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禾 (主部件) 共 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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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骨文「」全字象一整株禾穀(即小米),初義為禾穀,引申泛指一切穀物。
字形方面,甲骨文「」字如羅振玉所說乃全字象形:「上象穗與葉。下象莖與根。」後有不少學者認同此說,如徐中舒、高鴻縉、陳夢家、李孝定、陳煒湛等。
對甲骨文「」、「」、「」三字的區分,裘錫圭有扼要的分析。他指出穀子(即「」)的穗呈聚而下垂形,黍子穗是散的,而麥子(按:即甲骨文「」)穗則是直上的。可見甲骨文主要靠穗形的不同來辨識三者。金文、小篆「」字大致承甲骨文字形。
」的用義方面,諸家指出卜辭中有「」、「」通用的情況(如郭沫若、于省吾、陳夢家、姚孝遂、裘錫圭等)。其中姚、裘兩位學者對二字的關係與用法提出值得參考的看法。「」、「」在卜辭中雖時有通用,但不同字,而「」亦非「」的省寫(嚴一萍認為「」為「」的省形)。「」的初義是(穀熟)收成,引申為「年歲」義。「」字從「」顯出穀子於古時已是重要的農作物。裘先生特別指出卜辭除卜問「受年」外,還多次卜問「受黍年」之類。但未見卜問「受禾年」。裘先生認為這應是由於禾的種植量遠勝其他穀物,卜問受年與否,實即卜問是否受禾年,故不必再專文為它卜問。另外,姚孝遂則認為「」用作一般義時(指一切穀物),可言「受禾」或「受年」。而在專指某種穀物時,則言「受某年」(如「受黍年」),而不言「受某禾」。
金文用例有以下幾種(首三項參《金文形義通解》)。一,指穀物,如曶鼎:「昔饉歲,匡眾氒(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二,用為人名,如禾簋(春秋晚期):「禾肈乍(作)皇母懿龔孟姬𩞔彝。」三,假作「」,如邾公□鐘:「陸□(融,讀為終)之孫邾公□乍(作)氒(厥)禾(龢)鐘。」金文多作「龢鐘」,文獻多作「和鐘」。參見「」。四,用為「」之省,如北子觶:「北子乍(作)寶尊彝,其䘇邁(萬)禾(年),孫子子永寶。」「」作「」省形之說見於楊樹達。他用的例子出自東䀠尊,然而此器物上被讀作「」字的形體不清。北子觶上的「」字則清晰可見。
」於古書有廣狹二義。狹指穀子(小米),泛指一切穀類作物。狹義的用例如《書.微子之命》:「唐叔得禾,異畝同類,獻諸天子。」孫星衍疏:「禾,即今之小米也。」《呂氏春秋.審時》:「得時之禾,長秱長穗,大本而莖殺,疏穖而穗大,其粟圓而薄糠,其米多沃而食之彊。」廣義的用例如《儀禮.聘禮》:「門外米禾皆二十車,薪芻倍禾。」清代程瑤田《九穀考.梁》:「《聘禮》米禾皆兼黍稷稻梁言之,以他穀連槀者,不別立名。」
《說文》:「禾,嘉穀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時之中,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从木,从𠂹省。𠂹象其穗。凡禾之屬皆从禾。戶戈切。」《說文》釋形不確。禾乃獨體象形字,非从木,从𠂹省。
年字甲骨文刻作人負禾之形,會穀熟收成之意。很可能由於收割是農業社會年中的盛事,而且古時禾穀一年一熟,於是「」被(引申)用作周年之年。
現在通行的楷書「」字,從字形看,可算是純粹的「記號字」(參裘錫圭)。其較早期的字形的形符及聲符已不復見。《康熙字典》把其字歸入「」部,看來是不得已的做法。
甲骨文年字形象人負禾,字作「」形,「」既表義又標音(參王輝、沈培;按︰「」、「」同韻在某些閩南話中仍保留著)。「」,《玉篇.禾部》訓其義曰︰「欲結米」,《集韻.真韻》謂︰「禾欲結者」,即是禾將結實。二字書所訓正與「」字構形初義暗合。禾熟可收割,捆成一束,人方可負禾。故「」形構本義應是穀熟收成。亦可指一年中莊稼的收成,這個意思保存在後世用語如豐年(豐年即豐收之年)、年景及年成。又可能由於禾穀每年一熟,故以之作紀時之用。
