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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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女子跪坐之形。本義是女子。
甲金文象女子雙膝和足尖着地,臀部坐於腳跟上,兩手交疊於胸前而微下垂之形,當今日本和韓國婦女的坐姿仍然如此,保留了中國古代的風俗。後期金文為書寫簡便,漸失去臀壓腳跟之跪坐形態。此外,甲金文「」、「」字相混,有讀「」為「」之例。《說文》:「女,婦人也。象形。王育說。凡女之屬皆从女。」
甲骨文用法有五。一,表示男女之女。二,讀為「」,表示父母之母。三,讀為「」,表示不。四,讀為「」,通作「」,表示後悔。五,用作地名。金文用法有四。一,表示婦女,師㝨簋:「士女羊牛」。二,讀為「」,表示母親。司母戊方鼎:「司女(母)戊」。三,用為第二人稱代詞,後世典籍作「」,夨令方彝:「今我唯令女(汝)二人」。四,讀為「」,表示如同,中山王鼎:「事愚女(如)智」。
甲金文「」借「」字來表示,參見「」。《說文》:「毋,止之也。从女,有奸之者。凡毋之屬皆从毋。」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反翦,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代表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金文改為從「」,古代奴婢多用女子,所以從「」,「」也起聲旁作用(沈培)。甲骨文「」字和「」字的區別是:「」字象女人雙手交疊於胸前,「」字奴僕雙手交疊於背後(于省吾)。甲骨文「」字從「」為意符,表示訊問奴隸、俘虜。參見「」。
《說文》:「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周禮》曰:『其奴,男子入于辠隸,女子入于舂藁。』从女从又。㚢,古文奴从人。」
甲金文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習見「咎奴」一地名,如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如同,《郭店簡.老子甲》簡8-9:「夜(豫)乎奴(如)冬涉川,猷(猶)乎丌(其)奴(如)愄(畏)田鄰。」意謂猶豫如冬天過河,躊躇如害怕周邊的鄰國(劉釗)。《上博竹書四.多薪》簡2:「多人多人,莫奴(如)兄[弟]。」意謂在多人之中,沒有比兄弟更親近的(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說文》:「母,牧也。从女,象褱子形。一曰象乳子也。」甲金文「」、「」為一字分化,「」字有時以「」字表示,如甲骨文「母庚」,亦作「女庚」。此外,甲金文無「」字,故借「」字來表示「」,後來才把母字兩點貫穿,分化出「」字。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父母之母;二,表示殷先王的配偶;三,假借為「」,表示不。金文「」字用法有二,一,表示母親之母,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二,假借作「」,表示不,善夫山鼎:「母(毋)敢不善」,中山王鼎:「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憲問》:「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金文從「」,「」聲,本義疑是干犯、冒犯之意。
金文從「」,「」聲,「」的本義疑是干犯、冒犯之意,音「」,《左傳.宣公十二年》:「事不奸矣」,杜預注:「奸,犯也。」《說文》:「奸,犯婬也。从女从干,干亦聲。」王筠《說文解字句讀》:「《集韻》引無婬字,是也。婬義自屬姦字。」又表示請求、求取。《史記.齊太公世家》:「呂尚蓋嘗窮困,年老矣,以漁釣奸周西伯。」
」又音「」,因為同音之故,「」常常通假為「」,戰國竹簡表示通姦,《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3:「甲、乙交與女子丙奸。」表示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姦。又表示奸邪之事,《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1:「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可(何)殹(也)?當䙴(遷)。」表示嗇夫不以官職為事,而專幹壞事,應如何論處?應流放。
古代「」、「」是兩個不同的字,現代漢語「」是「」的簡化字。參見「」。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說文》:「奻,訟也,從二女」。段玉裁注:「奻,訟也。从二女。訟者,爭也。」《集韻‧諫韻》:「奻,諠訟也」,則把「」進一步解作爭執以至於嘈吵。《周易.睽》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革》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此奻从二女之意也。」
不過,「」字本義為「爭執」並非定論,李考定釋:「奻字當是女字」;馬敘倫則認為:「奻字或為姦之異文,訟之義蓋後人附會」,姑備二說。
」在卜辭中用作人名,如《合集》454正:「帚(婦)奻娩」,意謂名曰奻的婦女分娩。
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奻作乙公觚:「奻乍(作)乙公寶彝」。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對着孩子,相親相愛,表達家居弄兒的情境。本義是親愛。
」的造字本義有幾說:一、女子貌美(段玉裁)。二、母子相親(劉勝有)。三、男女相愛(徐鍇、陳煒湛)。按古文字中的「」象小孩,作為偏旁,未見表示成年男子,而較象形的早期金文「」形明顯比「」形小,故第二說較可取。
」的本義是母子相互親愛,引申為親善、美好、貌美,用為動詞,則表示喜愛。勇健的男子可以叫「好漢」,美貌的女子可稱為「好女」,《荀子.君道》:「語曰:『好女之色,惡者之孽也。』」《論衡.言毒》:「好女說(悅)心,好女難畜。……好色惑心」。然而,古文字的實際用例中,多使用「」的引申義,未見表示「母子相親」的意思。
