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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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𨚵
從「」,「𢦔」聲。「𨚵」是古國名,姬姓,春秋時被宋所滅。
從「」,「𢦔」聲。「𨚵」是古國名,姬姓,春秋時被宋所滅。《說文》:「𨚵,故國,在陳留。从邑,𢦒聲。」傳世文獻中又作「」或「」。《春秋.隱公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楊伯峻注:「戴音再。《公》、《穀》作載,《釋文》及《正義》亦作載。《說文》作𨚵。今河南省民權縣東而稍北四十五里,離宋都六十餘里,當即古載國之地。」
金文「𨚵」讀為「」,如陳侯因[次月]敦:「皇考孝武𧻚公,龏(恭)𨚵(哉)!」又以「𢦔」表示戴國,參見「𢦔」。
𢦔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說文》:「𢦔,傷也。从戈,才聲。」「」形或省變為「」形,寫作「𢦏」,字形參見馬王堆帛書。
甲骨文中有三種字形代表不同的災害,分別是「𡿧」(水災)、「」(火災)和「𢦔」(兵災)。(商承祚)卜辭中常以「𢦔」或「𡿧」泛指災害,貞問是否沒有災害。如《合集》33473:「戊午卜,鼎(貞):王其田,亡𢦔(災)。」
金文「𢦔」讀為「」,用作語氣詞,如叔䟒父卣:「烏虖(乎),焂,敬𢦔(哉)!」「𢦔」又讀為「」,用作國名,如𢦔叔慶父鬲:「𢦔(戴)弔(叔)慶父乍(作)弔(叔)姬[⻖尊](尊)鬲。」《說文》作「𨚵」,云:「故國,在陳留。」傳世文獻作「」,如《春秋.隱公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
漢帛書也借「𢦔」為「」,如《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94行:「乾(韓)、粱(梁)豈能得此於燕𢦏(哉)。」又如《老子甲本》第40-41行:「吾何【以知其然】也𢦏(哉)?」傳世王弼本《老子.五十七章》作「吾何以知其然哉?」
傳世文獻以「」表示各種災害,參見「」。
從「」,「𢦔」聲。「」是表示語氣的助詞,多用來表示感嘆。
從「」,「𢦔」聲。「」是表示語氣的助詞,多用來表示感嘆。《說文》:「哉,言之閒也。从口,𢦒聲。」杜馥《說文義證》:「言之間,即辭助。」
早期金文借「𢦔」來表示「」,春秋晚期始見加「」的「」字。「」表示感嘆,如鄭臧公之孫鼎:「烏乎(呼)哀哉!」又讀為「」,表示給予,如鼄公華鐘:「哉(載)公眉壽,鼄(邾)公是保。」《廣雅.釋詁三》:「載,予,與也。」(參《金文形義通解》)
戰國簡帛材料「」可表示始,如《清華陸.管仲》簡17:「湯之行正,而[辵堇](勤)事也,必哉於宜(義),而成於厇(度)。」「哉於義」即始於義。傳世文獻亦以「」表示始。《爾雅.釋詁一》:「哉,始也。」如《尚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孔傳:「周公攝政七年三月始生魄,月十六日明消而魄生。」
簡帛材料又有從「𢦔」從「」的字形,也用為「」,疑為「」的異體。如信陽楚簡1-25:「天下有[𢦔人](哉),久…」又如《北大漢簡.老子》簡47:「吾何以知天下然[𢦔人]?」傳世王弼本《老子.第五十四章》作「吾何以知天下然哉」。
」作語氣詞還表示疑問,如《詩.王風.黍離》:「悠悠蒼天,此何人哉?」又表示反問,如《孟子.梁惠王上》:「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甲金文從「」,「𢦔」聲。本義是為築牆而豎立木板,引申為移植幼苗,後泛指種植、樹立。
甲金文從「」,「𢦔」聲(與「𢦒」同,省作「𢦏」)。本義是豎立築牆的長板(許慎),《左傳》提及楚國包圍蔡國,在離蔡都一里的地方設立長板,築起堡壘,便是「」用作本義的證據。從「樹立木板」,引申為移植、豎立幼苗的栽種方法,後來泛指樹立、種植、種樹。《說文》:「𣒭(栽),築牆長版也。从木,𢦒聲。《春秋傳》曰:『楚圍蔡,里而栽。』」段玉裁注:「植之謂之栽,栽之言立也。」又云:「鄭(按即鄭玄)云:『栽,猶殖也。今時人名艸木之殖曰栽,築牆立版亦曰栽。』」「」、「」、「」古皆有豎立之義;而「」和「」、「」皆表示種植,區別在於「」的是幼苗,「」即是移植幼苗(參王鳳陽)。