西周以後金文字形訛變,原初所從「」形中央或增圓點,或加橫畫成「」形,整字作「」形。其形為睡虎地簡、小篆所承。金文有的在「」形下加一畫,訛變成「𡈼」形(按︰非「」形,參「𡈼」)。一說古文字時增橫畫,無意︰從千乃從人所衍變,從𡈼乃從千所衍變(參李孝定)。戰國金文有字形下部所從訛作「」。
小篆從禾千聲。王輝認為千字從十人聲,年為人聲之孳乳字,故可與人同音,可備一說。
馬王堆漢墓帛書年字寫得有點像後世的「」形。東魏楷書有將年字作從禾從干形的(見高湛墓誌)。而形近現在通行的楷書「」字於南朝時已見(如蕭憺碑)。
甲骨文用其本義。卜辭常見「受年」一語,讀作「授年」,意思是授予好收成(參陳秉新)。
又用作紀時名詞。古時穀一熟謂一年,卜辭︰「貞自今十年㞢(又)五」(《合集》24610),其中年即用作此意(徐中舒),表示十五年。若此例之分析可信,則《爾雅》之說可商,因為殷人很可能已有以「」作紀時之用。《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日年,唐虞曰載。」姑勿論《爾雅》之說可信否,郭璞之注仍可參︰「歲,取星行一次;祀,取四時一終;年,取禾一熟;載,取物終更始。」《邢昺疏》︰「年者,禾熟之名。每歲一熟,故以爲歲名。」
金文常用「」作年歲之年,其中「萬年永寶」乃金文之習語。
另外,西周有以「」、「」二字作「」字用之例,如北子觶︰「北子乍(作)寶尊彝,其邁(萬)禾(年),孫子子永寶」(《集成》修訂增補本6507)。其中「萬禾」,「」當讀作「」。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其]萬人(年)用。」方濬益、楊樹達認為其中「」應讀作「」。「」作「」用的例子亦見於成白邦父壺及季㚸朁罍。
戰國文字中,年字除用為人名和本義外,均作時間單位用(參何琳儀、陳秉新)。
戰國「」字與農作物收成豐碩與否關係至緊,許慎對這一點有握要的理解,他的說法亦與傳世文獻十分吻合。《說文》︰「本作秊。穀熟也。从禾千聲。《春秋傳》曰:『大有秊。』(按︰指《春秋經.宣公十六年》)」「大有年」之意可參《春秋公羊傳.四.桓公三年》︰「彼其曰大有年何?大豐年也。」何休注曰︰「謂五穀皆大熟成。」「大有年」即「大豐年」,而「大豐年」即是五穀成熟、大豐收之年。「有年」之意可參《春秋穀梁傳.桓公三年》︰「有年。五穀皆熟爲有年也。」
古人重視農作物之收成,從他們對豐年之祈求可見一斑。《周禮.卷廿四.籥章》︰「凡國祈年于田祖」,鄭玄注︰「祈年,祈豐年也」。
甲骨文從「」從「」,字象以刀割禾之形,本義為割禾收成。
甲骨文象以「」割「」,象以刀割禾之形,本義為割禾收成。字或從「」。「」是「」的初文,字從「」從數點,有以為數點象穀實(林義光),有以為數點象禾稈飛屑(劉興隆)。以後又有從「」(可看成刀字加點的繁化),如《郭店楚簡.老子甲》簡28。秦文字以下「」皆從「」。參見「」。
」的本義是割禾收成,有增益之義,後詞義擴展到凡順利之事都可稱為「」。甲骨文中「」字用為吉利,如《合集》31244:「利,無災」。又如《合集》36536:「其伐𣼳,利。」另甲骨文「」又可用為人名或地名。
金文「」可用作人名,如利簋:「易(賜)又(右)吏(史)利金。」指賜金給名叫利的右史。另上曾大子鼎上有「利錐」一詞,用以喻才思敏捷的人,此詞同見於《晉書.祖納傳》(孫敬明、何琳儀、黃錫全)。
傳世古書中「」字有用作本義。《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俞樾即以「」為土地所出。
」由以刀割禾引申有利益、吉利之意,另又引申為鋒利的意思。《說文》:「利,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按許慎以「」釋「」,正表明「」有鋒利一義。不過他提到「」從「」省,則沒有充分證據。
」疑本來專指私田,後借為公私之「」。
」字從「」,「」聲,本義疑專指私田,後多假借為公私之「」。《說文》:「私,禾也。从禾,厶聲。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段玉裁注:「蓋禾有名私者也。今則叚私爲公厶。」按陳秉新認為「」或為「私田」之專名,《詩.小雅.大田》;「遂及我私。」毛亨傳:「私,民田也。」其說可從。參見「」。
金文有「私工」一詞,為制造機構的名稱。戰國時期工官機構分為「」、「」兩系,「」指邦國,如各國相邦所領導的工官機構和地方縣邑官府屬下的工官機構;「」指私家,包括屬於國君或封君宮廷的工官機構,也包括貴族內部的私人手工業(劉釗)。邵宮和:「私工,工感。」秦虎形轄:「卌六年,私工,工勉。」
