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計劃及執行與書院歷史有關的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版、展覽和網上資料庫;
2. 蒐集及整理書院歷史材料,建議保存書院歷史文物的方法;
3.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5人;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本會無定期會議,主席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