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甲骨文從「
攴」從「
𣥠」,「
𣥠」亦是聲符,「
攴」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
55 字
詳解: 甲骨文從「
攴」從「
𣥠」,「
𣥠」亦是聲符,「
𣥠」從二背向的二「
止」,象兩隻伸開的腳掌,「
攴」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一類工具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何琳儀認為是「
撥」的初文。《說文》:「癹,以足蹋夷艸。从𣥠从殳。《春秋傳》曰:『癹夷蘊祟之。』」段玉裁注:「从癶,謂以足蹋夷也。从殳,殺之省也。」「
癹」字用來表示除草,見於戰國晚期青川秦田律木牘:「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意謂修治邊疆田界,剪除田界上的野草。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
癹」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
癹」亦從「
𣥠」從「
攴」,「
攴」字一般從「
卜」從「
又」,象手形的「
又」訛變為形近的「
屮」或「
山」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
癹」後作為「
發」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
發」通常假借「
癹」字來表示(裘錫圭)。「
癹」和「
發」字所從的「
癹」最初皆不從「
殳」,而從「
攴」。從「
殳」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
癶」亦即二止(「
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
發」,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
發」是姓,「
根」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
廢」,《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
878 字
相關漢字: 攴,
𣥠,
止,
撥,
卜,
又,
屮,
山,
發,
殳,
癶,
根,
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