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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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從「」從「」,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為離去。
」從「」從「」,構形本義有兩種看法,第一種認為是「」的初文,「」、「」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裘錫圭)。
裘錫圭認為「」字的離去義可能從張口義引申而來,人張口則兩唇相離。
第二種認為「」象洞口,「」為人形,古人穴居,會人離開家門外出之意。與「」字初義相近。後期金文及戰國楚簡加從「」或「」,強調離去、行動之義。
甲金文表示離去,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又表示去除、廢除,中山王圓壺:「大去型罰」。
《說文》:「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凡去之屬皆从去。」段玉裁注:「違,離也。人離故从大。大者,人也。」
此外,從「」從「」的「」又是「」的初文,上面的「」是器蓋,本義是蓋子,後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蓋子。「」的初文(古韻屬盍部)與「」的初文(古韻屬魚部)是同形異字。
後世從「」的字有盍部的讀音,如「」、「」;也有魚部的讀音,如「𥬔」、「」,是混淆了兩個字的結果(裘錫圭)。
金文上從「」下從「」,「」字上從「」下從「」,學者多認為「」象器蓋,「」、「」象蓋子、器皿相合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覆蓋、器蓋。
金文上從「」下從「」,「」字上從「」下從「」,學者多認為「」象器蓋(林義光、楊樹達、商承祚、戴家祥、孔仲溫、裘錫圭),「」、「」象蓋子、器皿相合之形,「」就是「」的初文,而「」當為「」的初文,本義是覆蓋、器蓋。
《說文》:「盍,覆也。从血、大。」徐鉉曰:「大,象蓋覆之形」。「」象器蓋,還可以從「」字的字形得到旁證,金文「」字上部的器蓋正寫作「」形,參見「」。金文「」用為「」,楚王酓[干心]鼎:「鑄鐈鼎之盍(蓋)」,表示鼎的蓋子。
此外,覆蓋故相合,「」引申有合義,「」、「」聲義皆同,《爾雅.釋詁》:「盍,合也。」
」後來假借為副詞,是「何不」的合音,有反詰之意。《玉篇》:「盍,何不也。」《左傳.成公六年》:「子盍从眾?」杜預注:「盍,何不也。」又《國語·晉語》:「盍殺我?」
」是「」的古字,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作為「」的聲符(「」、「」古韻同屬盍部)。「」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曲直的動物,亦稱為「解廌」或「獬豸」,在爭訟中,廌會用角觸不正直的一方,驅走歹人,使刑法公平如水。「」的本義是刑法。
作為「」的古字,「」比「」多了一能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故這個意義的「」字很可能反映了某一意義的「自然法」觀念,即認為正義的根源可於自然中發現;其相對的可視作「制定法」之濫觴的概念可參見「」。「」的小篆仍保留「」這個部件,後來簡化為「」;則「」字三個要素只剩其二,而「」之原義從此不復易見。
金文表示效法,中山王方壺:「可灋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以效法,可以崇尚,以祭獻上帝,以祭祀先王。《國語.越語》:「無忘國常」,韋昭注:「常,典法也。」又通作「」,表示大,大盂鼎:「灋(廢)保先王」,「廢保先王」即大大地保佑先王。《爾雅.釋詁》:「廢,大也。」又通作「」,表示背棄,逆鐘:「勿灋(廢)朕命」。《詩.大雅.韓奕》:「無廢朕命。」《左傳.宣公十二年》:「毋廢王命。」
戰國竹簡通作「」,郭店竹簡〈緇衣〉簡9:「古(故)心以體灋(廢),君以民芒(亡)。」《禮記.緇衣》此句作「心以體全,亦以體傷。」「體廢」即「體傷」,表示心與身體、君與民共存亡之意。
《說文》:「灋(𢌇),𠛬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㳒(法),今文省。佱,古文。」段玉裁注:「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型者,鑄器之法也。」
」的《說文》古文作「」,與《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字形相近,陳佩芬、孟蓬生認為此字從「」,「」(古「」字)聲。李零、魏宜輝認為此字從「」從「」。按「」、「」古音同屬盍部,故作為聲符較佳。中山王兆域銅版即用「」為「」,參見「」。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