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戈 (主部件) 共 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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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後於戈上端增矛頭,成為戟。參見「」。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用較平直的綫條來表示「」,象形程度較低。商代金文「」字象形程度較高,西周以後字形逐漸綫條化。金文、古璽均有從「」之「」,以強調其為金屬所鑄造。
《說文》:「戈,平頭𢧢也。从弋,一橫之。象形。凡戈之屬皆从戈。」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弋者,柲也,長六尺六寸。其刃橫出,可句可擊,與矛專刺,殳專擊者不同。亦與戟之兼刺與句者異。」按「」即戈的長柄。《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廣三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按戈的刃部稱為「」,援末轉折而下之處稱為「」,嵌入木柄與援相對的另一端稱為「」,可用來穿上皮韋繩索之小孔稱為「穿」。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戈。《合集》29783:「其𢦚戈一,斧九。」「𢦚」即獻上的意思。又用作方國名,《合集》8397:「令(命)戈方。」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戈。小臣宅𣪕:「白(伯)賜小臣宅畫盾、戈九」,指伯懋父把畫有裝飾的盾牌、九把戈賞賜給小臣宅。成陽辛城里戈:「成陽辛(新)城里戈」,成陽新城里為地名。又用作人名或族氏名。
戰國竹簡「」引申指武力。《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指夏用武力,征伐不服之眾。
幣文「」用作古國名,《左傳.襄公四年》:「處澆于過,處殪于戈。」杜預注:「過、戈皆古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戈在宋、鄭之間。」《通志.氏族略二》:「戈氏,夏時諸侯殪之國也,少康滅之。其地在宋、鄭之間。子孫以國為氏。」
傳世文獻中「」從武器引申有戰爭的意思,《後漢書.公孫述傳》:「偃武息戈,卑辭事漢」,意指停息戰爭,以謙卑的言辭事奉漢室。
甲金文從「」從「」,戈刃橫於人頸之上,象以戈斬首之形,本義是砍頭、斬首,引伸表示砍伐。
甲金文從「」從「」,戈刃橫於人頸之上,象以戈斬首之形,本義是砍頭、斬首,引伸表示砍伐。甲骨文或省去戈柄,留下戈刃置於人頸。或者把柄上的戈纓也畫出來。戰國文字漸失原意,戈刃與人頸分開,為小篆所本。
因為戰爭時多砍伐人頭,故發動戰爭又稱「征伐」。甲骨文表示征伐,《合集》6214:「叀王往伐𢀛方」,表示商王征伐𢀛國。又用作祭名,表示殺人牲以祭。《屯》2293:「大乙伐十羌又五」,表示向大乙進行伐祭,殺了十五個羌人俘虜。商代有殺人來祭祀的情況,如殷墟發掘所見的王室大墓的陪葬坑中,即有為數不少的身首離異的屍體(李孝定、白川靜)。
金文表示進攻、征伐,多友鼎:「嚴(玁)允(狁)放𤼈,廣伐京𠂤(師)。」彔卣:「淮尸(夷)敢伐內國」。史密簋:「廣伐東或(國)」。虢季子白盤:「(薄)伐嚴(玁)允(狁),于洛之陽」。《詩.小雅.六月》:「薄伐玁狁,至於太原。」《詩.小雅.采芑》:「征伐玁狁」。《詩.商頌.殷武》:「撻彼殷武,奮伐荊楚。」《孟子.告子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焦循正義:「討者,上討下也。伐者,敵國相征伐也。」又用作人名,弔伐父鼎:「弔(叔)伐父乍(作)鼎。」「伐器」表示征伐之器,十五年相邦春平侯劍:「十五年,相邦春平侯,邦左伐器。」「伐器」即用來攻伐的武器。《楚辭.天問》:「爭遣伐器」,王逸注:「攻伐之器也。」引伸為藏兵器之武庫名(何琳儀)。
《詛楚文.湫淵》:「伐烕(滅)我百姓」,「伐烕」讀為「伐滅」,《漢書.張良傳》:「伐滅六國」。
戰國竹簡表示攻打,《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簡38:「𨑓(起)帀(師)以伐昏(岷)山是(氏)」。表示出兵攻打岷山氏。又表示砍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4:「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
