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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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樹上或武器上有刺(裘錫圭),是「」的初文。本義是植物上的針狀物,即芒刺。
甲金文象樹上或武器上有刺(裘錫圭),可以傷人,是「」的初文。後來「」字不用,故加「」為意符,造「」字表示芒刺的本義。「」是草本植物種子外殼上的纖細的針狀物,「」是樹上長著的芒狀物,「」、「」皆可以扎人,所以常常連用,《唐書.崔日用傳》:「每一反思,若芒刺在背」。杜甫〈除草〉:「芒刺在我眼,焉能待高秋。」(參王鳳陽)
《說文》:「朿,木芒也。象形。凡朿之屬皆从朿。讀若刺。」段玉裁注:「芒者,艸耑也。引伸爲凡鑯銳之偁。今俗用鋒鋩字古衹作芒。朿今字作刺。刺行而朿廢矣。方言曰。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鲜之閒謂之茦。或謂之壯。自關而東或謂之梗。或謂之劌。自關而西謂之刺。江湘之閒謂之棘。不言从木者,朿附於木,故但言象形也。」
甲骨文表示刺殺,即刺而殺之,是一種宰殺牲畜的方法,《合集》7773:「朿(刺)羊」。于省吾指出,甲骨文中記錄祭祀殺牲時用「」字的例子屢見不鮮,如「朿豕」、「朿羊」、「朿魚」等。
金文表示兵器,四年雍令矛:「戟朿(刺)」,「戟刺」指的是一種矛,可稱為「戟朿」,因為戟有矛形尖刺。典籍作「」。《周禮.考工記.冶氏》:「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鄭玄注:「刺者,著柲直前如鐏者也。」孫詒讓正義:「蓋戟有直鋒,故謂之刺。」(金國泰、張世超)。又用作氏族名。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14:「智(知)[足]以朿(靜),萬物將自定」,意謂知道滿足而安靜,萬物將自然安定(參劉釗)。
金文從「」,「」聲,《說文》小篆從「」聲,是「」的訛變。本義是腳印。
金文從「」,「」聲,與《說文》籀文同。《說文》小篆從「」聲,是「」的訛變。漢以後基本承襲從「」,「」聲的寫法。「」亦作「」、「」。
」的本義是腳印。《說文》:「迹,步處也。从辵,亦聲。」《淮南子.說山》:「足蹍地而為迹。」如《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淮南子.齊俗》:「是故鄰國相望,鷄狗之音相聞,而足迹不接諸侯之境,車軌不結千里之外者,皆各得其所安。」
」引申表示痕迹、形迹。《字彙.辵部》:「凡有形可見者皆曰迹。」如《文選.謝玄暉〈同謝諮議銅雀臺詩〉》:「芳襟染淚迹,嬋媛空復情。」《顏氏家訓.名實》:「人之虛實真偽在乎心,無不見乎迹,但察之未熟耳。」
」亦表示行迹、行踪。《楚辭.九章.悲回風》:「求介子之所存兮,見伯夷之放迹。」王逸注:「迹,行也。」《呂氏春秋.必己》:「不若相與追而殺之,以滅其迹。」高誘注:「迹,蹤也。」
」表示事迹。如《管子.小匡》:「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遠迹,以成其名。」《韓非子.難一》:「故平公之迹不可明也,使人主過於聽而不悟其失。」「」和「」在表示前人活動留下的事物時意義相近,但「」往往帶褒義,如「功績」、「豐功偉績」等。而「」則較中性,包括「事迹」、「劣迹」等。
」表示追踪。如《墨子.尚賢中》:「然後聖人聽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漢書.季布傳》:「漢求將軍急,迹且至臣家。」顏師古注:「迹,謂尋其蹤迹也。」引申表示跟循,如《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宜深迹其道而務修其本。」《三國志.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覽其舉措,迹其規矩,招禍取咎,無不自己也。」
」從追踪義又引申表示探求、考察。如西漢賈誼〈陳政事疏〉:「臣竊迹前事,大抵強者先反。」《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迹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號,亡以顯其魂。」
」還表示正道。《玉篇.辵部》:「迹,理也。」如《楚辭.天問》:「昏微遵迹,有狄不寧。」王逸注:「迹,道也。言人有循闇微之道,為婬妷夷狄之行者,不可以安其身也。」
金文從「」,「」聲,本義是賦稅,引申為責任。
金文從「」,「」聲,本義是賦稅,引申為責任。《說文》:「責,求也。从貝,朿聲。」
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統治者對臣民所收的賦稅納貢,賦稅為臣民之責任,由此引申出責任之意。兮甲盤:「王令甲政(征)治成周四方責至于南淮尸(夷)」,表示王令兮甲征收天下貢於成周的賦稅,到達南淮夷。「」典籍作「」,表示租賦貢納中的蒭米禾薪,《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杜預注:「積:蒭、米、菜、薪。」(參馬承源、李學勤)二、通假為「」、「」,秦公簋:「鼏宅禹責(蹟)」,「禹蹟」即禹所經過之處。《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參楊樹達)。
棘字的甲、金、篆文構形元素同,皆從二朿並列。陸佃《埤雅》:「大者棗,小者棘,于文并朿為棘,葢棗性重喬,棘則低矣」。棘、棗同類,棘乃灌木,故棘字以二朿並列以會其低矮之意。另外,棘有刺,古人以它作兵器,後仿其形製戟與戛,《說文》:「戟,有枝兵也,讀若棘。」又《說文》:「戛,戟也,讀若棘。」(參戴家祥)
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指植物上的芒刺。《說文》:「茦,莿也。從艸,朿聲。」
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指植物上的芒刺。《說文》:「茦,莿也。」段玉裁注:「木芒曰刺,草芒曰茦。」《爾雅.釋草》:「茦,刺也。」郭璞注:「草刺針也。關西謂之刺,燕北朝鮮之間曰茦。」即草上的芒刺就是「」。《方言》:「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茦。」
金文用作人名,茦鼎:「茦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