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竹 (主部件) 共 1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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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 |
| 至於金文方面,早期族徽「竹」象二小枝相連,上有竹葉下垂之形。後期「竹」字形分開為兩根帶葉的枝條。 卜辭:「王用竹若」(《乙》6350),乃用竹之本義;又用作姓、人名、地名和國名。如孤竹是商代諸侯國之一,與甲骨文「竹侯」相合,位於燕山以北(甲骨文字詁林)。金文中多用為人名、氏族徽號,如父丁孤竹罍:「父丁孤竹」,騎傳侯馬節:「騎傳竹侯」。 按︰學者對於甲骨文中第一種字體的釋形未有共識,或認當釋作「竹」(如郭沫若、李孝定和姚孝遂等),或以為當釋作「冄」(如商承祚、朱芳圃、孫海波與徐中舒等)。兩種說法不能並存,前者為植物竹子之象形,後者所象乃人面兩頰上的長鬚,亦即髯。誰是誰非,仍然待考。 | ||||||||||||
聿 | 卜辭多借用為人名、地名。金文「聿」有書寫之意,銘文云:「肆敢聿于彝」,《周禮.秋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周名煇)「聿」多為族徽文字、人名,又有通作「律」,表示音律,如楚王𩑟鐘:「楚王𩑟自乍鈴鐘,其聿(律)其言(音)。」通作「肆」,意指縱恣,如郾侯庫簋:「[宀聿]樂母(毋)聿(肆)[戈者](諸)」;又表示列鐘之數,郘鐘:「大鐘八聿(肆)」,《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縣鐘十六為一肆」。參「肆」、「尹」。 | |||||||||||||
符 | 「符」一般分為兩半,右半在帝王,左半在將軍,調兵之時,使者帶符上朝驗合,才可行動。「符」形狀多種,以虎符為主;質料有銅、木、玉等,以青銅為多。 《說文》:「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聲。」 「符」又是出入門關的憑證。《玉篇》:「符,符節也。分爲兩邊,各持一以爲信。」《周禮》:「門關用符節。」一般而言,「符」多指兵符,「節」指通行證;不過「符」、「節」同為信物,義同可通,出土虎符亦有自名為「節」者,參見「節」。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兵符。如杜虎符:「兵甲之符,右才(在)君,左才(在)杜。」新郪虎符:「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漢書.文帝紀》:「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 《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符」字之「寸」的一劃置於上面,與「寸」字帛書異體同,參見「寸」。 | |||||||||||||
笭 | 「笭」又解作竹籠。《說文》:「一曰笭,籯也。」段玉裁注:「竹籠。」《廣雅.釋器》:「笭,籠也。」又指古代船艙中堆放東西的板。《釋名.釋船》:「舟中牀以薦物者曰笭。」 金文用作人名,𢓊乍笭公觶:「𢓊乍(作)笭公寶尊彝。」「𢓊」是人名;即是𢓊為笭公鑄造了一個寶貴的酒器。又用作官職名,訇簋:「師笭。」 | |||||||||||||
散 | 張世超等則認為從「攴」從「竹」,竹甚易擊破,象破竹分散之意。裘錫圭之說較優,因有文獻相互印證。 戰國竹簡「林」或訛變為「𣏟」,是小篆字形所本。金文從「竹」從「月」從「攴」,高鴻縉、劉釗認為「月」是聲符。「散」字金文所從的「竹」形有學者認為是「林」的省體,原因有二,一、簡帛文字從「林」,甲骨文「𢽳」是「散」的初文(裘錫圭),二、認為「散」字從「𢽳」得聲(徐在國)。金文用作地名、人名。此外,「散戈」表示殺伐之戈,陳御寇戈:「陳御寇散戈。」 「散」小篆作「𢿱」,《說文》:「𢿱,雜肉也。从肉𢽳聲。」 | |||||||||||||
筍 |
| 「筍」可表示古代懸掛鐘磬鎛等樂器的橫木。《周禮‧考工記‧梓人》:「梓人為筍虡。」漢鄭玄注:「樂器所縣,橫曰筍,植曰虡。」 「筍」也表示竹輿,即竹轎。《公羊傳‧文公十五年》:「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何休注:「筍者,竹箯,一名編輿。齊魯以北名之曰筍。」 「筍」還表示嫩竹的青皮。《書‧顧命》:「西夾南向,敷重筍席。」孔傳:「筍,蒻竹。」孔穎達疏:「《釋草》云:『筍,竹萌。』孫炎曰:『竹初萌生謂之筍。』是筍為蒻竹,取筍竹之皮以為席也。」陸德明釋文:「徐云:竹子竹(可)為席,于貧反。」 「筍」還通作「榫」,表示榫頭。《紅樓夢》第42回:「﹝椅子﹞兩下裏錯了筍,向東一歪,連人帶椅子都歪倒了。」 | ||||||||||||
