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我信政府,我信聖而公之警隊,我信警民相通,我信…… 社會, 09年1月號 我信政府,我信聖而公之警隊,我信警民相通,我信…… 文:思樂 港大民意調查新鮮出爐,指警隊民望陷入回歸以來的新低。 當鍾庭耀聲稱這是因為近日有警察被揭發在警署內強姦報案人所致,警察公共關係科等一干宣傳機器馬上開動,表明此類事件純屬個別警員操守問題,與警隊整體無關。 無關?不錯,熱愛非禮強姦的警察應該不多,但黑箱運作的警署場景本身就足以醞釀一首又一首黑獄斷腸歌。2005年,在世貿會場外和平請願的南韓修女被押送警署後不獲解開手扣如厠,慘遭警員強行剝下內褲並被逼當眾排洩;2007年,先是抗議清拆利東街的示威者在有男警員偷窺之下被剝光豬搜身,後有議員助理謝柏齊在協助長沙灣重建區街坊時被警察帶往警署歐打,繼而反控告他「襲警」……同類事件再三出現,在在證明這絕非甚麼「個別問題」,更指向同一個禍根──警署與外界隔絕,警隊運作不對外公開,一旦我們在這套制度裡遭受不當對待,可以找誰主持公道?在以上三個例子裡面,沒有一個警務人員受到公開懲處,故事下文無人得知。市民和國家機器之間的權力平衡,明顯出了點毛病。 香港沒有外交和軍事上的權力,警隊是終極的暴力機關,兼之運作不透明,按理說我們是應當對它時刻審慎警剔才對。至此,警隊民望下滑不再是問題,問題是市民對它長久以來的無條件認同。 警察的招牌,香港人的自我 說長久,其實也不太長久。雖說六七暴動一度讓以工聯會為首的一眾「親中愛國」勢力大失民心,但以種種私刑鎮壓他們的警察在老一輩香港人心目中也不是甚麼正義之師。輕則向街邊小販「收片」(註一),重則包娼庇賭,所謂的公務包括三不五時驅趕寮屋貧民好讓政府拆檈收地,警隊形象如何,從「有牌爛仔」、「好仔唔當差」等俗語中可見一斑,與「除暴安良」相距遠矣。 可是,六七暴動也是一個轉捩點,急於化解管治危機的政府驚覺民望的重要,展開一連串政治化妝工程,例如打造全新的警隊形象。踏入七十年代,總警司葛柏的貪污案尚未揭發,警察公共關係科已經著手製作《警訊》以示親民。到1974年,為穩住佔人口大多數的戰後嬰兒潮、免得重蹈六六九龍騷動和六七暴動的覆轍,以吸納青少年為目標的少年警訊隨之成立。相比同期成立卻在1977年怯於警方威脅放棄追究過去貪污個案的廉政公署,打著公關旗號進行的警察形象工程可謂一帆風順。今時今日,往日的劣跡甚以成為公關利器,它們被視為某種跟當下完全割裂的他者,最大的用處是對照出現在警察的「廉潔」和「高效率」。誠然,相比不少國家,香港警察無疑是廉潔的,但這頗大程度上得歸功於七十年代以來的「高薪養廉」政策──當香港逾半人口住在公屋和唐樓的時候,警察宿舍有媲美毫宅的會所;當全港入息中位數只有一萬的時候,一個會考五科合格的年輕人若當上警員就有月薪一萬六千多元。換個角度看,這算不算一種制度化且合法的利益輸送? 更何況,在明刀明槍的貪污以外,還有太多太多的警民權力失衡之處?(註二) 優厚的待遇不獨讓警察毋須貪污,也將他們提升至一個抽離於貧苦大眾的階層,對反抗社會壓逼的同理心較難萌芽。於是,我們有了在網上日記寫下對世貿示威者「有得打,好開心」的快樂女警。這個現象亦同時在很多香港人身上出現。八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再也沒有為上樓抗爭的艇戶,沒有每年雙位數字的罷工個案,越來越少市民要在在寮屋等待逼遷命運,我們以為自己都變得富裕了,人人都有機會往上爬,壓逼與「我們」無干,反權威是窮人「他們」才做的野蠻行徑。圍繞「上位」打轉的香港人身份論述,將不合這套論述的人擠到邊緣:天台屋居民是少數中的少數,爭取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不是自己人,走進東隧反對加價的長毛是搏出位的瘋狂政客,保衛天星皇后的市民是受人利用的激進青年……總之,「他們」是不正常的。遵從統治秩序,以至遵從執行統治秩序的警方,就這樣跟正常,文明,「香港人」──亦即「我們」──扣連起來。 地球儀上的孤島 由是之故,香港的警察問題,不是個別的警員操守問題,甚至也不是警隊整體的問題,是香港人的自我定位問題,我們三十多年來的共業。 無條件認同警方和他們代表的那一套秩序,很奇怪嗎?是很奇怪。在很多西方國家,法律並不賦予警察權力隨時隨地檢查身份證,但香港人都習以為常,原因之一,在於1949年之後的中港邊禁。有了邊禁,就產生了合資格居民和非法入境者的劃分,然後又衍生了搜捕非法入境者的需要,檢查身份證的權力就在這個歷史脈絡下合理化了。這又一次證明香港人的定位如何容讓警權入滲入日常生活。 不說遠的,就說飛機航程才六十分鐘左右的台灣。早前陳雲林率領海協會從大陸到台灣訪問,台灣警察對化的嚴密保護造成「執法過當」問題,令輿論譁然。為甚麼警察可以隨便劃定禁止示威區?為甚麼警察可以隨意驅趕市民(甚至不是來示威的市民)?為甚麼警察可以衝進CD舖要求關掉播放讚揚台灣的歌曲(甚至不是台獨歌曲)的唱機?討論最後聚焦在「集會遊行法」,一部根源可上溯至戒嚴時代的惡法。這場爭議催生了讓大學師生走上街頭多日的野草莓學運。回頭再看香港,這一切民間回應都顯得不可思議。警方自行規定兼即場更改市民遊行路線有甚麼問題?台灣警察會劃下「禁止示威區」,香港警察劃下的卻是「示威區」,意即預設該範圍以外一切集會均屬違法。「維持秩序」嘛,沒辦法。 只是,那是誰的秩序呢?無條件認同警方的秩序等於請願人士的秩序,又或者相信警方所有安排就是為了「協助示威進行」,這種精神狀態,不是一句「很天真很傻」可以概括的。 金融海嘯過後人心惶惶,各種公務員鐵飯碗越來越搶手,最近投考警察的人又多了不少。若我們縱不對照歷史,橫不對照四海,到了捧著飯碗的時候,可還記得當下的自己是誰? 註釋: 1. 收片,即警察向市民收保護費之俗稱,是受賄也是勒索。 2. 除了文初所述的警察濫權施虐的例子,法例上本身也有助長警民權力失衡的地方,見是期學生報另文〈「掂 一掂」即可入罪的襲警條例〉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4 + 5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