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火 (主部件) 共 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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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一團火,本義是火焰。
甲骨文「」象火焰上騰之形,比山之形較有動態。原義是火。
甲骨文「」與「」字不易區分,最大分別為「」有兩點而「」無,但「」字亦往往不加點。「」和「」的底部弧度亦不同,「」字一般較平,「」字一般較彎。學者一般從其辭例判別兩字。參看「」。「」字未見於金文。戰國文字「」字經過綫條化,把本來左右向上翹起的一筆寫成左右向下,又在其豎筆上再加一橫筆作修飾。
」字甲骨文用為本義,如《合集》30774:「火不延。」延是延續的意思,全句指火災不會延續。另可用作星名,即大火星,或稱心宿二。如《合集》11503:「㞢(有)新大星並火。」並有並列靠近的意思(劉興隆)。《詩經.豳風.七月》:「七月流火」,亦以「」作為火星的簡稱。甲骨文中「」字也可用作人名。
由於「」、「」音近,而且「」亦屬災禍之一,因此「」於卜辭中又可通假作「」(陳煒湛)。如《合集》34797:「旬亡(無)火」,就是十日沒有災禍的意思。
《說文》:「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凡火之屬皆从火。」「火,燬也」屬聲訓,指物體燃燒時的火焰。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金文或不從「」而從「」,「」、「」作為人形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林》2.21.5:「光來」。又用作方國名。在今河南光縣。
金文表示光彩,榮寵。中山王鼎:「恐隕社稷之光」。禹鼎:「敢對揚武公不(丕)顯耿光。」晉姜鼎:「每(敏)揚厥光剌(烈)。」又用作動詞,表示增光,光寵。令方彝:「用光父丁」。又讀為「」,表示賞賜。宰甫卣:「王光宰甫貝五朋。」王輝指出從「」聲的字與從「」聲的字相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聽倘侊而無聞」。《漢書.司馬相如傳》「」作「」。又用作人名。攻敔王光劍:「攻敔王光自乍(作)用鐱(劍)」。「攻敔王光」是春秋晚期吳國國君,即吳王闔廬。
《說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𤎫,古文。炗,古文。」
甲骨文從「」從「」,表示火災。小篆字形從「」,「𢦏」聲。籀文字形從「𡿧」從「」,隸書又省去「𡿧」旁中間的一橫,寫為「」。
甲骨文有三種字形代表不同的災害,分別是「𡿧」(水災)、「」(火災)和「𢦔」(兵災)。(商承祚)「」從「」從「」,表示火災。或有「」形在「」形之上者,疑亦為「」。(參《新甲骨文編》、《甲骨文字編》)甲骨文用為地名,如《合集》7968反:「自灾。」
小篆字形從「」,「𢦏」聲。《說文》:「烖,天火曰烖。从火,𢦏聲。灾,或从宀、火。𤆎,古文从才。災,籀文从𡿧。」或體字形與甲骨文構形相近,段注:「火起於下,焚其上也。」籀文字形從「𡿧」從「」,隸書又省去「𡿧」旁中間的一橫,寫為「」。
簡帛文字曾以「𥘔」表示災害,從「」,「」聲。如《上博竹書五.三德》簡2:「天乃[降止](降)𥘔(災)。」《馬王堆帛書.經法.名理》第74行:「是必為福,非必為𥘔(災)。」
古文字表示災害的「」的異體很多,後來在傳世文獻中大多寫作「」。「」既表示火災,如《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又泛指各種自然或人為的禍害,如《國語.周語》:「古者,天災降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韋昭注:「災,謂水旱蝗螟之屬。」《莊子.庚桑楚》:「若是者,禍亦不至,福亦不來。禍福無有,惡有人災也!」
」從「」從「」,見於甲骨文,是「」的古字。參見「」。
從「」從「」,由於大火色赤,故會赤紅色之意。
甲骨文從「」從「」,由於大火色赤,故會赤紅色之意。金文或加飾筆,其形已似從二「」。《說文》:「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凡赤之屬皆从赤。烾,古文从炎、土。」按《古陶文彙編》3.943在「」下疊加「」旁作增飾部件,《說文》古文所謂「」乃「」、「」二形之訛變,故許慎以「」為「」字古文。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紅色,如《合集》29418:「赤馬」。甲骨文「」也可用作人名。
金文「」用作本義,如裘衛盉:「矩或(又)取赤虎兩」,指矩伯又拿取了兩塊紅色的虎皮。又金文常見「赤巿」一詞,為古服飾,指蔽膝,禮服以皮韋製成,赤色,見於走馬休盤。《說文》「巿」下亦云:「天子朱巿,諸矦赤巿。」另「赤舄」為以皮革製成的赤紅色的鞋,弭弔師察𣪕:「賜女(汝)赤舄」,即以赤舄為賞賜物。金文「赤金」即銅,曶鼎:「賜曶赤金。」《漢書.食貨志下》:「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顏師古注引孟康:「赤金,丹陽銅也。」金文「」亦可用作人名。