」後來可表示植物的幼苗,杜甫〈蕭八明府隄處覓桃栽〉:「奉乞桃栽一百根,春前馬送浣花村。」仇兆鰲注:「桃栽二字連用,猶俗云桃秧,乃小桃之可栽者。」意謂贈送一百根桃樹苗,春天之前用馬匹運送到浣花村。又用作量詞,猶「」,元稹〈花栽〉詩之一:「買得山花一兩栽」。
」表示移植幼苗,指插種幼枝、秧苗,故「」又引申出「」、「安上」之意,《五燈會元.巴陵鑒禪師法嗣》:「草履祇栽三箇耳,麻衣曾補兩番肩。」意指草鞋只安上三個耳圈(穿時需用繩子將鞋的耳圈相互穿搭),麻布衣的肩膊曾經縫補過兩回。後來多用作貶義,表示強加於人,如「栽贓」即暗中把贓物放到別人處,然後誣告其犯法,即插贜嫁禍,從插栽幼苗引申而來。「」還用來表示跌倒,《紅樓夢》第96回:「只見黛玉身子往前一栽,『哇』的一聲,一口血直吐出來。」
甲骨文所從「」上部分叉,形體略異。故有學者為甲骨文未見「」字。卜辭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姓氏,曹卹父鼎:「乍(作)栽弔(叔)寶尊鼎。」意謂為栽叔鑄造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表示築牆時用的長板,《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意謂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又用作都邑名,《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2:「毀新都、栽陵、臨陽」,意謂毀滅新都、栽陵、臨陽三個都城。又通假為「𢦔」,表示傷害、毀壞。《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陣》簡32:「亓(其)將帥盡傷,車連(輦)皆栽(𢦔)。」意謂將帥全部受傷,車輛都損毀了。
金文從「」,「𢦔」聲,表示以車乘載,本義是乘載。
金文從「」,「𢦔」聲,表示以車乘載,本義是乘載。《說文》:「載,乗(按:即『乘』)也。从車𢦔聲。」段注:「乗者,覆也。上覆之則下載之。其義相承,引申之謂所載之物曰載。……引申為凡載物之偁。如《詩》『汎汎楊舟,載沈載浮。』《中庸》:『天地之無不持載』是也。」
甲骨文未見「」字,而「」讀作「」,表示施行、乘載,參見「」。
金文從「𢦔」從「」,「𢦔」從戈才聲,音再,是「」的聲符;「」為義符,表示乘載。戰國早期「」字之「𢦔」省去「」,從才從車,以「」為聲符。
銘文用義有五。表示記載,如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載之簡策」,《書.洛誥》:「丕視功載」,孔穎達注:「視羣臣有功者記載之」;表示乘載,如鄂君啟舟節:「毋載金、革、黽、箭」,《集韻》:「載,舟車運物也」。《詩.小雅》:「其車旣載」;又同音通作「𩛥」,表示設食,如坪夜君成之載鼎:「坪夜君成之載鼎」,「載鼎」即飪食之鼎;又與「」、「𩛥」通,表示從前、過去,參見「𩛥」。
金文「」還用作人名,如郾侯載戈,即戰國燕成侯的兵器,《史記.燕世家》記有戰國初年燕成公之事,司馬貞《索隱》:「《紀年》云:『成侯名載』。」
傳世文獻中與「」音近通用之例甚多。第一,古籍從「𢦔」或「」聲的字多音同通用,故「」又與「𢦔」、「」、「」、「」、「」等通用,參見各字。第二,從「」從「」之字,古音皆屬之部,故每通用。如「」、「」通用,「」又表示年歲,一載即一年,《爾雅.釋天》:「載,歲也。」然「」古籍多作「」,《春秋傳》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孟子》曰「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今茲」即「今載」,意為「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