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斗 (主部件) 共 4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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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 | 甲骨文用為星名,《詩.小雅.大東》:「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蓋「斗」屬二十八宿中中的北方玄武七宿中最近西方的一組星,其形狀肖一有長柄的勺斗,主要由七顆主星組成,自斗魁至杓分別命名為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搖光。既為天象,故許慎特言其「不可以挹酒漿」!金文用為容量單位,秦公簋:「一斗七升」。 《說文》:「斗,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屬皆从斗。」 | |||||||||||
升 | 甲骨文用作容量單位,又表示祭祀時進獻祭品,又表示登進祭神之建築(參陳夢家)。金文表示進獻酒鬯,友簋:「升于厥文且(祖)考」。又用作容量單位,魏鼎:「三斗一升」。《說文》:「升,十龠也。从斗,亦象形。」段玉裁注:「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由於戰國時各國的度量衡標準並不劃一,故秦始皇於兼併六國後,乃令丞相隗狀、王綰把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所制定的標準頒行全國,此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中所謂「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在這劃一過程中,升、斗等器物,亦在影響之列。 | |||||||||||
料 | 金文用作職官名。𤔲料盆:「𤔲料𣐺所寺(持)。」 戰國竹簡「料」通作「勞」,指勞役,《清華簡一.尹至》簡5:「夏料(勞)民內(入)于水曰嘼(戰)」,指夏桀勞動民力到水地,準備背水一戰(蘇建洲)。 秦簡「料」指物資,《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93-194:「內史雜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指內府擁有貯藏縣府物資的官府,都應備有衡石的量、斗桶。另《睡虎地秦簡.效律》簡12:「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也之數。」全句指縣府物資而有不足數的,都要記明縣府物資的數量。 | |||||||||||
斛 |
| 「斛」金文從「斗」或「升」,「角」聲。「斗」、「升」形近相混,「斛」是容量單位,一斛即十斗。《說文》:「斛,十斗也。从斗角聲。」公朱左𠂤鼎:「鑄貞(鼎),容一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