」方面,校長極少重視調動社區資源來豐富學校的學習生活。 4.4.2 家長的校政參與學生及家庭背景對家長參與的影響 家長的社經地位越高,「家庭為本」及「學校為本」的家長參與程度均愈高,他 們對校政方面的權力下放期望也愈大。(見表二十三) 本地出生的家長比新來港家長有更高的「家庭為本」及「學校為本」的 參與,本土家長對權力下放、授權家長亦抱更高期望。(見表二十四、二十五) 學生若有學習困難,其家長在「家中」及「校內」的參與程度顯著地較低於沒有學習困難的學生。學生若有情緒問題,其家長「家中」的參與較高。這些子女有學習或情緒問題的家長亦對授權家長帶有更高的期望。學生若有交友及行為問題,與其家長在「家中」及「校內」的參與並沒有顯著相關,但這些家長也會期望學校多放權給他們決策校政。 家長若因為正面的原因而與學校聯繫;他們的「家中」及「校內」參與程度更高,他們亦對授權家長參與決策的期望愈高。家長若因負面因素而與學校聯繫,他們的「家中」參與多是較弱,但學校內的參與卻較強,對授權家長參與校政決策的意欲更強。 表二十三、家長背景、學生特性與不同類型家長參與的相關分析
4.4.3 家長的家內及校內參與 家庭因素及機構因素對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影響 就家長「參與學校義務工作」而言,本研究結果顯示,本港小學調動的家長義工平均人數為約24人,隨著學童的年級愈高,能動員的家長義工就愈少。小一平均家長義工數目有5位,但到小六減至3三名。研究發現家長義工的數目,亦受其他社區因素及機構因素的影響。 表二十六、本港小學家長參與學校義務工作的數量
上表二十六顯示學生的社經地位及學校的新移民百分比均與學校義務家長的人數呈顯著相關。學校吸納中上階層的學生最能動員家長參與校內義務工作,平均每所中上階層的學校可動員37位家長義工。有趣的是:富裕階層的學校平均只能動員13位家長義工,但只有一所學校被校長認為吸納上層社經階層的學生,因樣本太少,故此一發現有待進一步剖析。整體來看,社經階層愈低者,父母擔任義務工作的愈少,吸納中等階層的學生者,平均每校能動員17位家長義工,主要服務勞苦大眾的學校,每校平均能吸納2位家長義工。這一發現與其他英、美、加拿大的研究十分吻合,這再一次證實無論中西文化下,服務勞工階層的學校、在動員家長擔任校內義務工作均十分困難。這些家庭資源不足或自覺缺乏能力、學歷和信心,加上在本土未有積極的家長培訓配合,大部份貧窮家長,就算是沒有全職工作,也對踏入校門參與學校工作裹足不前。 另一項影響家長義工數目的因素是新移民的百分比;學校服務超過5%的新移民學生者,其義務家長的人數只有4人,顯著低於學校吸納少於5%新移民的學校,因研究顯示其義務家長達30人,因此對於新移民家長,就參與學校事務上所遇到的障礙,必須進一步剖析。西方的研究指出﹙Brown,1995﹚語言的障礙是新移民參與子女學校教育的最大問題。但從更積極的角度看,能說普通話的新移民家長或學生,可視為重要的學校資源,他們可透過「語言交流計劃」﹙Language
Exchange﹚,甚至為學校籌辦普通話課外活動小組,建立他們的歸屬感,更可讓他們透過學校的服務工作更快融入新生活,建立積極參與子女教育的信心。因此,學校主動開發這些新移民家長的資源十分重要,體恤他們面對的困難,正是調動這家長資源的第一步。 至於機構因素方面,成立家長教師會對調動家長義工有顯著的幫助,有家長教師會的學校平均約有20位義務家長,相對於沒有家長教師會者(平均只有7位義務家長),超出15人。研究結果亦顯示官立學校及參與校本管理的學校家長義工的數量較其他津校及沒有參與校本管理的學校略高,但統計數據上並不顯著。 就家長參與學校家長教師會(PTA)而言,表二十七顯示本研究內涵蓋的家庭及機構因素均對家長參與家長教師會影響不太,只有新移民家庭百分比多於5%的學校,其PTA的家長參與數目顯著較小。因此,參與家長教師會(PTA)的會員人數可能與各校吸納PTA的會員制度有關,例如採用必然會員制的學校,不願意的家長需個別與學校商討,PTA成員人數會較多;但採用自願會員制的學校往往是有半數的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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