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矢 (主部件) 共 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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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箭矢之形。
古文字「」象箭矢之形,箭的鏑、栝、羽均清晰可見。甲金文、戰國竹簡或將字體倒置。本義是箭矢。「」曾假借「」字來表示其義,故二字本來同形。後來「」在字形中間加「」,才分化為二字。參見「」。《說文》:「矢,弓弩矢也。从入,象鏑栝羽之形。古者夷牟初作矢。凡矢之屬皆从矢。」按「」並不從「」,而許慎提到的「夷牟」相傳是黃帝的臣子,負責造矢,《世本.作篇》:「揮作弓,夷牟作矢。」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箭矢,《合集》36481正:「圅五十,矢……」卜辭辭殘,唯前文提到兵甲等軍用物品及其數量,如「」即裝箭矢的袋子,可知「」指箭矢。另「」亦指陳列,《合集》10899反:「矢隻(獲)」,指陳列捕獲的物事。《爾雅.釋詁上》:「矢,陳也。」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箭矢,[冬戈]𣪕:「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指俘獲外族的兵器:盾牌、矛、戈、弓、盛箭的器具、箭矢。又用作國名,矢白隻乍父癸卣:「矢白(伯)隻(獲)乍(作)父癸彝。」
近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或通作「」,如涉及司法鑒定的文獻〈封診式〉中,即有「遺矢」和「下遺矢弱(溺)」等語。而在傳世文獻中,「」通假作「」最有名的例子,莫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記趙國使者因受賄而誣蔑廉頗一飯之「三遺矢」。
甲金文從「」從◎,◎象繩索之形,用繩索纏束箭矢,以便射獵時取回箭矢及獵物,本義為繳射(陳秉新)。
甲金文從「」從◎,◎象繩索之形,用繩索纏束箭矢,以便射獵時取回箭矢及獵物,本義為繳射(陳秉新)。
甲骨文「」字有從「」之形,正象以繩繫箭射鳥之形。參見「」。《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名,可用以繫弓弋鳥。」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使)于夷」,意即周王命令小臣守出使於夷地。此外,甲金文多借「」為「」,參見「」。
《說文》:「夷,平也。从大从弓。東方之人也。」許說「東方之人」應指「東夷」無疑,至於「夷,平也」一說,或可參考《左傳·昭公十七年》:「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孔穎達疏:「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 、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從「」從「」,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本義是到達。
甲骨文從「」從「」,以「」表示箭矢所至,字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另「」可能也是「」字聲符,本義是到達。《合集》32372另有一字與倒「」同形,但確為「」字(季旭升)。參見「」。兩周金文「」字矢鏃部分略為弧筆。戰國文字承襲兩周金文,楚系文字多於字下加一短畫作飾筆,璽文則多省略字下「」形。
《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凡至之屬皆从至。」按許說或依篆體立說,故有所誤。另《說文》以「」、「」皆取象於鳥,故認為「」字象鳥飛向上之形,而「」則象鳥飛下來之貌,此說並不可信。
