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贏了利東街案,之後……? 社會, 09年1月號 文:餅 十二月十二日與新莊同學搭觀塘van轉地鐵去到東區裁判法院,十二個被告已在門口叫口號準備內進,身旁圍著關心這單案件的朋友,更有很多是上了年紀的公公婆婆, 一看便知道是利東街的街坊,街是已經圍板要拆了,但人情是仍然在的。 入到裡面,被告人數多到部份要坐旁聽席,法官用不徐不疾不帶感情聲調的聲音讀判詞, 十二人全部無罪釋放,意即各被告既非阻街也非阻差。主要理由是警方舉證不足,示威者只是行使其合法示威權利,當時利東街又已封鎖,除了阻住拆缷進行並無其他,示威者亦非如警方所言掙扎反抗,相反,警方設置的示威區根本不合理,無法讓示威者表達意見及訴求。 此案令人覺得乍舌的地方是警方連在旁拍攝及路經的途人都拘捕起訴,而法官更在判詞結尾時用同樣單調的語氣宣讀其感想,指示威者當時無心與警方溝通,只是為了滿足作為「街頭鬥士」的虛榮心,一面以法律條文強調自己的客觀性,一面魚目混珠提出如此片面主觀的評語,其中一名被告起身發言指法官無視他們多年來一直就重建事件和街坊的生活所作出的努力,法官在此時就堂而之話自己無需要知道,他只就單一事件作出判決(他應該也看不到陪著各被告的一眾街坊),接著又拒絕退回堂費予被告,這些語言的意思彷彿是「你們並無違法,但不代表行動被肯定」。完結後其之話自己無需要知道,他只就單一事件作出判決(他應該也看不到陪著各被告的一眾街坊),接著又拒絕退回堂費予被告,這些語言的意思彷彿是「你們並無違法,但不代表行動被肯定」。完結後其中一個婆婆激動落淚,著實為那班年青人感到鬆一口氣。場外大批記者守候,但當其中一個被告發言完畢,有記者仲問「你地係咪本土行動?」,她立即回應,我們只是一班市民而已。對,就是一班關心灣仔街坊的市民,普通地進行示威就被警察控告及經歷了十幾天審訊,假如是手停口停的基層市民還要蝕四百蚊堂費,你話係咪可以阻嚇一般市民爭取自己的權利? 一年下來已經多宗類似的案件審結,於皇后碼頭示威的馬楚明及馮炳德已於獄中出來,於皇后清場時最後一個被抬走的阿草亦被判有罪,捍衛住屋聯盟闖入孫明揚宅中示威的一條控罪亦告成立,利東街這個案件算是半件喜訊,加上早前被控襲警的協助深水埔重建區市民的議員助理謝德文罪名不成立,警方這一年來對於示威者的不斷檢控亦不是每次勝出,可惜在零八年完結之前,我們再收到一個懷消息,年初於爭取普選遊行中被警察再次控告襲警的馮炳德,罪名宣告成立,在判決當天,法官以辯方證人均有同等政治理念、警方人員不會互相包庇為由,不相信辯方證人的說詞。 由是覺得痛心,只在一個場合見過馮炳德,那是在社運電影節開幕電影時在旺角一棟大廈天台,他身型略胖語氣親切,分享他對電影中那些示威的墨西哥人的堅忍的感受,假如要說他有攻擊性的話,大抵只是母親對子女那種帶有愛護的責備,襲警?門都沒有。假若警方以善良的人為目標殺一儆百,大概只會有更多人不害怕任何拘捕或監禁對不公義作出抗議,即在位者那一方想達到的目的,遠遠不會實現。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八 = 八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