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甲骨文從「
廾」(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
午」,「
午」是「
杵」的象形)從「
凵」(金文改「
凵」為「
臼」,其實「
凵」是「
臼」的初形,古人掘地為「
臼」,參見「
臼」),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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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甲骨文從「
廾」(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
午」,「
午」是「
杵」的象形)從「
凵」(金文改「
凵」為「
臼」,其實「
凵」是「
臼」的初形,古人掘地為「
臼」,參見「
臼」),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
臼」象舂搗穀物用的器皿,用石或木製成,中間凹下。古人把穀物置於臼中,兩手(廾)持棍棒或杵自上而下擊打,以去皮殼,或把穀米碎成粉末。《說文》:「舂,擣粟也。從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也。古者雝父初作舂。」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作「舂,擣米也。」
甲骨文「
凵」形或以「
口」形代替,表示中間凹的器皿之意同。戰國文字或省去象雙手形的「
廾」,參見《古陶文匯編》5.205。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5背1:「舂臼」,指舂米用的臼。《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73行:「取杞本長尺,大如指,削,舂木臼中,煮以酒」,指拿一尺長的杞本,如手指般大,切開,在木臼裏舂搗,然後用酒煮。
又用作刑罰、刑徒名,《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32:「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意謂隸臣妾在服城旦、舂這兩種勞役時逃亡,或已經出走,尚未論處而自首,應笞打五十,仍拘繫直至滿期。《漢書.惠帝本紀》:「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舂」是施於婦人的刑罰,古時對婦人不設在外的徭役,改罰以舂搗穀米之刑。
612 字
相關漢字: 廾,
午,
杵,
凵,
臼,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