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虍 (主部件) 共 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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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字象虎頭形,突出虎口,本義為虎頭。
字象虎頭形,突出虎口,本義為虎頭。「」即「」字之省文,「」字甲金文皆象突出虎口的虎頭形。「」既用作聲符,如「」、「」,也用作義符,如「」。
《說文》:「虍,虎文也。象形。凡虍之屬皆从虍。」段玉裁注:「虎文也。象形。小徐曰:『象其文章屈曲也。』荒烏切。五部。凡虍之屬皆从虍。讀若《春秋傳》曰『虍有餘。』有譌字,不可通,疑是『賈余餘勇』之賈。」「虎文」之說並不符合「」之本義。另有認為「」表「虎皮或獸皮」(徐中舒),也與「」之本義不符。
」在卜辭中表示地名,如《乙》8013:「:才(在)虍」。
金文從「」,「」聲,本義疑為虎行威武之貌。《說文》:「虔,虎行皃。从虍,文聲,讀若矜。」
」的本義是虎行貌,引申為勇武、強固之意。後借來表示恭敬。
叔尸鐘於「」下加從「」,「」象雙手,雙手捧持,有恭敬之意。
金文皆表示恭敬,毛公鼎:「虔夙夕惠我一人」,表示早晚恭敬地輔助我一人。秦公鐘:「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
」本義是居停、止息之所。
」本義是居停、止息之所。
」字金文從「」從「」,「」聲,會人坐在几上休息之意,本義是居處、止息。多於人形下加「」,噩君啟車節省去「」。一說象虎盤踞之形,字右下方的几原應指虎的後腳(孫雲鶴)。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居處,中山王圓壺:「不能寧處」。又表示居住,牆盤:「青(靜)幽高且(祖),才(在)微霝(靈)處。」
《說文》:「処,止也。得几而止。从几从夂。處,処或从虍聲。」。「」字後來引申為事情發生的所在、地方,處所等意思。
金文從「」,「」聲,後來「」字改為「」,作為聲符,「」是個雙聲符字。本義是呼叫。
金文從「」,「」聲,後來「」字中間豎筆下垂穿透「」字,與「」形近,故變形音化為從「」聲,「」是個雙聲符字。金文或加從「」為義符,作「」。
金文用為句末語氣助詞,又見「烏虖」一詞,相當於文獻的「烏呼」、「嗚乎」、「嗚呼」,表示感嘆語氣。中山王鼎:「烏虖﹗語不廢哉﹗」
《說文》:「虖,哮虖也。从虍,乎聲。」段玉裁注:「《通俗文》曰:『虎聲謂之哮唬。』疑此哮虖當作哮唬。《漢書》多假虖爲乎字。」
金文從「」從「」從「」。戰國楚系文字從「」從「」從「」,小篆同。《說文》以為本義是俘獲。
金文從「」從「」從「」,用作人名。發孫虜𠤳:「發孫虜擇其吉金,自作飤𠤳。」(李學勤釋文)
戰國楚系文字從「」從「」從「」,小篆同。字形見包山楚簡第19簡「婁[菐刂]虜」,用為人名。(何琳儀)
《說文》以為本義是俘獲。《說文》:「虜,獲也。从毌从力,虍聲。」如《莊子.則陽》:「衍請受甲二十萬,為君攻之,虜其人民,係其牛馬。」《戰國策.燕策三》:「秦將王翦破趙,虜趙王,盡收其地。」
」也表示俘獲的人,即戰俘。如《詩.大雅.常武》:「鋪敦淮濆,仍執醜虜。」《呂氏春秋.慎大》:「武王勝殷,得二虜而問焉。」
」又引申表示奴隸。如《楚辭.九章.惜往日》:「聞百里之為虜兮,伊尹烹於庖廚。」《史記.李斯列傳》:「故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司馬貞索隱:「格,彊扞也。虜,奴隸也。」
」字金文從「」,「」聲,或為古人所想象的動物(郭沫若),後世多假借指欺詐,引申有猜度、憂慮之義。