甲骨文「」字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如《合集》27809:「王至喪。」「」為地名,全句指王到了喪這個地方。另甲骨文常見「至于」一詞,可解作動詞「」,用以指出某類事物範圍之下限終迄。《合集》12324正:「自今至于庚辰其雨。」即從現在到庚辰日是否都會下雨。又甲骨文常見「至日」一詞,疑為祭名。「」又可用為「」,解招致,如《合集》17451:「多鬼(畏)夢,不至𡆥(憂)」,指多恐懼而夢是否不招致憂慮。
金文「」亦用作本義,如[羊幵]伯歸夆𣪕有「至見」一詞,就是來朝見的意思。另「」也可下接介詞「」,解為「達到」,如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指自瀗水過渡往南,到達大湖。「」字可用作人名。
又金文「」字或用為「」,指傳達,如五年琱生簋:「余或(又)至我考我母令」即指我重新傳達父親、母親的命令(林澐)。「」亦可用為「」,指武勇,攻敔王光劍一:「𧻚余允至」,「𧻚余」吳王光自稱,「」則屬虛詞(李家浩)。
」字本為動詞,後來漸漸被用作介詞,如《漢書.匈奴傳》:「多至數十百人。」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右上的小圈圈象一個用來手提的小環,本義是箭袋、箭匣。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隸定作「」,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本義是箭袋、箭匣。在字形的周邊,甲骨文或有左右兩個小圈圈,或只有一個,金文多在右上有一個小圈圈,象可以用手提的小環,小圈圈在小篆中訛變為「𢎘」(hán),許慎認為是聲符。漢代文字倒矢形的筆畫漸漸拉平為兩橫,後又斷開為四筆,訛成「」形,「」於是變為「」。
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
後來也用「」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從矢從◎,象矢上有扁平而長闊之鏃形。本義為扁平的矢鏃。漢以後稱為「」。後假借為「畀予」的「」。
甲骨文表示付與,又表示把祭品獻給鬼神。《詩.周頌.豐年》:「為酒為醴,烝畀祖妣。」金文表示付與,永盂:「易(賜)畀師永氒(厥)田」。「賜畀」表示賜予、付與,同義連用。
漢帛書「」通作「」,《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疾畀(痹)」,表示麻痹。
甲金文會箭矢集於箭耙之意,本義是箭耙。
甲金文從「」從「」,象箭矢集於箭耙之形,本義是箭耙,古稱箭耙為射侯。
甲骨文表示侯伯、諸侯。金文表示諸侯外,還用作人名。令方彝:「眔百工,眔者(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命)。」
《說文》:「春饗所射侯也。从人;从厂,象張布;矢在其下。天子射熊虎豹,服猛也;諸侯射熊豕虎;大夫射麋,麋,惑也;士射鹿豕,爲田除害也。其祝曰:『毋若不寧侯,不朝于王所,故伉而射汝也。』𥎦,古文侯。」
」字甲骨文从「」从「」,象箭在弦上,金文或加「」(象手形)以突顯射箭的本義。
甲骨文从「」从「」,會射箭之意。金文或加「」以象拉動弓弦的手。楚文字從「」從倒「」形(朱德熙、裘錫圭),秦文字則把「弓矢」訛為「」,「」形加繁為「」。小篆到楷書「」字從「」從「」,即繼承秦文字的寫法而來。
《說文》:「䠶,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射,篆文䠶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可見許慎仍然知道「」象射箭的手,但他根據小篆字形,誤以為「」為有法度的意思,又認為「」從「」是因為弓箭從射手身上發出。至於王安石以為「寸身」當作「」,「委矢」當作「」,也是依據訛變字形而產生的誤解。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射箭。如《合集》10276:「射鹿,隻(獲)。」又可用作職官名,如《合集》5733:「勿令多射。」傳世文獻如《周禮》即有「射人」一職。「」又可用作地名。
」乃古代教育中的「六藝」之一,指的固是射箭,但金文所見「」皆非用於軍事或田獵上,反而多為王侯的射禮(劉雨)。如義盉蓋:「王才(在)魯,合即邦君、者(諸)侯、正、有𤔲大射。」指王在魯地,與諸侯、正、有司合射,舉行大射禮。傳世文獻對「大射禮」之記載可參《儀禮.大射第七》。另又如靜𣪕:「王令靜𤔲射學宮。」指王命令靜於學宮中主持射箭。