策 | 金文表示簡策,與簡冊同。中山王方壺:「載之簡策」。參見「冊」。 《說文》:「策,馬箠也。从竹,朿聲。」 | |||||||||||||
筡 | 金文從「竹」,「余」聲,用作宮室名,筡鼎:「筡,一寽卅一冢。」(參黃盛璋) 「筡」後表示剖竹,《說文》:「筡,折竹笢也。从竹余聲,讀若絮。」段玉裁改「折」為「析」,注云:「《方言》:『筡,析也。析竹謂之筡。』」 | |||||||||||||
節 | 「節」始見於戰國金文,從「竹」「即」聲,與小篆同。「節」是竹節,兩條節紋之間謂之一節;古時用作身份、權力的憑證,圓筒形的竹節剖成兩半,分由帝王及執事官員持有,或由守關者及獲特權人員持有,兩半吻合才有效。早期破竹為節,後以青銅鑄造,仍取象竹節之形,如戰國時期的鄂君啟舟、車節,是水、陸路經商的免稅通行證。而虎符亦可稱為「節」,如辟大夫虎符的銘文自稱為「辟大夫信節」。可見「符」、「節」表示憑信,義同通用,參見「符」。 自《說文》以降,字書多以「卪」、「節」為古今字,其實兩字只為同音假借關係。「卩」甲金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並無符節之義。「卩」同是「即」、「節」的聲符,故《說文》以「卪」為「節」,符節為「卪」的假借義,「卪」、「節」本非一字。此外,由於音同,「節」、「即」通用,見於簡帛,表示節制、即刻等。《郭店楚簡.性自命出》:「體其義而即(節)文之」,《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節(即)以有為也,其央(殃)不出歲,小大必致(至)。」 戰國金文主要表示符節,金文所見舟節、車節為於水、陸路經商的通行證。《集韻》:「節,信也。」鄂君啟車節:「見其金節,則毋政(徵)」,「不見其金節則政(徵)」,可見車節是免稅通行的憑證。符節因其場合而有不同形狀及質材。《周禮.地官.掌節》:「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金文又表示節制、約制。中山王壺:「鑄為彝壺,節于禋𨣧。可灋(法)可尚,以鄉上帝,以祀先王。」《易.雜卦》:「節,止也。」凡事之止而不過者皆曰節,合乎節曰「中節」,離乎節曰「失節」。此為時節、禮節、品節、志節、氣節、廉節、節制、節度、節文、節奏、節操、節義、節儉、節省之義所從出(參說文廣義校訂)。「節」字更多文例可參考《易》、《逸周書》、《禮記》、《廣雅》等。 | |||||||||||||
箭 | 金文從「竹」,「前」聲。小篆繼承了金文的寫法,為後世隸楷書所本。《說文》:「箭,矢也。从竹,前聲。」 金文用作本義,指弓箭的「箭」,即搭在弓上發射的武器。鄂君啟車節:「母(毋)載金、革、黽(龜)、箭。」表示不要運載金、革、龜、箭等物品。金、革、龜、箭是諸侯朝見天子時最常用的貢品,由於國君諸侯經常要用到這些珍貴禮品,所以禁止自由買賣。(馮勝君) 傳世文獻用作弓箭義的例子如《韓非子.十過》:「吾城郭已治,守備已具,錢粟已足,甲兵有餘,吾柰無箭何?」又如〈急就篇〉:「弓弩箭矢鎧兜鉾。」顏師古注:「以竹曰箭,以木曰矢。」 「箭」也是竹名,指箭竹,高近丈,節間有三尺,堅勁,可用以製箭。如《山海經.西山經》:「又西百八十里,曰黃山,無草木,多竹箭。」《史記.河渠書》:「且襃斜材木竹箭之饒,擬於巴蜀。」 「箭」也表示漏箭,即古代滴壺上用以計時的標尺。如《周禮.夏官司馬.挈壺氏》:「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鄭玄注:「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焉。」唐代杜甫〈奉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五夜漏聲催曉箭,九重春色醉仙桃。」 「箭」還可作量詞,表示箭能射到的距離。如《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人撈起三日,無人識認,只得歛錢買棺盛殮,埋於左近一箭之地。」《水滸全傳》第117回:「宋江教把軍馬略退半箭之地,讓他軍馬出城擺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