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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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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F-8 | E7 81 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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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五碼 | |
倉頡碼 | 水戈難戈 |
Matthews | 0 |
漢語大字典 | (一版)1793;(二版)1922 |
康熙字典 | 590 |
Unicode | U+704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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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312 | ||
四角號碼 | ||
頻序 A/B | -- | |
頻次 A/B | 0 | -- |
普通話 | f |
《說文》 | 解釋 | 部居 | 相關異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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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 |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方乏切〕法,今文省。佱,古文。 (202 / 201) | 廌 | 𢌇 法 㳒 佱 |
形義通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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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說: 「灋」是「法」的古字,金文「灋」從「水」從「廌」從「去」,「去」是「盍」的初文,作為「灋」的聲符(「盍」、「灋」古韻同屬盍部)。「廌」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曲直的動物,亦稱為「解廌」或「獬豸」,在爭訟中,廌會用角觸不正直的一方,驅走歹人,使刑法公平如水。「灋」的本義是刑法。 137 字 詳解: 作為「法」的古字,「灋」比「法」多了一能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廌」,故這個意義的「灋」字很可能反映了某一意義的「自然法」觀念,即認為正義的根源可於自然中發現;其相對的可視作「制定法」之濫觴的概念可參見「律」。「灋」的小篆仍保留「廌」這個部件,後來簡化為「法」;則「灋」字三個要素只剩其二,而「法」之原義從此不復易見。 金文表示效法,中山王方壺:「可灋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以效法,可以崇尚,以祭獻上帝,以祭祀先王。《國語.越語》:「無忘國常」,韋昭注:「常,典法也。」又通作「廢」,表示大,大盂鼎:「灋(廢)保先王」,「廢保先王」即大大地保佑先王。《爾雅.釋詁》:「廢,大也。」又通作「廢」,表示背棄,逆鐘:「勿灋(廢)朕命」。《詩.大雅.韓奕》:「無廢朕命。」《左傳.宣公十二年》:「毋廢王命。」 戰國竹簡通作「廢」,郭店竹簡〈緇衣〉簡9:「古(故)心以體灋(廢),君以民芒(亡)。」《禮記.緇衣》此句作「心以體全,亦以體傷。」「體廢」即「體傷」,表示心與身體、君與民共存亡之意。 《說文》:「灋(𢌇),𠛬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㳒(法),今文省。佱,古文。」段玉裁注:「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型者,鑄器之法也。」 「法」的《說文》古文作「佱」,與《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字形相近,陳佩芬、孟蓬生認為此字從「止」,「全」(古「百」字)聲。李零、魏宜輝認為此字從「宀」從「乏」。按「乏」、「法」古音同屬盍部,故作為聲符較佳。中山王兆域銅版即用「乏」為「法」,參見「乏」。 參見「廌」。 696 字 相關漢字: 法,水,廌,去,盍,律,廢,佱,止,全,百,宀,乏 |
粵語音節 | & 根據 | 同音字 | 詞例(解釋)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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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 周 | |||||
李 | 何 | |||||
HKLS | 人文 | 同聲同韻 | 同韻同調 | 同聲同調 | 同「法」字 |
詞類 | 英文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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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law (arch.) |
var. | prototypical variant of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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