秦簡「」指私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5:「以其乘車載女子,可(何)論?貲二甲。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全句指用可以乘坐的小車載女子,如何論處?應罰二甲。用駕乘車的馬駕駛私人的車而載女子,則不予論處。
」字從「」,「」聲,表示和諧。
金文從「」,「」聲,表示和睦、和洽,中山王圓壺:「馭右和同」,《禮記.孔子閒居》:「無體之禮,上下和同。」《左傳.成公十六年》:「和同以聽」。《說文》:「和,相譍也。从口禾聲。」段玉裁改為「相應也」,注云:「古唱和字不讀去聲。」
甲骨文從「」從「𠃊」(或「」),會禾彎曲之意,是委曲、委積的「」的本字。(施謝捷)
甲骨文從「」從「𠃊」(或「」),會禾彎曲之意,是委曲、委積的「」的本字。(施謝捷)戰國後期始見從「」從「」的字形,《說文》小篆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如《合集》40834:「委隻(獲)鹿。隻(獲)麇一,雉五十。」金文表示委派、委任,如中山王鼎:「氏(是)㠯(以)寡人委賃(任)之邦,而去之遊。」
《說文》:「委,委隨也。」徐鉉曰:「委,曲也。取其禾穀垂穗委曲之貌,故從禾。」「」表示彎曲、曲折的例子如《說苑.正諫》:「螳蜋委身曲附欲取蟬,而不知黃雀在其傍也。」《漢書.成帝紀》:「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引申表示隨順。如《漢書.儒林傳》:「凡通經術,固當修行先王之道,何可委曲從俗,苟求富貴乎!」
」也表示下垂。如《大戴禮記.夏小正》:「委楊。」孔廣森補注:「委,垂也。」《呂氏春秋.察賢》:「堯之容若委衣裘,以言少事也。」
」表示累積、聚集。如《楚辭.九章.懷沙》:「材朴委積兮,莫知余之所有。」《淮南子.齊俗》:「無天下之委財,而欲徧贍萬民,利不能足也。」
」可表示水流聚集之處。《禮記.學記》:「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鄭玄注:「源,泉所出也;委,流所聚也。」後引申表示末尾、結果的意思。「源委」(或作「原委」)即事物的本末底細。如《宋史.宗室世系表》:「今因載籍之舊,考其源委,作宗室世系表。」《紅樓夢》第22回:「襲人深知原委,不敢就說,只得以他事來解釋。」
」表示放置、擺放。如《戰國策.燕策三》:「是以委肉當餓虎之蹊,禍必不振矣!」《世說新語.雅量》:「羊了不眄,唯腳委几上,詠矚自若。」
」表示托付、交付。如《戰國策.秦策三》:「應侯拜蒙傲曰:『願委之卿。』」《史記.秦始皇本紀》:「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把任務、職責托付他人,亦即任命的委婉說法。
」表示捨棄、放棄。《廣雅.釋詁一》:「委,棄也。」如《孟子.公孫丑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朱熹注:「委,棄也。」《世說新語.德行》: 「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寧以我身代友人命。」
」表示推卸、推脫。如《漢書.淮南衡山濟北傳》:「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晉書.宗室列傳》:「帝委罪於楙,楙奔竄獲免。」
」可作副詞,表示確實、確切。如《論衡.宣漢》:「委不能知有聖與無,又不能別鳳皇是鳳與非,則必不能定今太平與未平也。」北宋司馬光〈辭免裁減國用札子〉:「況臣所修《資治通鑑》,委實文字浩大,朝夕少暇。」
