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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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象一串玉之形,表示單獨的一串玉之意,也可指單獨的一塊玉。
」象一串玉之形,表示單獨的一串玉之意,也可指單獨的一塊玉。「」和「」本為「一形兩用」,後來分化成為不同的字形,主要區別是「」的中間豎筆上下出頭,而「」的豎筆上下不出頭。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有同「」形的「」。《花東》275+517:「丁唯多丯臣令比伯[口戈]伐卲。」「丯臣」即「介臣」,表示副地位的臣。(姚萱)
金文用本義,商代晚期亞雟作祖丁簋有「玉十丯」,即單獨的十串或十件玉。(姚萱)「」或在豎筆的頂端左側加一斜畫。如戰國鷹節「右丯」,讀為「右契」。「」即符券的書契,與鷹節的作用相同,以左右兩半相契合為憑信。(李家浩)
」與「」形義皆有別,不可相混,參「」。
從「」,「」聲,是「」、「」的初文。本義可能是契刻。(參姚萱)
從「」,「」聲,是「」、「」的初文。本義可能是契刻。(參姚萱)《說文》:「㓞,巧㓞也。从刀,丯聲。凡㓞之屬皆从㓞。」
甲骨文只有一例,意思不明。例子見《合集》14176:「□帝其降𡆥。其㓞。」
金文讀為「」(或作「」),用作量詞。西周晚期師同鼎:「羊百㓞。」即羊百個。(董珊)
金文從「」,「」聲,本義是一種古代兵器。
金文從「」,「」聲,本義是一種古代兵器。原始的「」是「」和「」組合而成,長柄,頂端有直刃,兩旁各有橫刃,可以直刺和橫擊(《漢語大字典》)。山西長治出土的銅戟,都是「」(即兵器的柄)的頂端有尖「」,一器兼有刺、擊、勾、割之用(史樹青)。
金文有三種字形,第一種從「」,「」聲。第二種從「」,「」聲。第三種從「」從「」,是戰國時秦國的文字,構形本義不明,徐鍇認為「」是聲符。「」是意符,表示「」是一種兵器。
金文第三種字形與小篆形同,作「𢧢」,為秦系文字。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戟,大良造鞅戟:「大良造鞅之造戟。」蔡侯朔戟:「蔡侯朔之用㦴(戟)。」《詩.秦風.無衣》:「脩我矛戟,與子偕作。」《左傳.襄公廿三年》︰「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
戰國竹簡除用作本義外,還通假作「」,《上博楚竹書.緇衣》簡10:「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㦴㦴,亦不我力。」《詩.小雅.正月》:「彼求我則,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季旭昇依從鄭玄的注釋翻譯為:「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能信賴、重用我。」(《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按「」可理解為「仇匹」之「」,表示賢才良佐、輔助之臣。
古書「」、「」通假。《左傳.隱公十一年》︰「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注︰「棘,戟也」。參見「」。
《說文》:「𢧢,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禮》:『𢧢,長丈六尺。』讀若棘。」邵瑛《說文解字群經正字》:「漢碑𢧢或省作戟。」段玉裁注:「戟為有枝之兵,則非若戈之平頭而亦非直刃,似木枝之衺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