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业证明信(适用于申领发还持续进修基金款项)
若学生成功修毕本院任何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可向本院申请修业证明信作申领发还持续进修基金款项之用。「成功修毕」课程指学生的出席率达百分之七十(或课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过课程评核。本院将于收到申请表后十四个工作天内发出修业证明信予申请人。申请表格可于报名中心或总办事处索取,或从本院网页下载。查询请致电 2209-0478。
若学生成功修毕本院任何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可向本院申请修业证明信作申领发还持续进修基金款项之用。「成功修毕」课程指学生的出席率达百分之七十(或课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过课程评核。本院将于收到申请表后十四个工作天内发出修业证明信予申请人。申请表格可于报名中心或总办事处索取,或从本院网页下载。查询请致电 2209-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