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貝 (主部件) 共 3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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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 | 甲骨文「貝」指海貝,或用作祭品,《合集》5648:「[隹示又]貝于帚(婦)。」全句意謂把海貝交給婦人進行某種祭祀。亦用作賞賜物,《合集》40073:「易(賜)貝二朋。」另,字疑用作地名,《合集》40071正:「勿陟貝」。 金文「貝」多指貝幣,用作賞賜物,何尊:「易(賜)貝卅朋。」古時兩串貝為一朋,本無定數,參見「朋」。又金文有「貝胄」一詞,指一種以貝殼裝飾的頭盔(白川靜),小盂鼎:「貝冑一。」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海貝,《上博竹書四.逸詩.交交嗚烏》簡4:「豈[俤(弟)君子,若珠若]貝。」全句謂和樂平易的君子,就好像珍珠和海貝一樣。 甲骨文「貝」、「心」二字形近,參「心」字。至於金文「貝」與「鼎」亦容易相混,參「鼎」字。 | |||||||||||||||||||||
具 | 甲骨文所從的「鼎」至金文訛變為「貝」,金文所從的「貝」至小篆又訛變為「目」。楷書「具」下部的「𠆣」是從甲金篆文的「廾」形訛變而來。 古時移動大鼎,要用木棒穿過鼎的雙耳,合力搬運。鼎為祭祀或饗宴時,恭敬地捧持供獻的祭具。用鼎裝盛食物,做好祭祀的準備,稱為「具」。做好各種準備的狀態稱「備具」。因此,「具」有皆具、具體之義。後來,「具」用來指代各種器具(戴侗、白川靜)。或用作器物的計數詞、單位詞,稱若干具。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單位詞,「一具」即一套。函皇父盤:「鼎𣪕(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𣪕(簋)八、兩罍、兩壺。」表示有完整的一套食器,包括十一個鼎(自大而小的)、八個簋(大小相等的)、兩個罍、兩個壺。《後漢書.禮儀志》下記大喪明器有「盤匜一具」,可證「一具」為一套(陳夢家)。 又表示皆、都,典籍作「俱」,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俱)視〈見〉,廿又六邦。」表示南夷東夷等外族皆來朝見周王,共有二十六個國家來覲見。又表示器具,孫叔師父壺:「孫弔(叔)師父乍(作)行具。」表示叔師父鑄作隨行的器具。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用作本義,「備具」表示做好準備,《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22行:「能收天下豪桀(傑)票(驃)雄,則守御(禦)之備具矣。」 《說文》:「具,共置也。从𠬞、貝省。古以貝爲貨。」段玉裁注:「共、供古今字,當從〈人部〉作供。」 | |||||||||||||||||||||
朋 | 郭沫若認為古人最初用貝殼為頸飾,後來才演化為貨幣。故朋貝可能本無定數,因為古人起初以朋貝為頸飾,長短各隨所宜,成為貨幣後始有定數。可備一說。 甲金文另有從「朋」從「人」的字形,學者多隸定為「倗」。「人」旁在金文中或寫作「勹」,象俯身人形。這種字形在金文中用來表示朋友義。楷書的「朋」字就是從這種字形演變而來。(黃文傑)參見「倗」。 許慎認為「朋」是「鳳」的古文。《說文》:「𢐴,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按「朋」、「鳳」只是音近假借的關係。 古書中也有「朋」表示貨貝單位的例子,如《詩.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淮南子.道應》:「於是散宜生乃以千金求天下之珍怪,得騶虞、雞斯之乘,玄玉百工,大貝百朋,玄豹、黃羆、青犴,白虎文皮千合,以獻於紂。」 「朋」多表示朋友、志同道合的人。如《清華壹.程寤》簡4:「可(何)敬(警)非朋,可(何)戒非商。」意謂以朋友為警,以商朝為戒。又如《論語.學而》:「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朋」也表示成群、結黨。如《山海經.北山經》:「有鳥焉,群居而朋飛,其毛如雌雉,名曰鵁。」《楚辭.離騷》:「世並舉而好朋兮,夫何焭獨而不予聽。」 「朋」還表示同共。如《後漢書.李杜列傳》:「李、杜司職,朋心合力。」李賢注:「朋,猶同也。」 | |||||||||||||||||||||
狽 | 傳世字書中「狽」多指傳說中一種野獸,《玉篇.犬部》:「狽,狼狽也。」《集韻》:「狽,獸名,狼屬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者,相附而行,離則顛,故猝遽謂之狼狽。」按「狼狽」一詞之語義,段成式《酉陽雜俎.毛篇》:「或言狼、狽是兩物,狽前足絕短,每行常駕兩狼,失狼則不能動,故世言事乖者稱狠狽。」兩說均嘗試從「狽」的特徵說明「狼狽」一詞的語義,唯有關「狽」的記述不多,只能備錄眾說。 古代漢語已有「狼狽」一詞,用來比喻艱難窘迫的景象。《後漢書.任光傳》:「更始二年春,世祖自薊還,狼狽不知所向,傳聞信都獨爲漢拒邯鄲,即馳赴之。」「狼狽」一詞除了表示困難,還可以指互相勾結,黃鈞宰《金壺浪墨.漕弊》:「及到江南,挑米色,促兌期,互爲狼狽,又旗丁之羽翼也。」現代漢語或以「狼狽」一詞表示尷尬。葉聖陶《未厭集.苦辛》:「新人交拜的時候,幾個伴娘扶着新郎跪起,形相略帶狼狽,像醉人跌交似地。」 | |||||||||||||||||||||
