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的

增進中國語言、文學及文化的專業知識;
培養語言文字、古代文獻、古典文學和現代文學等學術範疇的研究能力;
提高語文能力,配合個人專業發展,回應社會需求。

課程要求

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之「文學碩士」課程為兼讀制之修課式課程,不設全日制,修業期限為二至四年。課程科目分為必修科和選修科,學生需至少修讀八科科目(共24學分)。

1. 必修科目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一年級)及「講論會」(二年級)

2. 選修科目

語言文字:

《說文解字》與現代語文學、《廣雅》與《廣雅疏證》、粵語普通話比較研究、粵語語法研究、漢英比較語法專題、漢語構詞與句法研究、粵語音韻與詩詞格律、漢語修辭與文體研究、語文學專題、語言學專題、漢語方言的比較研究

古代文獻:

《論語》《孟子》研究、《莊》《荀》異同、雜家文獻選讀:《呂氏春秋》與《淮南子》、出土文獻分類選讀、互見文獻與古籍研究、古代文獻專題、古代文獻專書

古典文學:

先秦神話、《詩經》、中國詩學、古典詩歌鑒賞與批評、盛唐世界、人生、藝術——杜甫、李白、王維三家詩面面觀、「三言」研究、國變與文學、文化創新:明清之際詩人詩歌研究、湯顯祖與《牡丹亭》、古典文學專題:韻文或散文、古典文學專題:小說或戲劇、古典文學專題:文學批評、中國文化專題、明清小說與視覺文化、清中期小說與文人文化、漢魏六朝詩選

現代文學:

「創造社」研究、中國女性文學研究、中國三十年代小說與文藝雜誌研究、中國新時期小說及文藝思潮、現代華文小說、張愛玲研究、余光中研究、香港文學研究、現代文學專題、現代作家專題、現代文學批評專題、比較文學專題、文藝思潮與港台電影

招生程序

報讀本學部「文學碩士」課程之申請人,除須符合本校研究院規定之入學資格外,並須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主修或選修中國語言、中國文學或其他有關學科。本課程每年九月起接受報名,申請人可經本校研究院互聯網申請入學。

申請人除需要提交研究院要求之申請資料外,還須提交下列文件。請將申請文件親身送交或寄予本學部(香港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馮景禧樓523室中國語言及文學學部),以便審理。

1. 所有大學程度學歷之學業成績表正本(須置於由修讀大學提供之密封信封內;具香港中文大學學歷者,則可提交中大發出之學業成績表副本。如經由副學士入讀大學之申請人,請同時提交副學士之成績副本。)

2. 凡畢業於以非英語為教學語言之大學學位課程之申請人,需提交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規定之證明文件。有關詳情可參閱本校研究院網頁之「入學資格」

如有需要,本學部將邀請申請人面試及提交中文自述一篇(1000字以內)。

2023/24年度入學:

2022年11月15日(第一輪)、2022年12月15日(第二輪)、2023年1月31日(第三輪)、2023年2月28日(第四輪)

兩年修業期,每年港幣60,000

按此下載課程簡介

常見問題
「文學碩士課程」與「哲學碩士課程」有什麽分別?[展開]

「文學碩士課程」為兼讀制之修課式課程(Taught Programme),不設全日制,修業期限為二至四年。「哲學碩士課程」則為全日制或兼讀制之研究式課程(Research Programme),全日制修業期為二至四年,兼讀制修業期為三至五年。

教學語言是什麼?[展開]

「文學碩士課程」之教學語言一般為粵語或普通話,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

上課時間及地點?[展開]

「文學碩士課程」之上課時間一般安排於週一至週五下午六時半,地點為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校園。

是否設有獎學金?[展開]

「文學碩士課程」設有獎學金,每學年結束後頒發予成績優異之學生。

何時開始招生?[展開]

學部一般於每年9月至翌年1月為來年度之「文學碩士」課程招生。

「文學碩士課程」申請為何有四個截止日期?[展開]

本課程分四個階段收生,目的旨在儘快進行遴選,減低合資格申請人等候申請結果時間,並儘快獲得取錄通知。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否申請報讀「文學碩士課程」?[展開]

由於本「文學碩士課程」為兼讀制課程,每星期上課約兩至三晚,非本地之申請人如獲取錄,須自行辦理來港就讀簽証事宜。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兼讀制課程之學生簽證(Student Visa)時,將或限制申請人只能於每週上課日來港,甚或要求申請人於下課後即日離港。有關申請入境、辦理來港簽証詳情,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

是否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展開]

本學部歡迎任何符合資格之人士申請報讀。申請人如未畢業,請提交最近期之學業成績單,成績單須由所就讀大學直接寄往本學部,或以密封加簽形式,由申請人連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本學部。

通過研究院網上系統提出申請後,可否於截止日期後才補交申請文件?[展開]

本學部將於截止申請後立即進行遴選,如延遲提交申請文件,將無法進行遴選程序,故請盡量於截止日期前將所有文件寄抵本學部。倘個別文件申請正本需時,亦請先行提交副本以供學部參考,惟最終仍以正本為準。

學部對推薦人身份是否有特別要求?[展開]

本學部對於推薦人身份並無規定,申請人可選擇能就其學術能力提供具體意見之推薦人。

若在研究院網上系統錯誤填寫了推薦人資料,應如何修改?[展開]

學部無法替申請人修訂推薦人資料,但可取消推薦人整項資料,讓申請人重新填寫。申請人需以電郵方式向學部申請取消業已提交之推薦人資料(屆時請於電郵內提供申請人之身份證號碼以供檢核),及後再由申請人重新輸入推薦人資料。

推薦人可否逾期提交機密推薦書?[展開]

如申請人選擇於研究院網上系統填報推薦人資料,由系統以電郵向推薦人發出邀請,推薦人須於電郵發出日起30天內於網上遞交推薦書。惟按研究院網上系統之設定,填寫推薦書之期限過後,推薦人將不能再於網上系統提交推薦書。屆時申請人可自行登入其申請帳號,下載推薦書表格供推薦人書面填寫。

如申請人選擇以紙本形式提交機密推薦書,申請人原則上可於截止日期後兩星期內提交。

請申請人注意,本學部會於截止報名後展開遴選,為方便評審委員審核申請人之資料,請盡量請推薦人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推薦書。

英語能力証明是否必須提交?[展開]

英語能力規定為本校研究院入學要求之一,一般必須符合此規定始能入學,其中要求IELTS總成績不低於6.5分;或TOEFL網絡考試不低於79分。

根據研究院之規定,若申請人(1)持有由香港之大學頒發之學位及提交其證明;或(2)持有由英語國家之大學頒發之學位及提交其證明;或(3)所修讀之學位課程以英語為教學語言並提交由院校發出之證明文件,則符合研究院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毋須另外提交英語能力證明。

有關詳情可參閱本校研究院網頁之「入學資格」(http://www.gs.cuhk.edu.hk/page/EntryRequirements)。

可否提交個人之IELTS/TOEFL成績單正本作為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展開]

根據本校研究院入學資格規定,申請人如提交TOEFL/IELTS之成績作為英語能力證明,必須提交由考試機構直接寄往本大學的成績單正本,始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要求。如申請正本需時或擔心寄失,申請人亦可同時將成績單副本寄至本學部以供參考。

中文自述是否有特別要求?[展開]

本學部對申請人之中文自述並無特別格式要求,內容可關於申請人之學習能力、研究興趣、研讀意願等。

何時及如何知道遴選結果?[展開]

「文學碩士課程」之遴選結果一般於4月底於研究院網頁正式公佈,未獲取錄者恕不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