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註冊及考試組
本科生學位課程補發畢業證書
- 大學畢業證書只頒發一次,並無副本。證書若損毁或遺失,畢業生可申請補發證書。
- 包括補發證書在內,每一畢業生只可同時間擁有該學位/文憑的畢業證書一張。如該生隨後尋回遺失的證書,則必須歸還補發或原來的證書予大學注銷。
- 補發證書的形式與現時證書大致相同,由補發當時的大學主管人員簽署,並註明證書的補發日期,“This certificate is reissued on (DD/MM/YYYY)”及「本證書於 YYYY 年 MM 月DD 日補發」。
*若原來的證書只列頒授的學位名稱(而非主修課程名稱),補發證書亦只會列出該學位名稱。
- 補發證書會於每年大學畢業禮印發。二零一七年度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證書將於二零一七年畢業典禮後印發。二零一六年度補發畢業證書的申請期經已完結。
- 申請人必須於上述申請期內,遞交申請表格及以下文件至本組:
甲.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護照正本
乙. 原來的證書(損毁的證書將由大學報銷)或
丙. 如證書遺失,則須附上有關的報失文件證明,例如警方報失紀錄或公證書
丁. 補發證書費用:每項申請為港幣八百元正
有關申請將於所有文件及費用交妥後處理。
- 如有查詢,請與註冊及考試組聯絡:
地址: 香港中文大學
註冊及考試組
康本國際學術園十樓
電話: 852-3943 9888 電郵: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佈告
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
領取畢業證書
香港中文大學第81屆頒授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典禮將於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舉行。2015-16年度畢業生請按下列安排領取證書。畢業證書為重要文件,請於領取後妥為保存。
- 於2016年11月17日(下午3:30時至7時)領取證書
畢業生應出席有關大學及書院畢業禮的各項活動後,方可於下午3:30至7時到下列地點出示其個人香港身份證正本領取畢業證書。
畢業生所屬書院 地點 新亞、逸夫及聯合 龐萬倫學生中心禮堂 崇基 康本國際學術園LT1室(YIA) 敬文、和聲、晨興、善衡及伍宜孫 康本國際學術園LT3室(YIA) - 於2016年11月18日或以後領取證書
畢業生亦可於11月18日或以後並最遲於2017年11月30日前於下列時間及地點親自領取證書:
地點: 註冊及考試組
(康本國際學術園 十一樓)
查詢電話:3943 9888
時間: 星期一至四: 上午 8:45 至 下午 5:30 星期五: 上午 8:45 至 下午 5:45 (午膳時間: 下午1:00 至 2:00)
農曆年除夕 (2017年1月27日):上午 8:45 至 下午 1: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委任代領
如畢業生本人未能親自領取證書,可委託他人代領,請填寫「代領本科課程畢業證書授權書」及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註冊及考試組
2016年9月9日
- 代領本科課程畢業證書證書授權書
- 申請以特快專遞郵寄畢業證書 (於CUSIS遞交申請)
-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 (於CUSIS遞交申請)
請留意香港郵政網頁有關暫停寄往主要地方的特快專遞服務。
-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