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䇂 (主部件) 共 7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7
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這與金文中宰作為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責相合(參樂郊)。
」字從「」不從「」,「」下豎筆作彎曲形,與「」豎筆作直劃不同。後來才漸漸訛變為辛形。舊誤以為「」字從辛,故解釋「」字是在屋下屠殺牲畜之形(吳其昌),不確。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和地名,金文用作職官名,負責管理王家內外事務,傳達宮中之命(張亞初、劉雨)。
《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宀從辛,辛辠也。」
」從「」(象蹲坐的人)從「」(象兵器),本義疑為受傷,是「夷傷」之「」的初文(何琳儀)。引申為堅硬、遲緩等義。後來堅硬義借「」來表示,遲緩義作「」。
甲金文、竹簡皆從「」從「」,金文從「」從「」(「」與「」的分別在於「」之豎劃彎曲,「」中間之豎劃平直。金文「」皆從「」,只有此鼎字形從「」),「」、「」皆是聲符,「」象蹲坐人形,「」為鐮刀類工具,「」象兵器,構形初義不明,一說會受傷之意,「」是「夷傷」之「」的初文(參何琳儀)。受傷便行動遲緩,故引申為滯留、遲緩之義,後來加上「」旁,另造「」字專門表示慢慢行走之義,引申為緩慢、晚、久等義。刀是利器,故「」有堅硬之義,《字彙.尸部》:「屖,堅也。《漢(書).馮奉世傳》:『器不屖利』。」「」的堅硬義後借「」來表示。《玉篇.尸部》:「屖,先帝切。今作栖,亦作犀。」「」是遲到的「」的本字,後世寫作「」,是把「」改換為「」,作為「」的聲符。許慎認為「」表示棲遲,即游玩和休憩,又表示滯留不進。《說文》:「屖,屖遟也。从尸,辛聲。」段玉裁注:「《玉篇》曰:『屖今作栖』,然則屖遟,卽陳風之棲遟也。《毛傳》曰:『棲遟,遊息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屖與西同音,棲即西之或體,故屖、棲通用。」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明。金文「」是「」的古字,表示緩慢、悠閒,王孫鐘:「㝬(舒)屖(遟)」,郭沫若曰:「『㝬屖』音讀當如舒遟」,按「舒遟」即「舒遲」,表示從容不迫之貌。《禮記.玉藻》:「君子之容舒遟」,孔穎達疏:「舒遟,閑雅也。」令狐君壺:「屖(遟)屖(遟)康盄(叔)」,「屖屖」相當於「遲遲」,表示從容不迫、嫻靜文雅的樣子。全句意指從容閒雅的康叔。《禮記.孔子閒居》:「威儀遲遲。」戰國竹簡「」亦表示緩慢,《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訟(頌)》,坪(平)德也。多言後,丌(其)樂安而屖(遲),丌(其)訶(歌)紳而易,丌(其)思深而遠,至矣﹗」意謂《詩經》裏的《頌》詩的內容都有平正的德性,常常提到後裔、後世,它的音樂安詳而緩慢,它的歌聲平易而和緩,它的思慮深邃而幽遠,真是達到極致了(參季旭昇)。
戰國竹簡又通假為「」、「」,《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1-22:「《詩》於又(有)之,曰:『幾(豈、愷、凱)屖(弟、悌)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傳世本《毛詩.大雅.泂酌》作「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豈弟」、「愷悌」是和樂平易的樣子,全句意謂《詩經》說過:安樂平和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金文「」又用作人名;又通作「」,用作樂律名,曾侯樂律鐘:「屖(夷)則」,《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鄭玄注:「夷則,陽聲第五,小呂與之合。」「夷則」是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漢語大詞典)。
金文從「」從中間有一橫畫的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形的竪畫下部向左或右彎曲。「」是「」的初文,有治理之意。
金文從「」從中間有一橫畫的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形的竪畫下部向左或右彎曲。「」是「」的初文,有治理之意。
