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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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𠧴
𠧴」象一個盛酒器。
甲骨文從「」,「」聲。「」是意符,「」是聲符,一說「」象盛酒器,「𠧴」的本義是盛酒的器皿。下部所從的「」後來為了書寫方便,簡省為向上彎曲的弧筆。
𠧴」所從的「」字的異體有從「」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解釋為「」,《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不應解釋為「」,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其構形眾說紛紜,一說以為字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于省吾認為數至十進位,復返為一,為免與「」混淆故直寫而為「」。朱芳圃以為「」象杖之形,郭沫若、張秉權認為是合豎二掌之形,二掌的手指數目為十,合掌豎立,只能看到兩邊微鼓的一條直線。馬敍倫以為象結繩形,上古結繩以記數。《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長的是「」,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上。本義是上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上,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丄,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丄之屬皆从丄。上,篆文丄。」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但為了與「」和數字「」區分開來,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中山王壺於「」字疊加聲符「」。另戰國文字多在「」字下部加一短橫畫作飾筆,鄂君啟舟節或加從「」以表示與行動有關。
甲骨文有「上帝」一詞,《合集》16703:「上帝。」另「」與「」相對,可分別表示上帝與地祇。《合集》6204正:「下上弗若(諾),不我其受(授)㞢(祐)」,即地祇與上帝均不允諾,不授予我庇佑。參見「」。甲骨卜辭常有「上甲」一詞,為商代第九位先公,《合集》6384:「告土方于上甲」,為伐土方而向上甲進行告祭。又甲骨文中有「上示」一詞,為商代先王集合某些廟主之稱(徐中舒)。
金文「」與「」相對,為方位詞,多指天上。如㝬鐘:「先王其嚴才(在)上」,指先王恭敬地在天上。又以「上下」指天上地下之神(白川靜)。如蔡侯盤:「上下陟否」,指天上地下之神的嘉賞貶抑,《論語.述而》亦有「上下神祇」的說法。金文亦常見「上帝」一詞,如史墻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指上帝降下美好的德行和廣大的輔佐。又金文有「㠯(以)上」一詞,表示多於的意思,新郪虎符:「用兵五千人㠯(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金文另有國名「上鄀」(春秋時諸侯國)、地名「上洛」(西周地名)、「上樂」(戰國魏地)、「上郡」(秦地),皆取用「」字配詞。
金文「」可用作側畔之義,啟尊:「在洀水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分晝夜。』」另楚系文字在「」字加「」旁作意符,指由低處到高處的意思。鄂君啟舟節:「[辵上]江」,指沿着江水溯流而上。
傳世文獻中「」引申有君主、尊長或在上位者的意思。《廣雅.釋詁》:「上,君也。」《禮記.王制》:「尊君親上。」孔穎達疏:「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下。本義是下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下,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丅,底也。指事。下,篆文丅。」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𠄟」。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𠄟」,但為了避免與「」和「」字相混,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因此戰國時期六國古文已不寫作「𠄟」。另楚系文字多在「」字上部別加一短橫畫作飾筆。
甲骨文「」與「」相對,徐中舒:「上指上帝,下指地祇百神。」《合集》7428:「下上若(諾),受(授)我又(祐)」,指得到地祇與上帝的承諾,授予我庇佑(劉興隆)。參見「」。另甲骨文常見「下示」一詞,與「上示」相對,徐中舒以兩者皆為商先王集合廟主之稱,如《屯南》1115:「下示五牢」,指用五隻祭牲來祭祀下示。
金文「」字用作方位詞,每用來指稱下界人間。番生𣪕蓋:「廣啟厥孫子于下」,指大大地啟迪你在人間的子孫。金文有「下官」一詞,為魏官署,見於卅五年鼎。又金文另有「下淢」,為地名,其地理位置不詳。長甶盉:「穆王才(在)下淢㡴(居)」,指穆王在下淢的臨時居所。
傳世文獻中「」字可用作對尊者自謙之詞。另「」又由位置低下引申為動詞,有降下之意,如下雪等。另又繼而引申指攻下,如《戰國策.齊策六》:「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
金文從「」從一彎曲的豎筆(以◎表示),象氣從口中向下呼出。以一彎曲的豎筆指示氣的呼出(參何琳儀、房振三)。「」字是為了表示語氣停頓的語氣詞而造的(徐寶貴)。
金文從「」從一彎曲的豎筆(以◎表示),象氣從口中向下呼出。以一彎曲的豎筆指示氣的呼出(參何琳儀、房振三)。「」字是為了表示語氣停頓的語氣詞而造的(徐寶貴)。
金文用作語助詞,坪安君鼎:「單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平安君者也。」「」、「」是一字之分化,朱駿聲:「只,語已詞也,从口,象氣下引之形。按丨,指事。」
此外,「」、「」因古音相同,常常相混。「」字後世主要被借用作句末的語氣詞,即「之、乎、者、也」中最後的也。此外,「」字亦可用於句中作為語氣停頓,轉承下文的連詞。《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或《禮記•檀弓下》:「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現代漢語更進一步對「」字靈活地運用。參見「」。