由殺伐義引申,攻伐所得的戰績、戰功亦稱「」,《漢書.高帝紀》:「非有功伐」,顏師古注:「積功曰伐。」再引申之,自己誇耀功績亦稱為「」。《左傳.襄公十三年》:「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杜預注:「自稱其能為伐。」
《說文》:「伐,擊也。从人持戈。一曰敗也。」從早期字形來看,「從人持戈」之說不正確。
甲金文象人背負着戈去保衛邊疆。本義是戍守、守衛。
甲金文象人背負着戈去保衛邊疆。《說文》:「戍,守邊也。从人持戈。」王筠《說文句讀》:「《廣韻》云『從人荷戈也』,蓋據《說文》古本。」
甲骨文表示守衛,《合集》28053:「令(命)五族戍羌」。表示命令五族去戍守邊彊,防範羌人。又用作職官名。金文表示戍守,中甗:「白買父□台(以)氒(厥)人戍漢中州。」《史記.陳涉世家》:「發閭左適戍漁陽」,司馬貞索隱:「戍者,屯兵而守也。」《詩.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歸聘。」又用作武官名,詢簋:「今余令(命)女(汝)啻(嫡)官𤔲邑人,先虎臣後庸……成周走亞、戍。」「」為職官,殷墟卜辭習見,亦見於商彝戍甬鼎。張亞初、劉雨說:「戍是一種武官名,可能是守邊之武職。它是商代常見的職官名。詢簋講『成周走亞、戍』,說明這裡是指殷遺,是受周人控制的對象。戍是西周銘文中很少見的。」又用作人名。史戍卣:「史戍乍(作)父壬尊彝」。
」和「」皆從「」從「」,分別在於「」的人形和戈分離,「」的戈橫貫人形頸部,以表示拿戈來殺人。
」甲金文從「」從「」之初文,戈、盾皆是武器,故「」的本義是兵器,引伸表示戰爭、軍事。
」甲金文從「」從「」之初文,戈、盾皆是武器,故「」的本義是兵器,引伸表示戰爭、軍事。
《說文》:「戎,兵也。从戈从甲。」段玉裁注:「兵者,械也。」「」字後來線條化為「」形,與古文字「」形近,故小篆訛變為從「」。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軍事,大盂鼎:「迺詔夾死(尸)𤔲戎」。又表示外族,[冬戈]鼎:「率虎臣御(禦)淮戎」,因為古時外族與周王朝時常有戰爭,故以表示軍事之「」稱之。又用作人名。此外,叔尸鐘「戎兵」即指兵器,禹鼎:「戎車」即指兵車。
𢦔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說文》:「𢦔,傷也。从戈,才聲。」「」形或省變為「」形,寫作「𢦏」,字形參見馬王堆帛書。
甲骨文中有三種字形代表不同的災害,分別是「𡿧」(水災)、「」(火災)和「𢦔」(兵災)。(商承祚)卜辭中常以「𢦔」或「𡿧」泛指災害,貞問是否沒有災害。如《合集》33473:「戊午卜,鼎(貞):王其田,亡𢦔(災)。」
金文「𢦔」讀為「」,用作語氣詞,如叔䟒父卣:「烏虖(乎),焂,敬𢦔(哉)!」「𢦔」又讀為「」,用作國名,如𢦔叔慶父鬲:「𢦔(戴)弔(叔)慶父乍(作)弔(叔)姬[⻖尊](尊)鬲。」《說文》作「𨚵」,云:「故國,在陳留。」傳世文獻作「」,如《春秋.隱公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
漢帛書也借「𢦔」為「」,如《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94行:「乾(韓)、粱(梁)豈能得此於燕𢦏(哉)。」又如《老子甲本》第40-41行:「吾何【以知其然】也𢦏(哉)?」傳世王弼本《老子.五十七章》作「吾何以知其然哉?」
傳世文獻以「」表示各種災害,參見「」。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肩上扛着鋤頭或扁擔之形,本義為擔荷、負荷。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肩上扛着鋤頭或扁擔之形,本義為擔荷、負荷。《說文》:「何,儋也。从人,可聲。」
金文或不從◎而從「」,「」是「」的聲符。「」、「」上古皆為歌部字,聲母皆為牙音。後期金文不從「」而從「」,「」也是「」的聲符。
甲金文用作人名。戰國竹簡用作疑問代詞,《上博楚竹書三.周易》簡23:「上九:何?天之[丘木](衢),鄉(亨)。」又通讀作「」,表示煩苛,《上博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7:「至亞(惡)何(苛),而上不時使。」表示人民最討厭煩苛的政令和勞役,而在上位者不在農閒時間役使百姓。
此外,「」通讀作「」,《上博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4:「丌(其)甬(用)心也𨟻(將)可(何)女(如)?」
」本來表示負荷,後來「」被借用為姓氏和疑問代詞等,故以「」字來表示「」的本義。而「」本來是為荷花的「」而造的字。
甲金文象一把鋸。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有鋸齒的長柄兵器,本義是一種鋸,或形近鋸的古兵器。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說文》:「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从戈从𠄒。𠄒,或說:古(垂)[𠂹]字。一曰:古殺字。凡我之屬皆从我。𢦠,古文我。」