參見「」。
甲骨文和早期金文從二倒「」從「」。上部所從的二倒「」是「」的初文。(沈培)戰國文字「」上部或從「」。二倒「」和「」都可作「」的聲旁。小篆從「」從「」。
甲骨文和早期金文從二倒「」從「」。上部所從的二倒「」是「」的初文。(沈培)戰國文字「」上部或從「」。二倒「」和「」都可作「」的聲旁。「」下面所從的「」或訛為「」、「」。六國文字的「」又可簡化為從一倒「」。小篆從「」從「」。
甲骨文的辭例殘缺,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國名,指周代諸侯國晉國。西周時成王封其弟叔虞於唐,其後叔虞之子燮父因封國在晉水之旁改國名為晉。晉國故址在今山西省、河北省南部、陝西省中部及河南省西北部。用例如晉仲韋父盉:「晉中(仲)韋父乍(作)旅盉,其萬年永寶。」子犯鐘:「子𨊠(犯)及晉公[辵率](率)西之六𠂤(師),博(搏)伐楚[井刅](荊)。」子犯即晉文公之舅狐偃,銘文記載子犯和晉文公率領軍隊伐楚。
簡帛材料也用作國名,如《清華貳.繫年》簡45:「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回(圍)奠(鄭)。」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第28行:「晉獻公欲得隨會也。」「隨會」即士會,乃晉國大夫,其事跡亦見《左傳》、《國語》等。
傳世文獻裡「」可表示進、向前的意思。《爾雅.釋詁下》:「晉,進也。」如《文選.班孟堅〈幽通賦〉》:「盍孟晉以迨群兮,辰倏忽其不再。」李善注引曹大家曰:「孟,勉也。晉,進也。」「孟晉」即努力進取。又如「晉級」即進級、升級。
」還是朝代名。公元265年司馬炎代魏稱帝,定國號為晉。公元936年,石敬瑭滅唐稱帝,亦定國號為晉,史稱後晉。此外,「」乃今山西省的簡稱。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一說甲骨文象人身中箭,故有疾患之意(羅振玉、王國維、商承祚)。
此外,甲骨文另有「」字,象人臥病在床,是疾病的「」的本字,參見「」。簡言之,從「」從「」是疾速的本字,「」是疾病的本字,兩者本義有別,但是由於聲音相同,而互相通用(于省吾)。甲骨文的兩種字形,至金文合併在一起,從「」從「」亦聲,為「」字《說文》古文和小篆所本。
甲骨文表示疾病,《合集》21052:「肩同又(有)疾」,意義相當於《合集》13754的「克興㞢(有)疒」,「」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
金文表示急,毛公鼎:「敃天疾畏(威)」,意謂上天急怒。《詩.大雅.召旻》:「旻天疾威,天篤降喪。」鄭玄箋:「疾,猶急也。」又表示疾病,叔尸鐘:「母(毋)疾母(毋)已(殆)」,意謂不生病,不危亡(沈培)。否叔尊:「疾不已」,表示病重(張光裕)。
簡帛文字表示生病,《清華簡一.金縢》簡14背:「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6行:「失天則几(飢),失人則疾。」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37:「陳疾目率車千乘,以從楚師於武陽。」「陳疾目」是齊國將帥,意謂陳疾目率領兵車一千輛,在武陽追隨楚軍。
《說文》:「𤕺(疾),病也。从疒,矢聲。𤶅(𤶥),古文疾。𥏴,籒文疾。」
甲金文「」字假借「」字為之,後來為了區別二字,在「」之上加分化符號(以◎表示),分化出「」字,用作地支名,居第三位。
甲金文「」字假借「」字為之,後來為了區別二字,在「」之上加分化符號(以◎表示),分化出「」字,用作地支名,居第三位。分化符號後來訛變為「𦥑」,象兩手形分置左右,箭頭至小篆變為「」。
甲金文用作地支,《合集》35966:「丙寅卜」。戊寅作父丁方鼎:「戊寅」。金文又表示敬,陳逆簠:「寅事齊侯」,即恭敬地侍奉齊侯。
戰國竹簡表示敬,《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意謂周武王鑒於商王不敬上帝,祭祀不誠敬。又用作地支,古人用干支紀日,《包山楚簡》簡30:「戊寅之日」。《包山楚簡》簡218:「甲寅之日」。
《說文》:「𡩟(寅),髕也。正月,陽气動,去黃泉,欲上出,陰尚彊,象宀不達,髕寅於下也。凡寅之屬皆从寅。𡓵,古文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