古書中還有連綿詞「委蛇」,又寫作「委虵」、「逶迤」、「委它」、「委佗」、「威夷」等,可表示從容自若貌,如《詩.召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鄭玄箋:「委蛇,委曲自得之貌。」又表示彎曲貌,如《楚辭.九歌.東君》:「駕龍輈兮乘雷,載雲旗兮委蛇。」又指曲折前行,如《史記.蘇秦列傳》:「嫂委虵蒲服,以面掩地而謝。」一說是傳說中的怪物,《莊子.達生》:「委蛇,其大如轂,其長如轅,紫衣而朱冠。其為物也,惡聞雷車之聲,則捧其首而立。見之者殆乎霸。」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說文》:「季,少偁也。从子、从稚省,稚亦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是商朝的先公,《楚辭.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與「」都是「」的兒子,「」即王亥,「」即王恆,皆見於卜辭(王國維)。
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兄弟姊妹的排行中最小者,奠羌白鬲:「奠(鄭)羌白(伯)乍(作)季姜尊鬲,其永寶用」。「季姜」即姜姓女子排行最小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叔季皆謂少者,而季又少於叔。」
秉字的甲金篆文的構形元素同,皆從又從禾,表執持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字形象以手(「」形)持禾之狀,較後的金文及至小篆「」形皆與禾莖相交。其字初義當表示執持。《說文》:「秉,禾束也。從又持禾。」許說不盡準確。
秉字金文用作動字,表示執持之意,如虢弔鐘︰「不(丕)顯皇考叀弔(叔)穆穆秉元明德」。弔向父簋︰「共明德,秉威義(儀)。」
古書提及手執兵器一類器物時,常用「」字(參李學勤)。至於將秉字訓為執持之意則可見於《爾雅.釋詁》與《廣雅.釋詁》三,前者釋曰︰「執也。」後者釋曰︰「持也。」
由執持之意引申用作主持、管轄之意,見班簋「秉緐蜀巢」一語。另外,秉字亦有用為族氏名,見秉觚。
金文從「」從二「」,象一雙手同時拿着兩把禾,本義是兼及、一併。
金文從「」從二「」,象一雙手同時拿着兩把禾,本義是兼及、一併。
戰國竹簡「」字上部訛變為從「」,「」也有兼、併之意,作為「」的意符。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用作本義,表示兼及,徐王子鐘:「以樂嘉賓、倗友、者(諸)臤(賢),兼以父兄、庶士。」意謂用來娛樂嘉賓、朋友、賢人,兼及父兄、眾士。
戰國文字也表示兼及,《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2:「兼愛萬民」。
《說文》:「并也。从又持秝。兼持二禾,秉持一禾。」
金文與篆文從「」,「」聲,本義為古代器名,可盛酒或水。
金文與篆文從「」,「」聲,本義為古代器名,可盛酒或水。從「」多表示其字所指之物為器皿一類,「」是古青銅器,多為圓口,腹深大,三或四足,有長流、鋬和蓋。其長流(即細長壺嘴)高出以傾注水或酒。《說文》:「盉,調味也。从皿,禾聲。」段玉裁注:「盉,調味也。調聲曰龢,調味曰盉,今則和行而龢、盉皆廢矣。𩰲部曰:『𩱧,五味盉羮也。』从皿,調味必於器中,故从皿。古器有名盉者,因其可以盉羮而名之盉也。《廣川書跋》引《說文》『調味器也』。沾『器』字,非。禾聲。」
金文用作器名,指酒器,西周早期員乍盉中的「」字字形最貼近初義,其字突出盉所指水或酒器之特徵:長流高出,鋬偏低,腹大(按:西周中期義盉蓋亦見盉之象形字)。此字形另有禾置於器皿中,當只作聲符。後來盉之象形類化為「」。或有字形從簡化禾形及從似酉非酉之形(按:酉形無耳,但此形有耳)。西周晚期有盉字不從皿而從鼎,並加義符「」。
郭沫若認為季良父盉「」字從「」從「」(手),象持禾(麥稈)以吸酒。然而,若要吸酒,當以另一器皿盛所吸之酒,以手持禾以吸酒的說法可商。郭說不可從還有更有力的理由:郭氏未考慮及員乍盉、義盉蓋所示盉之突顯其特徵的象形字(參季旭昇)。
至於盉的用途,馬承源指出有銘文以般(盤)盉並稱成為組合(見仲皇父盉),參見「」。盉與匜亦可組合,參見「」。盉與盤或匜組合,以盉倒水洗手,用盤或匜載污水。
一說盉本身是用以盛水(古稱「玄酒」)來調和酒味濃淡(如王國維)。
金文中亦有「」通作「」之例,如《三代》14.9.9盉銘:「子孔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