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矢 (主部件) 共 16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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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 | 甲骨文「矢」用作本義,指箭矢,《合集》36481正:「圅五十,矢……」卜辭辭殘,唯前文提到兵甲等軍用物品及其數量,如「圅」即裝箭矢的袋子,可知「矢」指箭矢。另「矢」亦指陳列,《合集》10899反:「矢隻(獲)」,指陳列捕獲的物事。《爾雅.釋詁上》:「矢,陳也。」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箭矢,[冬戈]𣪕:「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指俘獲外族的兵器:盾牌、矛、戈、弓、盛箭的器具、箭矢。又用作國名,矢白隻乍父癸卣:「矢白(伯)隻(獲)乍(作)父癸彝。」 近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矢」或通作「屎」,如涉及司法鑒定的文獻〈封診式〉中,即有「遺矢」和「下遺矢弱(溺)」等語。而在傳世文獻中,「矢」通假作「屎」最有名的例子,莫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記趙國使者因受賄而誣蔑廉頗一飯之「三遺矢」。 | |||||||||||||||||
夷 | 甲骨文「雉」字有從「夷」之形,正象以繩繫箭射鳥之形。參見「雉」。《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名,可用以繫弓弋鳥。」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使)于夷」,意即周王命令小臣守出使於夷地。此外,甲金文多借「尸」為「夷」,參見「尸」。 《說文》:「夷,平也。从大从弓。東方之人也。」許說「東方之人」應指「東夷」無疑,至於「夷,平也」一說,或可參考《左傳·昭公十七年》:「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孔穎達疏:「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 、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 |||||||||||||||||
至 | 《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凡至之屬皆从至。」按許說或依篆體立說,故有所誤。另《說文》以「不」、「至」皆取象於鳥,故認為「不」字象鳥飛向上之形,而「至」則象鳥飛下來之貌,此說並不可信。 甲骨文「至」字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如《合集》27809:「王至喪。」「喪」為地名,全句指王到了喪這個地方。另甲骨文常見「至于」一詞,可解作動詞「到」,用以指出某類事物範圍之下限終迄。《合集》12324正:「自今至于庚辰其雨。」即從現在到庚辰日是否都會下雨。又甲骨文常見「至日」一詞,疑為祭名。「至」又可用為「致」,解招致,如《合集》17451:「多鬼(畏)夢,不至𡆥(憂)」,指多恐懼而夢是否不招致憂慮。 金文「至」亦用作本義,如[羊幵]伯歸夆𣪕有「至見」一詞,就是來朝見的意思。另「至」也可下接介詞「于」,解為「達到」,如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指自瀗水過渡往南,到達大湖。「至」字可用作人名。 又金文「至」字或用為「致」,指傳達,如五年琱生簋:「余或(又)至我考我母令」即指我重新傳達父親、母親的命令(林澐)。「至」亦可用為「鷙」,指武勇,攻敔王光劍一:「𧻚余允至」,「𧻚余」吳王光自稱,「允」則屬虛詞(李家浩)。 「至」字本為動詞,後來漸漸被用作介詞,如《漢書.匈奴傳》:「多至數十百人。」 | |||||||||||||||||
矣 |
| 金文用為句末語氣助詞。中山王鼎:「閈於天下之勿(物)矣」,表示知天下的事物(馬承源),一說猶「堪任天下之事」(何琳儀)。《說文》:「矣,語已詞也。从矢㠯聲。」 | ||||||||||||||||
函 |
| 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函」,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箙」,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箙」、「備」。 後來也用「函」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函」,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陷」,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 ||||||||||||||||
畀 |
| 漢帛書「畀」通作「痹」,《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疾畀(痹)」,表示麻痹。 | ||||||||||||||||
知 | 按部分古文字之「口」屬飾筆,無實質意義,如「石」、「台」等字,「知」字可能屬於這種情況。 金文表示知曉,懂得。䣄殽尹鼎:「以知卹(洫)[言辱](耨)」,表示使百姓懂得水利和耕作。《說文》:「知,詞也。从口从矢。」《韻會》所引《說文》作「从口,矢聲。」此外,金文「智」多通假作「知」,參見「智」。 | |||||||||||||||||
侯 | 甲骨文表示侯伯、諸侯。金文表示諸侯外,還用作人名。令方彝:「眔百工,眔者(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命)。」 《說文》:「春饗所射侯也。从人;从厂,象張布;矢在其下。天子射熊虎豹,服猛也;諸侯射熊豕虎;大夫射麋,麋,惑也;士射鹿豕,爲田除害也。其祝曰:『毋若不寧侯,不朝于王所,故伉而射汝也。』𥎦,古文侯。」 | |||||||||||||||||
射 | 《說文》:「䠶,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射,篆文䠶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可見許慎仍然知道「寸」象射箭的手,但他根據小篆字形,誤以為「寸」為有法度的意思,又認為「射」從「身」是因為弓箭從射手身上發出。至於王安石以為「寸身」當作「矮」,「委矢」當作「射」,也是依據訛變字形而產生的誤解。 「射」字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射箭。如《合集》10276:「射鹿,隻(獲)。」又可用作職官名,如《合集》5733:「勿令多射。」傳世文獻如《周禮》即有「射人」一職。「射」又可用作地名。 「射」乃古代教育中的「六藝」之一,指的固是射箭,但金文所見「射」皆非用於軍事或田獵上,反而多為王侯的射禮(劉雨)。如義盉蓋:「王才(在)魯,合即邦君、者(諸)侯、正、有𤔲大射。」指王在魯地,與諸侯、正、有司合射,舉行大射禮。傳世文獻對「大射禮」之記載可參《儀禮.大射第七》。另又如靜𣪕:「王令靜𤔲射學宮。」指王命令靜於學宮中主持射箭。 參見「侯」。 | |||||||||||||||||
晉 |
| 甲骨文的辭例殘缺,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國名,指周代諸侯國晉國。西周時成王封其弟叔虞於唐,其後叔虞之子燮父因封國在晉水之旁改國名為晉。晉國故址在今山西省、河北省南部、陝西省中部及河南省西北部。用例如晉仲韋父盉:「晉中(仲)韋父乍(作)旅盉,其萬年永寶。」子犯鐘:「子𨊠(犯)及晉公[辵率](率)西之六𠂤(師),博(搏)伐楚[井刅](荊)。」子犯即晉文公之舅狐偃,銘文記載子犯和晉文公率領軍隊伐楚。 簡帛材料也用作國名,如《清華貳.繫年》簡45:「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回(圍)奠(鄭)。」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第28行:「晉獻公欲得隨會也。」「隨會」即士會,乃晉國大夫,其事跡亦見《左傳》、《國語》等。 傳世文獻裡「晉」可表示進、向前的意思。《爾雅.釋詁下》:「晉,進也。」如《文選.班孟堅〈幽通賦〉》:「盍孟晉以迨群兮,辰倏忽其不再。」李善注引曹大家曰:「孟,勉也。晉,進也。」「孟晉」即努力進取。又如「晉級」即進級、升級。 「晉」還是朝代名。公元265年司馬炎代魏稱帝,定國號為晉。公元936年,石敬瑭滅唐稱帝,亦定國號為晉,史稱後晉。此外,「晉」乃今山西省的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