」從「」,「」聲,「」與「」同,說明「」為虎類動物的名稱。《說文》:「虞,騶虞也。白虎黑文,尾長於身。仁獸,食自死之肉。从虍,吳聲。《詩》曰:『于嗟乎,騶虞。』」《尚書大傳.西伯戡黎》;「之於陵氏,取怪獸,大;不辟虎狼,閒尾倍其身,名曰虞。」舊注:「虞,蓋騶虞也。」一說以為「」亦為聲符,「」為雙聲符字(袁家麟),可備一說。
金文「」用作姓氏,散氏盤:「豆人虞丂、彔貞。」又用作國名,宜𥎦夨𣪕:「王令虞𥎦(侯)夨曰。」《史記.吳太伯世家》:「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虛,是為虞仲,列為諸侯。」另,「」又讀為「」,指永遠,恒𣪕蓋:「其萬年世子子孫孫虞(永)寶用。」
秦簡「」為「」之誤,「」指用來掛鐘的木架,《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𨍮(膈),皆不勝任而折。」全句指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以及掛鐘木架上的橫木,都不堪受力而折斷了。
漢帛書「」指戒備,《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71行:「是以晉國之慮,奉秦,以重虞秦。」
傳世古籍「」、「」兩字多有通用,如《孟子.盡心上》「驩虞」即是。後人假借「」來表示「預計」、「揣度」等高度抽象的意涵,《爾雅.釋言》:「虞,度也。」傳世古籍如《孫子.攻謀》:「以虞待不虞者勝」,《左傳.宣公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中的「」可解為猜疑。字又引申有戒備之義,《國語.晉語四》:「過衛,衛文公有邢、翟之虞,不能禮焉。」韋昭注:「虞,備也。」「」又引申指憂患,《左傳.昭公四年》:「君若茍無四方之虞。」王引之《經義述聞》:「虞,憂也。」至於《周易》提到的「憂虞」即意謂憂心地預料未來。參見「」。
從「」,「」聲,本義或是獸名。一說字會「」、「」相鬥之意,表示劇烈的意思,為「」字初文(李經諱)。
從「」,「」聲,本義或是獸名。一說字會「」、「」相鬥之意,表示劇烈的意思,為「」字初文(李經諱)。《說文》:「豦,鬬相丮不解也。从豕、虍。豕、虍之鬬,不解也。讀若蘮蒘草之蘮。司馬相如說:豦,封豕之屬。一曰虎兩足舉。」「」字似反映了古代有大豕,其悍猛足與虎鬥。清人王筠《說文句讀》則認為「」泛言「猛如豕、虎」。戴侗、朱芳圃認為「」、「」沒有相鬥之理,以為司馬相如把「」視為獸名的說法正確。《爾雅.釋獸》:「豦,迅頭。」郭璞注:「今建平山中有豦,大如狗,似獮猴,黃黑色,多髯鬣,好奮迅其頭,能舉石摘人,貜類也。」「」字後來成為許多漢字組成部件。參見「」、「」、「」、「」、「」、「」、「」、「」、「」、「」、「」等字,其中一些或與「」字有意義上的關連,一些大抵只用作聲符。
金文用作人名,豦𣪕:「豦拜𩒨首。」盠駒尊:「王乎(呼)師豦。」戰國文字亦用作人名,《古陶文彙編》3.794:「曹豦。」
漢帛書字用作「」,表示急忙,《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403行:「豦(遽)斬乘車䰍槨」,意謂快速斬斷車的漆槨的一部分。又用作「」,指劇烈,《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52行:「噴者豦(劇)噴。」
小篆從「」從「」,或從「」從「」。金文上部從「」,下部從「」從「」從「」。本義是古代懸掛鐘、磬等敲擊樂器的架子兩旁的柱子。
小篆從「」從「」,或從「」從「」。金文上部從「」,下部從「」從「」從「」。本義是古代懸掛鐘、磬等敲擊樂器的架子兩旁的柱子。《說文》:「𧇽,鐘鼓之柎也。飾為猛獸。从虍,異象其下足……虡,篆文𧇽省。」後代學者多認為《說文》「从虍,異象其下足」之說不可取。從金文字形看來,「」的下部象人兩足左右展開,兩手高舉托物之貌,故朱德熙和裘錫圭認為「」字不是從「𧇽」省,而是因為金文「」字下部形態和「」相像,故「」字訛誤為從「」從「」的「𧇽」字。于省吾認為「」字的下部是「」的古文,其構形表示擎舉之意。曾憲通指出,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鐘虡像一個站立的人高舉雙手支撐着橫筍,「」字的構形很有可能由此取象。「」字上部從「」,「」即虎皮上的斑紋;因為「」的足部多會加上獸形雕刻或圖案作裝飾,即《說文》「飾為猛獸」,故加「」為意符,一說「」亦是聲符。楚竹書「」字的形體更為簡化,變得有點像戰國時的「」字。