郭沫若認為象兵器的「」即《詩經》與「」並舉的「」,「」是「」的象形初文,指刃部有齒的鉞形武器。「」所象的兵器,羅西章認為即是陝西扶風縣莊白村出土的三齒兵器,曾憲通、陳煒湛認為即曾侯乙墓出土的多戈戟。漢字中唯一保留了「」兵器義的,大概只有「」字(關子尹)。參見「」。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國名。又用作複數第一人稱代詞,多為殷商之自稱,如《合集》9688:「我受年」,表示我們的禾黍會豐收,這是殷人貞卜自己國家農作物的收成情況。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用作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毛公鼎:「虔夙夕叀(惠)我一人。」意謂朝夕虔敬輔助我一個人。
戰國文字也用作第一人稱代詞,《郭店簡.老子甲》簡31:「我無事而民自富」。《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詩》員(云):「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意謂《詩經》說:「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信賴、重用我」(季旭昇)。《清華簡二.繫年》簡24-25:「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又假借作「」,《郭店簡.語叢一》簡22:「仁生於人,我(義)生於道」。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說文》:「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
甲金文或不從「」而從「」,象單手持戈形,是「」的省體。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徐中舒認為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警戒、警惕,中山王方壺:「載之簡策,以戒嗣王。」叔尸鐘:「尸不敢弗憼(儆)戒。」又用作人名。「」、「」同義,「」又作「」、「」,參見「」。
由雙手持戈戒備之義引申,「」又分化出「」字專門表示武器、兵械。故金文、戰國竹簡「」又讀作「」,表示兵械。郾侯庫戈:「乍(作)戎戒(械)」。
甲金文從二「」,象兩戈相向,有殘害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二「」,象兩戈相向,有殘害之意,是「」的初文。《說文》:「戔,賊也。从二戈。《周書》曰:『戔戔巧言。』」段玉裁注:「此與殘音義皆同。故殘用以會意。今則殘行而戔廢矣。」朱駿聲曰:「戔,即殘字之古文。《廣雅.釋詁.四》:『戔,傷也。』」
甲骨文表示翦伐,又用作人名、先祖名。金文皆用作人名,戉王句戔之子劍:「戉(越)王句戔(踐)之子。」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記述「右文說」的大旨時,即以「」字為主要範例,沈括是這樣說的:「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
其實從「」的字的意義分為兩系(參裘錫圭),一系與殘損有關,如「」、「」、「」(本來是古代用以鏟土的工具,鏟除、鏟去有殘損之義);一系與淺小有關,如「」、「」、「」(小杯子)、「」(或「」,指小幅華貴的信紙)、「」(言語淺薄)、「」(小橋,《古今韻會舉要》:「小橋曰棧」;小鐘,《爾雅》「大鐘謂之鏞,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棧道,指懸崖上的窄路)。事物殘損之後就變得小了,所以殘損與淺小兩個義項,似亦有相通之處。
甲金文從「」,「」聲。「」是武器,用以殺敵傷人。本義是殺害、傷害。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作為「」的聲符。「」是武器,用以傷人,本義是殺害。《說文》:「戕,搶也。他國臣來弒君曰戕。从戈,爿聲。」段玉裁改「」為「」,注云:「槍者,歫也。歫謂相抵爲害。《小雅》:『曰子不戕』。傳曰:『戕,殘也。』此戕之正義。」段氏指出殘殺才是「」的本義,古書中又用來表示他國的臣子來刺殺本國君主。
甲骨文疑表示殺害,《合集》35301:「其遣戕」,表示派遣人來刺殺。
金文通假為「」,表示勇武強大,配兒鉤鑃:「戕(壯)于[戎攻]」。「戎攻」古書作「戎工」,指軍事。全句意謂軍力強盛。意思相近的說法還有「武于戎攻」,嘉賓鐘:「武于戎攻」,可證「」表示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