朱芳圃認為象柴薪燃燒時光彩成環之形,是「」的初文;夏淥認為此字從「」從「」,代表日光照耀新生枝葉,生氣勃勃的景象。按金文章從「」,不從「」,「」、「」的區別在於「」的竪畫下部向左或右彎曲,而「」從一直竪。
金文表示玉製禮器,後世作「」,㒼簋:「𠂤(師)黃賓㒼章(璋)一,馬兩。」表示師黃贈送一塊玉璋、兩匹馬給㒼。金文還用作人名。
《說文》:「章,樂竟為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段玉裁注:「歌所止曰章。」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象圓形玉璧形,是「」的聲符。「」象鐮刀類的工具,是「」的初文(裘錫圭),有治理之義,疑「」的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象圓形玉璧形,是「」的聲符。
季旭昇認為「」字從「」(刑具),象依法施刑於人,本義為刑法。按「」象鐮刀類的工具,是「」的初文(裘錫圭),有治理之義,疑「」的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辟臣」讀為「嬖臣」,指王親近的褻臣(陳夢家)。又用作人名。金文表示治理,牧簋:「令女(汝)辟百寮」。又表示君主,獻簋:「朕辟天子」,虢弔旅鐘:「秉元明德,御于厥辟。」又表示官長,盂鼎:「殷正百辟」。又表示法則,牆盤:「隹辟孝友」,即以孝友為法則(于省吾)。又表示臣事於君、事奉,師望鼎:「用辟于先王」,即臣事先王(楊樹達)。
《說文》:「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尚書·吕刑》:「大辟之罰,其屬三百。」孔穎達疏云:「《釋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謂死刑為大辟。」
金文從二「」從「」,「」《說文》讀若「」,亦是「」的聲符。把「」放在兩個「」中間,會以刀把物件一分為二之意,本義是切分,引申為辨別、辨析。
金文從二「」從「」,「」《說文》讀若「」,亦是「」的聲符。把「」放在兩個「」中間,會以刀把物件一分為二之意,本義是切分,引申為辨別、辨析。《說文》:「辧(辨),判也。从刀,辡聲。」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指出,「」隸定作「」,與「𤤻」隸定作「」同。
金文「」旁或訛變為「」,見小子生尊。「」與「」的區別,在於「」的豎筆向左或右彎曲,而「」的豎筆垂直。
金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表示遍及(唐蘭),作冊䰧卣:「公大史咸見服于辟王,辨(遍)于多正。」「」表示完成,意謂公大史完成了對君主的朝覲,遍及各執政官員。
簡帛文字表示分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37行:「不辨陰陽」。《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98行:「有小罪而弗赦,不辨於道也。」意謂有小罪而不赦免,是不能清楚分辨道理。又表示分別,「辨治」表示分別治理,《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0:「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署)」,意謂不願與別人分開處理事務,因此處事時不與人競爭。
甲骨文從「」從「」,「」也是聲符。「」象鐮刀一類工具,疑會於月下持鐮刀幹活之意。
甲骨文從「」從「」,「」也是聲符。「」象鐮刀一類工具,疑會於月下持鐮刀幹活之意。金文有兩種字形,早期金文從「」從「」,後期金文從「」從「」,與小篆構形相同。
甲骨文讀作「」,表示災害。金文用作國名,在今山東滕縣南四十里。
《說文》:「薛,艸也。从艸辥聲。」
」金文從「𤔔」從「」從「」,「𤔔」象兩雙手在治理絲線之形,《說文》:「𤔔,治也。」「」是「」的初文,也有治理之義。「」的本義很可能是治理,與「𤔲」是一字異體。
」金文從「𤔔」從「」從「」,「𤔔」象兩雙手在治理絲線之形,《說文》:「𤔔,治也。」「」是「」的初文,也有治理之義。「」的本義很可能是治理,與「𤔲」是一字異體。「」後訛變為「」,為小篆「」字所本。後來「」專門用來表示言辭。
金文表示言辭,特指發誓時所說的誓言。訓匜:「從辭從誓」,即遵從誓言(李學勤)。
《說文》:「辭,訟也。从𤔔,𤔔猶理辜也。𤔔,理也。𤔲,籒文辭从司。」段玉裁改「」為「」,注云:「今本說譌訟」。
參見「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