古代的鐘、鼓等敲擊樂器都會懸掛在木架上,木架的橫樑稱為「」或「」,兩旁的柱子則稱為「」。《禮記.檀弓上》:「有鐘磬而無簨虡。」鄭玄注:「橫曰簨,植曰虡。」即「」是懸掛鐘、磬架子的橫樑,而「」即架子兩旁的柱子。又引申泛指懸掛鐘磬的架子。《新唐書.禮樂志》:「磬虡在西,鐘虡在東。」後來又用作鐘鼓編組的量詞。《宋史.樂志》:「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鐘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宮架之樂」即宮廷音樂;意謂根據《唐六典》,天子可享受的宮廷音樂的樂制為鎛鐘十二組,編鐘十二組和編磬十二組,共有樂器三十六組。
金文用作本義,郘鐘:「喬(蹻)喬(蹻)其龍,既𣃵(伸)鬯虡。」意指鐘架的柱子上都雕了龍的紋飾(參陳佩芬)。亦用作劍名,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即我把劍命名為「少虡」。金文以「」為「」,虡公劍:「虡公」,即「莒公」。
楚竹書「」應該讀為「」,用作人名。《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割(會)痰(讉)與梨(梁)丘虡(據)言於公曰。」「會讉」和「梁丘據」都是齊景公的寵臣;全句意指會讉和梁丘據對齊景公說。
秦簡以「」為「」,解作懸掛鐘磬的架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意指縣、都官用的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板,和懸掛鐘鼓的架子上的橫木,都不勝負荷折斷了。
許慎指出「」為「」的異體字,《資治通鑒.秦紀二》:「收天下兵聚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胡三省注:「鐻與虡同。」「鐘鐻金人」即以兵器鎔化所得的青銅鑄造的人形的鐘架柱子;這句指(秦始皇)把天下的兵器收集到咸陽,並把它們重新鑄造成十二個用作鐘架柱子的銅人。參看「」。
金文從「」從「」從◎,「」是「」的省文,在「」字中作為聲符,「」是義符,表示皮肉。
金文用作人名。戰國簡帛用作本義,表示皮膚,《郭店楚簡.唐虞之道》:「脂膚血氣」,《上博楚竹書二.魯邦大旱》:「夫山,石以為膚,木以為民。」
」是「」的異體字,《說文》:「臚,皮也。从肉盧聲。膚,籒文臚。」
甲金文從「」,「」聲(象虎頭),是為「」而造的形聲字,本義是古代炊器,後加「」為意符,參見「」。
甲金文從「」,「」聲(象虎頭),是為「」而造的形聲字,本義是古代炊器,後加「」為意符,參見「」。
」字以「」標聲後,所從之甗形多類化為「」。後來「」字加從「」而為「」,以表器皿之意。
甲骨文讀為「」,表示進獻,《合集》26954:「獻羌」,表示進獻羌人。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炊器,𢐗伯甗:「𢐗白(伯)自為用鬳(甗)」,意謂𢐗伯自己製造日用的甗。參見「」。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進獻,《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12正1:「鬳(獻)馬」。
《說文》:「鬳,鬲屬。从鬲,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