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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註冊需衡量法律風險
律師鄧偉棕表示,原本學生組織的架構「一環
扣一環」,學生會被視為附屬大學,屬會則附屬學
生會。如今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若屬會既不與學
校掛鈎,又不自行註冊,須面對被定義為「未註冊
社團」的法律風險。同時,因校方已與學生會割
席,新組成的學生會要免去法律風險,便須註冊為
獨立團體。
根據《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需於成立後
一個月內,向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
註冊,如日後要更改社團資料,亦需在一個月內通
知社團事務主任。但凡未遵從規定,社團幹事即屬
犯罪,首次定罪可被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
同時,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以維
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等原因,拒絕任何社團註冊,該社團須停止運作。
鄧偉棕提醒學生組織若不打算註冊,要小心評估法
律風險。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