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燃燒的雪

從2017年底至今,#metoo不再只是一個社交媒體的標籤,更鼓勵了世界各地許多性騷擾受害人發聲。香港的metoo風潮中,「欄后」呂麗瑤爆出十年前被教練性侵犯,此事最為人關注。隨之而來有眾人的支持打氣,亦有人質疑為何這些當事人事隔多年才肯說出經歷,顧慮「未審先判」可能會對涉事人造成不公。八月底,在各大專院校的迎新營進行之際,有人在「CUHK Secrets」的Facebook專頁上發表了一則貼文,稱在護理學系迎新營中發生一單疑似性騷擾事件,但最終活動搞手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決定私了,再次引起大眾討論。

「性騷擾事件」好像成為了一道不可言說的傷口,受傷時常常得不到適切及時的處理,當事人在角落中舔舐傷口以期癒合,然而累月經年,卻發現傷口依然還是心中揮不去的夢魘,始終無法視而不見,觸之即痛。

反性騷擾制度,藥到病除?

為什麼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為什麼校園性騷擾事件總得不到恰當的解決?距《性別歧視條例》設立已有二十個年頭,香港的八間資助大學均已按例制定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和規則。中大最先在1995年設立了防止性騷擾委員會,校方建議的處理性騷擾程序也看似井井有條,中大的性騷擾政策在八大院校里更被認為是最完善的。但實際上,中大發生的性騷擾事件並非全都得到恰當的處理。

2010年,中大一名職員因不堪上司性騷擾而自殺身亡 [1]。事件始於2006年,時任秘書長的梁少光多次向其下屬黃燕雲作出性騷擾行為,例如摸腰、搓手,在黃不情願的情況下,梁仍糾纏不休。2007年,黃選擇調職避開梁,卻在調職前的一個飯局後被要求一起看電影,看電影途中梁還有對黃毛手毛腳。黃最先向友人透露被梁性騷擾,後來再向上司,包括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的前主席馬麗莊教授、時任副校長楊綱凱求助。
[1] 周松齡,〈黃燕雲事件時序表〉,《中大五十年》下冊,頁 269-270。

據中大的防止性騷擾政策,受到性騷擾的黃燕雲可以選擇三種處理方法。一、私下調解,對騷擾者明言或寫信給騷擾者,告知其行為已引起不快,要求立刻停止這種行為。二、要求校方介入。三、訴諸法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或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向警方報案。

校內處理性騷擾的程序主要有調停和調查兩種 [2]。第一,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展開調停。如雙方和解,便可訂立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可包括:道歉、保證不再有讓人感到受冒犯的行為、聲明雙方不會再接觸及協定日後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辦法。第二,作出投訴,要求校方展開調查。校方接獲上訴後,將成立專責小組,展開調查程序,並約見相關證人面談。調查完成後,小組會將調查報告呈交給受指定的副校長,再由他提出裁決建議。副校長的裁決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最後,若性騷擾行為成立,被投訴人將會受到紀律處分。
[2] 校方內部處理性騷擾的機制細節,見 http://policy-harass.cuhk.edu.hk/zh-tw/policy-and-procedures/conciliation-investigation-and-appeal

然而,聽到黃燕雲的求助後,馬麗莊教授及楊綱凱副校長並沒有提出以上處理方法。馬雖表示事態嚴重,但卻暗示她未有明確的反抗和足夠的證據;楊也應黃本人要求不作正式投訴,只做了幾頁機密記錄。2009年,黃在患上憂鬱症後,仍在梁附近工作。2010年,校長沈祖堯上任得悉事件,要黃調職,最終黃不堪壓力和抑鬱而自殺。在黃隕身後,校長沈祖堯竟讓梁提早離職,還以死者與梁「關係密切」為由,拒絕應家屬要求去正式調查事件。

黃燕雲事件悲劇收場後卻仍未有相關調查,令人扼腕。筆者不禁聯想起最近北大爆出的沈陽事件。當初北大校方一紙決定將涉嫌性侵學生的教授沈陽撤職,撇清關係,現今在有學生就此要求信息公開(岳昕事件)後才因輿論壓力,公開了當年的部分文件。轉眼看香港,有了反性騷擾法例和政策,但校方處理性騷擾的方式,卻也是如內地高校高層一般,秉持拖字訣和校譽壓倒一切的原則,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範性騷擾制度的存在至關重要,但制度建立多年卻沒能藥到病除,校方的處理手法依然未能予人信心,實在令人汗顏。

難癒之傷的背後

為何性騷擾成為校園裡「不可言說」的傷?當然並非只因校方缺失。

2015年有調查顯示 [3],中大裡最常見的三種性騷擾行為,是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引起性聯想的評語或玩笑或提問、不受歡迎的約會。由此,大部分受訪者皆認為自己所遇之騷擾並不嚴重,也不想被提起或議論,所以不曾發聲,不想訴諸內部程序解決。這反讓涉事人有僥幸心理,一犯再犯。
[3] 《香港中文大學校園性騷擾問卷調查 調查結果摘要》,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2015。

