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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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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𠧴 | 「𠧴」所從的「卣」字的異體有從「土」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鬯」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攸」,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攸」解釋為「所」,《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攸」不應解釋為「所」,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 | |||||||||||||||||||||||
十 | 「十」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七」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十」,長的是「七」,參見「七」。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獻」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 |||||||||||||||||||||||
上 | 甲骨文有「上帝」一詞,《合集》16703:「上帝。」另「上」與「下」相對,可分別表示上帝與地祇。《合集》6204正:「下上弗若(諾),不我其受(授)㞢(祐)」,即地祇與上帝均不允諾,不授予我庇佑。參見「下」。甲骨卜辭常有「上甲」一詞,為商代第九位先公,《合集》6384:「告土方于上甲」,為伐土方而向上甲進行告祭。又甲骨文中有「上示」一詞,為商代先王集合某些廟主之稱(徐中舒)。 金文「上」與「下」相對,為方位詞,多指天上。如㝬鐘:「先王其嚴才(在)上」,指先王恭敬地在天上。又以「上下」指天上地下之神(白川靜)。如蔡侯盤:「上下陟否」,指天上地下之神的嘉賞貶抑,《論語.述而》亦有「上下神祇」的說法。金文亦常見「上帝」一詞,如史墻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指上帝降下美好的德行和廣大的輔佐。又金文有「㠯(以)上」一詞,表示多於的意思,新郪虎符:「用兵五千人㠯(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金文另有國名「上鄀」(春秋時諸侯國)、地名「上洛」(西周地名)、「上樂」(戰國魏地)、「上郡」(秦地),皆取用「上」字配詞。 金文「上」可用作側畔之義,啟尊:「在洀水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分晝夜。』」另楚系文字在「上」字加「辵」旁作意符,指由低處到高處的意思。鄂君啟舟節:「[辵上]江」,指沿着江水溯流而上。 傳世文獻中「上」引申有君主、尊長或在上位者的意思。《廣雅.釋詁》:「上,君也。」《禮記.王制》:「尊君親上。」孔穎達疏:「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 | |||||||||||||||||||||||
下 | 甲骨文「下」與「上」相對,徐中舒:「上指上帝,下指地祇百神。」《合集》7428:「下上若(諾),受(授)我又(祐)」,指得到地祇與上帝的承諾,授予我庇佑(劉興隆)。參見「上」。另甲骨文常見「下示」一詞,與「上示」相對,徐中舒以兩者皆為商先王集合廟主之稱,如《屯南》1115:「下示五牢」,指用五隻祭牲來祭祀下示。 金文「下」字用作方位詞,每用來指稱下界人間。番生𣪕蓋:「廣啟厥孫子于下」,指大大地啟迪你在人間的子孫。金文有「下官」一詞,為魏官署,見於卅五年鼎。又金文另有「下淢」,為地名,其地理位置不詳。長甶盉:「穆王才(在)下淢㡴(居)」,指穆王在下淢的臨時居所。 傳世文獻中「下」字可用作對尊者自謙之詞。另「下」又由位置低下引申為動詞,有降下之意,如下雪等。另又繼而引申指攻下,如《戰國策.齊策六》:「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 | |||||||||||||||||||||||
也 | 金文用作語助詞,坪安君鼎:「單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平安君者也。」「也」、「只」是一字之分化,朱駿聲:「只,語已詞也,从口,象氣下引之形。按丨,指事。」 此外,「也」、「它」因古音相同,常常相混。「也」字後世主要被借用作句末的語氣詞,即「之、乎、者、也」中最後的也。此外,「也」字亦可用於句中作為語氣停頓,轉承下文的連詞。《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或《禮記•檀弓下》:「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現代漢語更進一步對「也」字靈活地運用。參見「它」。 許慎《說文》:「也,女陰也。象形。𠃟,秦刻石也字。」直指也字的本義乃女姓生殖器官之象形。這一點段玉裁注解從之:「此篆女陰是本義,假借為語詞,本無可疑者,而淺人妄疑之……」 | |||||||||||||||||||||||
勺 | 「勺」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勺」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勺」。 漢帛書借「勺」為「趙」,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勺」為「酌」,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醪」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勺」為「芍」,《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酌」為「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勺」為「酌」,《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勺」字後來加上義符「木」,分化出「杓」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 |||||||||||||||||||||||
叉 |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㕚」是「爪」的古字,「丑」、「㕚」、「爪」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㕚」與「丑」、「爪」字形迥異,「㕚」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手」形相連,參「丑」、「爪」。按「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叉」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 |||||||||||||||||||||||
丑 | 卜辭、金文皆用作地支名,位居第二。如「癸丑貞,旬亡禍」,又如貉子卣:「隹正月丁丑」。另參「叉」。 《說文》:「紐也,十二月萬物動,用事。象手之形,時加丑亦舉手時也。」許慎干支之說解不可信。 | |||||||||||||||||||||||
丹 | 甲骨文用為地名、方國名。如「己卯卜王才(在)丹」。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又表示丹砂、朱砂。庚贏卣:「易貝十朋又丹一𣐼」,郭沫若曰:「丹,丹砂。𣐼字從木厈聲,疑即管之異文。丹砂之單位以𣐼言,猶貝以朋言,車以輛言,馬以匹言。」 戰國文字表示赤色的意思,《上博楚竹書七.武王踐阼》:「太公望奉丹箸(書)以朝」,「丹書」即用紅色筆墨所寫的書。 《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凡丹之屬皆从丹。𤮺,古文丹。㣋,亦古文丹。」段玉裁注:「丹者石之精,故凡藥物之精者曰丹。」 | |||||||||||||||||||||||
予 | 金文用為士族名和官名。晉系璽印「予嗇夫」之「予」讀為「舍」,「舍嗇夫」或為管理「舍」的官長。(單育辰)璽印文字的「予」也用為人名和地名。 簡帛材料「予」多表示給予義。如《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67行:「將欲奪之,必古(固)予之。」《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46行:「秦、韓爭事齊楚,王欲毋予地。」又讀為「豫」,表示猶豫,如《馬王堆.天下至道談》第62行:「善者獨能,毋予毋治,毋作毋疑。」(周一謀、蕭佐桃) 《說文》:「予,推予也。」傳世文獻裡表示給予義的例子如《詩.小雅.采菽》:「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國語.晉語》:「許而弗予,失吾信也。」 「予」在古書裡也常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如《尚書.湯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論語.陽貨》:「予欲無言。」案《禮記.曲禮下》「予一人」,鄭玄注:「余、予古今字。」《說文》段玉裁注:「予我之『予』《儀禮》古文、《左氏傳》皆作『余』。」商代甲骨文和西周、春秋金文裡第一人稱代詞用「余」而不同「予」。古人開始用「予」作第一人稱代詞不會早於春秋時代。傳世的《尚書》、《詩經》所包含的那些西周時代作品,第一人稱代詞「余」已經被後人改作「予」。(裘錫圭) 「予」還表示稱許、讚許。如《荀子.大略》:「言味者予易牙,言音者予師曠。」《漢書.外戚傳下》:「魯嚴公夫人殺世子,齊桓召而誅焉,《春秋》予之。」顏師古注:「予,謂許予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