真 | 何琳儀以為「真」本為珍貴的「珍」的初文。謝明文指「真」以「貝」為意符與珍貴的「貴」以「貝」為意符相類。後來大概是由於「真」常假借作真假的「真」,於是另造了一個以「玉」為意符,與「𠂈」音近可通的、以「㐱」為聲符的「珍」來表示珍貴的「珍」。 金文「真」用作人名,如真盤:「真乍(作)寶般(盤),其邁(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真」多表示真實。《玉篇.匕部》:「真,不虛假也。」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49:「誣人盜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盜,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贓)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意謂誣告他人盜竊二十錢的東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盜竊罪,贓值一百錢,然後被察覺,應將兩項贓值合并論處,還是判處實際盜竊的罪,再按誣告他人論處?又如《韓非子.說林》:「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鴈往。齊人曰:『鴈也。』魯人曰:『真也。』」 「真」也表示本原、本性。如《莊子.秋水》:「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成玄英疏:「謂反本還源,復於真性者也。」《呂氏春秋.上農》:「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 「真」可作副詞,表示的確、確實。如《荀子.非十二字》:「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文選.魏文帝〈與吳質書〉》:「少壯真當努力,年一過往,何可攀援!」 | |||||||||||||||||||||
貣 |
| 金文假借為「忒」,表示差錯,《說文通訓定聲》:「貣,假借為『忒』」。蔡侯紐鐘:「不[侃心](愆)不貣(忒)」。越王者旨於賜鐘:「夙暮不貣(忒)」。《廣雅.釋詁》:「忒,差也。」又讀為「貳」,表示副也,呂大弔斧:「呂大弔(叔)之貣(貳)車之斧。」「貳車」表示副車。 | ||||||||||||||||||||
得 | 「得」字的金文有從三指「又」的,亦有從五指「手」的;還有從「攴」(象手持棍棒)的。後期古文字「貝」或訛變為「目」、「日」,小篆「貝」訛為「見」。古文字裏,從「又」的字後來往往變成從「寸」。 甲金文表示得到,《合集》8928:「弗其得」。《懷特》359:「得馬」。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賢」。 戰國竹簡表示得到,《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郭店簡.老子甲》簡12:「不貴難得之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1:「則智(知)不可得也」。《上博竹書一.從政甲》簡3:「是以得賢士一人」。《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10:「信則得眾」。《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0:「立(位)難得而愓(易)失」。《清華簡二.繫年》簡75-76:「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師,得師以來。」意謂王命令申公屈巫到秦國請求援軍,得到救兵歸來。 | |||||||||||||||||||||
敗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敗壞,《合集》17318:「貞:亡(無)敗。」《合集》2274正:「敗王」,即「害王」(饒宗頤),表示對王有害。金文表示打敗,噩君啟車節:「大司馬卲陽敗晉帀(師)於襄陵之歲」。五年師[㫃史]簋:「敬母(毋)敗𨒪(績)」,表示虔敬(執事),不要戰敗。《尚書.湯誓》:「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陸宗達指出「𨒪」是「迹」的籀文,「敗績」的「績」本來應作「迹」,循道而行謂之「迹」,車不能循道而行謂之敗績。 戰國竹簡表示打敗,《清華簡二.繫年》簡19:「大敗衛師於睘」。《清華簡一.祭公》簡15:「藍(監)于夏商之旣敗」。《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46:「三軍大敗」。又表示失敗,《郭店竹簡.老子甲》簡11:「是以聖人亡(無)為古(故)亡(無)敗」。漢帛書也表示失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或以敗,或以成」。 《說文》:「敗,毀也。从攴、貝。敗賊皆从貝,會意。贁,籒文敗从賏。」 | |||||||||||||||||||||
貫 | 金文表示貫通、開通,中甗:「王令中先省南或(國),貫行。」「中」是人名,意謂周王命令中率先巡視南國,貫通道路(裘錫圭)。 | |||||||||||||||||||||
責 |
| 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統治者對臣民所收的賦稅納貢,賦稅為臣民之責任,由此引申出責任之意。兮甲盤:「王令甲政(征)治成周四方責至于南淮尸(夷)」,表示王令兮甲征收天下貢於成周的賦稅,到達南淮夷。「責」典籍作「積」,表示租賦貢納中的蒭米禾薪,《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杜預注:「積:蒭、米、菜、薪。」(參馬承源、李學勤)二、通假為「迹」、「蹟」,秦公簋:「鼏宅禹責(蹟)」,「禹蹟」即禹所經過之處。《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參楊樹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