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金文從「
貝」,「
朕」聲,「
貝」象貝幣,表示財寶,本義是贈送財寶,引申為輔助的、居第二位的、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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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金文從「
貝」,「
朕」聲,「
貝」象貝幣,表示財寶,本義是贈送財寶給別人,使別人得益,引申為輔助的、居第二位的、剩餘。《說文》:「𧷽(賸),物相增加也。从貝,朕聲。一曰:送也,副也。」段玉裁注:「以物相益曰賸,字之本義也,今義訓爲贅疣,與古義小異而實古義之引伸也,改其字作剩而形異矣。〈人部〉曰:『㑞,送也。』賸訓送,則與㑞音義皆同。副,貳也。貳,副益也。訓送、訓副皆與增加義近。」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今鄙俗謂物餘為賸。古者一國嫁女,二國往媵之。媵之言送也,副貳也,義出于此也。」
「
賸」、「
媵」是同源詞,皆有送義。從「
女」的「
媵」表示古時嫁女,以侄女和妹妹從嫁為媵妾,又指以臣僕陪嫁;而從「
貝」的「
賸」字表示陪嫁的物品。故「
媵」表示送人,「
賸」表示送物,不過由於音義皆近,二字在古文字中互相通用,「
媵」可修飾陪嫁物品,「
賸」也可修飾從嫁的侄娣及陪嫁的臣僕。伯家父簋:「白(伯)家父乍(作)孟姜賸簋」,「
簋」是盛穀米的器皿,意謂伯家父為姓姜的大女兒鑄造了陪嫁用的簋。《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0:「『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意謂「丈夫有罪,妻先告發,不沒收為官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應否沒收?不應沒收。
金文又通假為「
朕」,第一人稱代詞,禹鼎:「肆武公亦弗叚望(忘)賸(朕)聖且(祖)考幽大弔(叔)、懿弔(叔)」,意謂武公不會忘記我聖明的祖父幽大叔和先父懿叔。
由於贈送與增益、剩餘義近,故「
賸」又與「
剩」同義,賀鑄〈燭影搖紅〉:「惆悵更長夢短,但衾枕,餘芬賸暖。」意謂感傷漫漫長夜,難以入睡,被子和枕頭徒然剩下殘餘的芳香和溫暖。「賸水殘山」形容殘存的山水,破碎的河山,常指經外來勢力蹂躪的土地、景物。戴叔倫〈暮春感懷〉:「落花飛絮成春夢,賸水殘山異昔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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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漢字: 貝,
朕,
媵,
女,
簋,
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