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引《詩》云:「靜龏(恭)尔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今本《禮記.緇衣》引作「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甲金文用作女子的姓,《合集》154:「婦好娩」,指婦好分娩。婦好盉:「帚(婦)好」。「婦好」是商代女將。一說甲骨文「婦好」的「」從「」,「」聲,讀作「」,是商代子姓的本字(唐蘭、張政烺),與美好的「」是同形異字。
金文「」始有美好之義,如虘鐘:「用濼(樂)好賓」,指娛樂美好的來賓。又表示友好,杜伯盨:「好朋友」。又通假為「」,羌伯簋:「用好(孝)宗朝(廟)」,指孝敬宗廟,虔敬祭祀。
戰國竹簡表示喜好,《郭店簡.老子甲》32:「我好青(靜)而民自正」。《郭店簡.緇衣》簡15:「古(故)上之好亞(惡)不可不慎也」。《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4:「敓(悅)丌(其)人必好丌(其)所爲」。《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好型(刑)則不羊(祥)」。《上博竹書八.李頌》簡2:「豐芋(華)𦅅(重)光,民之所好可(兮)。」古書以「」字表示「」,「重光」形容花的色彩光澤,全句意謂繁花如錦,為人民所喜愛(參曹錦炎)。
又表示和好、友好,《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合好,穆(戮)力同心。」指秦晉和好,合力同心。《清華簡二.繫年》簡108:「申公屈巫自晉𨒙(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意謂申公屈巫從晉國行至吳國,開通吳晉的道路,二國修好,直至晉悼公。
《說文》:「好,美也。从女、子。」段玉裁:「好本謂女子,引伸爲凡美之偁。凡物之好惡,引伸爲人情之好惡。」
小篆「」從「」,「」聲,本義是配偶,後指妻子,再後來專指皇帝的姬妾,或太子和王侯的妻子。
甲骨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一男一女跪坐之形,有一對、配偶之義,是「」的古字(裘錫圭),本義是配偶。《說文》:「妃,匹也。从女,己聲。」
根據王鳳陽的研究,「」的本義是配偶,指夫妻雙方,無分男女。《左傳.桓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古時男尊女卑,在男子求偶,女子嫁人的情況下,「」漸漸側重於女方了。《爾雅.釋詁》解釋「」為「合也」、「對也」、「媲也」,表示一對、匹配、配偶的意思。「」本無分尊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稱,後人以為貴稱耳。」後來才把皇帝的正室稱為「」,姬妾中尊貴者稱為「」;又把太子、王侯的正妻稱為「」。杜牧〈過華清宮〉:「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妃子」指楊貴妃。
金文從「」,「」聲,用為女姓。金文「」、「」左右無別,亦有作上「」下「」之形。所以陳劍、季旭昇認為金文「」與後世「」是同形異字,金文「」表示女的姓氏,與後世解作王侯之妻的「」並非同字。後來才把「」指姓氏,「」指妻子。《說文》:「妀,女字也。从女,己聲。」
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古多有「」義,疑「」的本義是虛無、虛妄、失實。
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古多有「」義,疑「」的本義是虛無、虛妄、失實。古代從「」的字多有貶義,參見「」。
」的本義是虛妄,沒有事實根據。《廣韻.漾韻》:「妄,虛妄。」《法言.問神》:「無驗而言之謂妄。」《易.无妄》:「无妄」,焦循章句:「妄者,虛而不實也。」
由虛無之義引申,無知也是「」,不了解詳細情況而輕舉妄動、隨便行動的人稱為「」。《孟子.離婁下》:「此亦妄人也已矣」,趙岐注:「妄,妄作之人,無知者。」引申之,不依法,行為不正、胡作非為又稱「」。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戴氏侗曰:『妄者,行不正也。』」所以「」又有胡亂、狂亂之意。《說文》:「妄,亂也。从女,亡聲。」說話不分輕重,隨便亂說稱為「妄言」。《管子.至山數》:「不通於輕重謂之妄言。」不假思索、不顧後果的行為稱為「妄舉」。《管子.版法解》:「為而不知所成,成而不知所用,用而不知所利害,謂之妄舉。」
胡思亂想稱為「妄想」。佛教術語中,迷亂之心、被煩惱污染之心稱「妄心」、「妄念」。迷惘之心發出的對事物的執着稱「妄執」(白川靜)。
金文「」讀為「」,表示荒廢,毛公鼎:「女(汝)毋敢妄(荒)寧」,「荒寧」即耽於逸樂。《詩.唐風.蟋蟀》:「好樂無荒。」鄭玄箋:「荒,廢亂也。」「」、「」皆有胡亂之意,音義皆近。
出土竹簡、漢帛書常常借「」為「」,《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67行:「為官者不以忘(妄)予人,故知臣者不敢誣能。」武威漢代醫簡34號:「勿忘(妄)傳也」。「忘傳」即「妄傳」,告誡人們不要妄為流傳。
甲金文「」象人在跪坐,並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安居,引申為安樂。
甲金文從「」從「」從一小撇,「」象房屋,「」象跪坐人形,一小撇表示跪坐時股、脛相接觸,亦即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陳劍)。
一說一小撇表示藉墊物,股脛間加藉墊物使跪坐得更加安穩。按兩說均有道理,故並存二說。金文或省去「」形,見者𣱼鐘。此外,甲骨文從宀從女,無一小撇一字與「」字形近,但並非「」字,而是「」字的異體。
甲骨文表示不適,如「王腹不安」(《合集》5373),又用作祭祀對象名。
金文表示安靜,哀成弔鼎:「君既安叀(專)」,「安專」表示安靜專一。又表示省視,睘卣:「王姜令(命)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與盂爵「王令(命)盂寧鄧白(伯)」辭例相同,「」、「」表示省視。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安,靜也。从女在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