然而,當事人是否選擇「冷處理」並不只是基於個人選擇,而是與身邊人的取態有很大關係。大部分人在遭遇性騷擾後,無不例外地會向自己信任的親朋尋求安慰和幫助。可能,當事人本就對自己是否被性騷擾存有懷疑,若再聽到好友說「算啦,好小事」、「其實你係咪諗多咗」的說話,極可能會再次陷入糾結和傷心的漩渦,以至只想遠遠避開,催眠自己其實什麼都未曾發生。在黃燕雲的例子裡,她向朋友和上司傾訴被非禮的經歷,卻反被質疑為何沒作出明確反抗,也沒被建議解決問題的方案。事久時長,便深陷抑鬱無法自拔。故此,當身邊人都不重視,甚至不理解性騷擾時,許多當事人便會在求助前止步。

騷擾者是否理解自己的行為構成性騷擾、被騷擾者是否能作出即時反抗、被騷擾者投訴時是否得到大眾支持,其實皆與大家的性意識以及整個環境氣氛有關。在保守的社會氛圍下,性被認為污穢,被性騷擾者也會變成旁人眼中的「次貨」,這種情況讓許多被騷擾者都傾向於沉默。環境影響同樣體現在對投訴人的輿論壓力下。在2002年的迎新營事件中 [4],中大學生會幹事、新亞學生丘梓慧第一個提出迎新營有口號涉性騷擾並向校方投訴。然而她投訴的行為並沒有得到大家肯定,隨之而來的也不是對「何為性騷擾」的討論。同學的批評例如「賣校求榮」、「玩嘢」、「想撈政治本錢」排山倒海,公開場合被辱罵,宿舍內被歧視……撇去校方能否給予她心理輔導和合理的調查,輿論壓力便可成為壓垮一頭驢的最後一條稻草。
[4] 洪曉嫻,〈求助無援的校園性騷擾——2002年迎新營事件〉,《中大五十年》下冊,頁 262-263。

沒有身邊人理性的分析和幫助,沒有保護被騷擾者的性別友善環境,受害者若想依循前文提及的處理手法求得援助和公正,注定是一條充滿荊棘的漫漫長路。

性騷擾在身邊,你怎麼看?

其實,法例對性騷擾給予了釋義 [5],但其中「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言語或行為」卻依然並不明確。近年來,關於大學迎新營和其他活動涉及性騷擾的新聞報導不絕於耳。什麼毛毛蟲」、下體撞柱或在遊戲時模仿性交動作等等,都無疑會有肢體接觸並帶有一定性意味,但卻不等同構成性騷擾。
[5]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 2(5)條,性騷擾可分為兩大類:一、作出任何不受當事人歡迎並涉及性的言語 / 行為;二、營造在性方面具敵意 / 威嚇性的環境。

筆者撰文時,一好友揶揄:「咁其實我一個眼神,你都可以話係我性騷擾你喎」,這其實亦反映了性騷擾界線的曖昧不清。誠然,每個人對於涉及性的言語或行為,以至身體接觸的接受程度都有不同,不會有一個性騷擾的界線或標準放諸四海皆可。只有當大家願意說出內心所想,才能互相明白彼此界線。如若沒有一個討論性的環境,同時大眾對性騷擾的了解亦甚少,便容易冒犯人卻不自知,或被冒犯卻不敢說出,甚至自覺有錯,由此形成二次傷害。所以,我們有責任去改變諱言性的情況,將有關討論拉出暗角,創造一個讓大家自在地討論性的環境,止損於無形。

此外,適當而及時的應對行動亦至關重要。如被他人性騷擾時,不要先自我懷疑,而是立即向對方提出,停止對方的騷擾行為。而我們都明白,即時反應絕不如想像中簡單,一是因為社會風氣本不鼓勵討論性,二是因為許多性騷擾事件皆發生在權利不對等的關係下(例如職場中的上下級關係),所以能否即時提出並不只是個人選擇,而是受外界多方影響。如有身邊人遭遇性騷擾時,我們亦不應該責怪他們為何沒能即刻做出反抗,而是陪伴與支持他/她度過情緒的泥淖,並尋求適當的援助。

結語

我們也許能慶幸香港已建立反性騷擾的制度,但這不能成為我們輕視校園性騷擾的理由。就算制度存在,若沒有大家的關注和外界的壓力,校方便不會積極處理,制度也不會自動改善。筆者了解到,從今年一月開始的內地高校反性騷擾運動刺破了沉默的黑幕,更有大學生自行參與反性騷擾機制的提議行動,例如中山大學人類學系自行組織的反性騷擾小組。在內地,就算法例形同虛設、校方急於脫責、報導媒體亦被封殺,但內地大學生依然勇於冒著被懲罰的風險發聲,爭取權益。試問,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對於身邊的性騷擾問題視而不見?

或許有一天,
我們能夠改變現時性騷擾的權力遊戲,
讓強勢者不能藉權勢欺壓弱勢並令其緘默,
讓性別平等意識在校園及民間生根萌芽,
讓這「不可言說」的傷在各方理解和保護下癒合。

改變若想達成,定要從每一個人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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