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甲金文從「
林」從「
火」,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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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甲金文從「
林」從「
火」,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焚燒山林是古人的一種打獵方式,古書多有記載,如《呂氏春秋.仲春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意謂仲春之月,萬物初生,宜保養山林,不宜焚燒。
甲骨文「
焚」所從的「
林」有時以「
木」、「
艸」或「
屮」代替,表示燃燒叢林雜草之意同。或加從「
又」(象手形),象手持火炬燃燒林地。《說文》:「焚,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段玉裁改作「从火、林」,與古文字字形吻合。
甲骨文用作本義,《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表示商王焚燒淵西的林地,以開墾成農田,沒有災禍。《合集》10198:「翌戊午,焚,擒。」表示第二天,即是戊午這一天,焚燒樹林,擒獲野獸。
金文表示焚燒,多友鼎:「唯孚(俘)車不克以,卒焚」。表示所俘獲的車不能帶走,最終焚燒了它。《世說新語.德行》:「阮後聞之,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又用作地名,噩君啟車節:「梄焚」,即「柳棼」。《左傳.宣公九年》:「鄭伯敗楚師于柳棼」,杜預注:「柳棼,鄭地。」
漢帛書「
紛」通假為「
焚」,《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出(突)如,來如,紛如,死如,棄如。」「
紛」字王弼本《周易》作「
焚」,「
焚」、「
死」、「
棄」皆是施於不孝子的刑罰。《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鄭玄注:「焚,燒也,《易》曰:『焚如,死如,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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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漢字: 林,
火,
木,
艸,
屮,
又,
紛,
死,
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