嬰兒出生多色赤,因此多稱為「赤子」。而由於嬰兒赤體,「」引申有一絲不掛之義,如赤裸。「」又從嬰兒未有毛髮,引申出空無一物的意思(顏師古),如《韓非子.十過》:「晉國大旱,赤地三年。」陳奇猷《集釋》:「焦竑曰:『古人謂空盡無物曰赤。』」「」字繼而引申有純粹之義,如赤誠、赤膽忠心。
從二「」,會火炎燃燒之義,本義為火焰。今多用於構成形詞「炎熱」,或指醫學上的「發炎」。
從二「」,會火炎燃燒之義,本義為火焰。甲金文從二「」,戰國文字或於「」字「」字豎筆上加短橫作飾筆。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36509:「隹(唯)王來正(征)盂方伯炎」,指王來征伐盂方國的部族領袖炎。
金文用作地名,讀作「」,召卣:「唯九月才(在)炎𠂤(次)」,指軍隊九月在炎地駐紮。又乍冊夨令𣪕:「隹(唯)王于伐楚白(伯),才(在)炎(郯)」,指王在郯地討伐楚伯。《說文》:「郯,東海縣,帝少昊之儀所封。从邑,炎聲。」地在今山東臨沂郯城縣(郭沬若)。
秦簡中「」指以火煙熏,《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9:「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全句指諸侯國有來客,用火熏其車上的衡軛。
今天「火炎」的「」多寫作「」。炎字除保留「炎熱」的古義外,多用作醫學上的「發炎」的「」。
甲骨文從「」,「」聲,一說「」省聲(參劉興隆),本義為炙熱。
」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聲,一說「」省聲(參劉興隆),本義為炙熱。《玉篇》:「炘,與焮同,炙也,熱也。」《左傳.昭十八年》:「行火所焮。」杜預注云:「焮,炙也。」
卜辭疑用作神祗名(參徐中舒等),如《合集》30413:「尞(燎)炘」,「」同「」,表示祭名,全句意謂祭祀神祗炘。一說此處的「」表示火焰旺盛(馬如森);又說「」表示祭名(參劉興隆)。
幽字古文字從𢆶從火或山,主要解作細小或幼細,後或引申作隱匿之意。
」字的甲骨和金文結構有新舊二說。舊說主要依據《說文》:「幽,隱也。從山中𢆶,𢆶亦聲」。而孫海波、李考定等都持新說,認為「」實從火從𢆶,並指出山乃火之誤,「」是指「𢆶」(即兩縷細絲)因為幼細,必須以火照亮,才可得見。由於「」的古文字從火者屬甲骨,從山者屬金文,而甲骨金文早出;況且幽、𢆶二字又音近,其為幼細的意義關係較為直接,故上述二說中應以新說為合理,或可以說,幽之原義應為細小,隱匿是後來的引申意義。
甲骨文從「」從「」從「」,象手持火在屋下索物,會搜索、搜尋之意,是「搜索」的「」的初文。(朱駿聲)
甲骨文從「」從「」從「」,象手持火在屋下索物,會搜索、搜尋之意,是「搜索」的「」的初文。(朱駿聲)或省「」形,亦同。漢簡的字形「」形和「」形逐漸結合,再稍訛變就成了後世所寫的「」形。(季旭昇)「」後假借為長老之稱,又在「」的基礎上加上「」形,分化出「」表示搜索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3907反:「自叜。」
秦簡表示老者,如《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0-21伍:「故某慮贅壻某叟之乃(仍)孫。」整理者翻譯為已故某閭贅壻某人的曾孫。
傳世文獻也表示老者。《說文》:「叜,老也。」《釋名.釋親屬》:「叟,老者稱也。」如《國語.齊語》:「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遠績以成名,合群叟。」韋昭注:「叟,老也。」《孟子.梁惠王上》:「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趙岐注:「叟,長老之稱,猶父也。」
「叟叟」是象聲詞,象淘米的聲音。如《詩.大雅.生民》:「釋之叟叟,烝之浮浮。」毛傳:「釋,淅米也。叟叟,聲也。」
」甲骨文從「」從火,象一人口向上張之形,置於火上,當與《說文》「」同字,會焚人牲以求雨,表示乾旱。
姚孝遂認為「」讀作「」,表示災咎。徐中舒認為「」象兩臂交縛之人形,為獻祭之人牲,「」象焚人牲求雨,可作參考。卜辭「」、「」同義,表示乾旱。
甲骨從「」從火之形,作為部件,隸變後按聲分作二形,一為入真韻的字,隸作「」,如謹、瑾、僅等;二為入元韻的字,隸作「」,如嘆、歎、難等。真、元相近,故音得相轉。(參唐蘭、徐中舒)
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從「」從火,下部之「」後來訛寫為「」,或作「」,為小篆「」字所本。春秋晚期以後金文不從「」而從黃,與《說文》古文同。
金文「」表示美玉,為「」之初文。頌鼎:「反入堇(瑾)章(璋)。」衛盉:「取堇(瑾)章(璋)于裘衛」。金文又用作「」,表示朝見;「」,表示勤勞;「」,表示謹慎;又用為國名、人名等。以上「」、「」、「」、「」皆從「」聲,上古文字有限,故其初以「」表示,後來才加注義符分化出各字。
《說文》:「堇,黏土也。从土,从黃省。凡堇之屬皆从堇。𡐳、䒺皆古文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