許慎《說文》:「也,女陰也。象形。𠃟,秦刻石也字。」直指也字的本義乃女姓生殖器官之象形。這一點段玉裁注解從之:「此篆女陰是本義,假借為語詞,本無可疑者,而淺人妄疑之……」
」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是「」的古字。
甲骨文、金文、小篆寫作「」,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甲骨文、金文中間一點表示食物,本義是從樽中舀酒的用具,有柄。《說文》:「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與「」形狀相似,兩者的不同處在於「」小「」大,「」用作舀酒,「」用作舀取食物。《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黃金勺」,鄭玄注引杜子春:「勺,謂酒尊中勺也。」即「」用於酒樽中舀酒。《儀禮.鄉射禮》:「兩壺斯禁,左玄酒,皆加勺。」「斯禁」是古代放置酒樽的禮器;「玄酒」是古代祭禮中當酒用的清水;意謂放了兩壺酒在斯禁上,左邊的是玄酒,兩壺酒都放了勺子。「」又用作容量單位。《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梓人為飲器,勺一升。」「勺一升」就是一勺相當於一升。又用作量詞。蘇軾〈西山詩和三者三十餘人再用前韻為謝〉:「願求南宗一勺水,往與屈賈湔餘哀。」「南宗」是佛教的一個派別;「」即清洗;「屈賈」就是屈原和賈誼;這句指作者希望得到佛教的一勺水,前去為屈原和賈誼清洗哀怨。
」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
漢帛書借「」為「」,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為「」,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為「」,《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為「」,《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字後來加上義符「」,分化出「」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甲金文從「」從數點,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本義是指縫,引申為交錯、交叉。
甲金文「」表示手指之間的縫隙。「」本作「」,甲骨文作「」,從兩點(◎)在手(又)指間,金文省去其中一點,作「」形。《說文》分「」、「」為兩字,自甲骨、金文的演變看來,實為一字。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是「」的古字,「」、「」、「」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與「」、「」字形迥異,「」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形相連,參「」、「」。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字甲骨、金文從又從◎,象手有指甲,◎象指爪尖利之形,本義是指爪。
」、「」金文同形。「」後假借為干支字,而本義廢。參「」。
卜辭、金文皆用作地支名,位居第二。如「癸丑貞,旬亡禍」,又如貉子卣:「隹正月丁丑」。另參「」。
《說文》:「紐也,十二月萬物動,用事。象手之形,時加丑亦舉手時也。」許慎干支之說解不可信。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按「」字作為部件,與「」形通用,參見「」、「」字。
甲骨文用為地名、方國名。如「己卯卜王才(在)丹」。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又表示丹砂、朱砂。庚贏卣:「易貝十朋又丹一𣐼」,郭沫若曰:「丹,丹砂。𣐼字從木厈聲,疑即管之異文。丹砂之單位以𣐼言,猶貝以朋言,車以輛言,馬以匹言。」
戰國文字表示赤色的意思,《上博楚竹書七.武王踐阼》:「太公望奉丹箸(書)以朝」,「丹書」即用紅色筆墨所寫的書。
《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凡丹之屬皆从丹。𤮺,古文丹。㣋,亦古文丹。」段玉裁注:「丹者石之精,故凡藥物之精者曰丹。」
」是「」的分化字。(何琳儀)「」多表示給予義,又用作第一人稱代詞。
」是「」的分化字。(何琳儀)早期金文字形把「」的上下兩部寫作三角形,黏在一起。後來六國文字或在上部加「」形作為區別符號。秦系文字則在下部加上豎筆。隸變後上部的三角形變為像「」形,中部寫作橫鈎,下部則變為豎鈎。(《字源》)
金文用為士族名和官名。晉系璽印「予嗇夫」之「」讀為「」,「舍嗇夫」或為管理「」的官長。(單育辰)璽印文字的「」也用為人名和地名。
簡帛材料「」多表示給予義。如《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67行:「將欲奪之,必古(固)予之。」《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46行:「秦、韓爭事齊楚,王欲毋予地。」又讀為「」,表示猶豫,如《馬王堆.天下至道談》第62行:「善者獨能,毋予毋治,毋作毋疑。」(周一謀、蕭佐桃)
《說文》:「予,推予也。」傳世文獻裡表示給予義的例子如《詩.小雅.采菽》:「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國語.晉語》:「許而弗予,失吾信也。」
」在古書裡也常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如《尚書.湯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論語.陽貨》:「予欲無言。」案《禮記.曲禮下》「予一人」,鄭玄注:「余、予古今字。」《說文》段玉裁注:「予我之『予』《儀禮》古文、《左氏傳》皆作『余』。」商代甲骨文和西周、春秋金文裡第一人稱代詞用「」而不同「」。古人開始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不會早於春秋時代。傳世的《尚書》、《詩經》所包含的那些西周時代作品,第一人稱代詞「」已經被後人改作「」。(裘錫圭)
」還表示稱許、讚許。如《荀子.大略》:「言味者予易牙,言音者予師曠。」《漢書.外戚傳下》:「魯嚴公夫人殺世子,齊桓召而誅焉,《春秋》予之。」顏師古注:「予,謂許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