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攴 (主部件) 共 3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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攴 | ||||||||||||||
攸 | 《說文》釋攸曰:「攸,行水也。從攴從人,水省。𣲏,秦刻石繹山文攸字如此。」許氏以為從水省非是,斜點或「丨」當非水省,疑為飾筆(參劉釗)。至於「行水」一義,當為後世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長遠,[我阝]陵君鑒:「攸立歲嘗」,意謂長置為歲嘗之祭。又表示馬繮繩,衛簋:「攸勒」,或作「鋚勒」、「鞗革」,《詩.小雅.采芑》:「鉤膺鞗革」,鄭玄箋:「鞗革,轡首垂也。」 戰國竹簡通假為「修」,表示修練、修行、修養,《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7:「攸(修)身近至仁」。《上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簡22:「所以攸(修)身而治邦家」。又表示遵循,《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天地四時之事不攸(修)」,意謂不遵行天地四時的常理。又表示修整,《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8:「城郭必攸(修)。」《清華簡二.繫年》簡123:「母(毋)攸(修)長城」。 | |||||||||||||
改 | 從「巳」(甲金文)與從「己」(始見於小篆)的「改」為一字。「巳」、「己」是聲符,古音相近。 甲金文表示改變,甲骨文「弜改」,即不改、不變。𦅫鎛:「勿或俞(渝)改」。 《說文》:「改,更也。从攴己。」李陽冰曰:「己有過,攴之卽改。」《說文》:「攺,㱾改,大剛卯,以逐鬼鬽也。从攴巳聲。讀若巳。」 | |||||||||||||
攻 | 金文從「攴」,「工」聲,「攴」象手持棍棒之形,有攻擊之意。疑本義是攻擊。《說文》:「攻,擊也。从攴工聲。」 金文表示攻打、進攻,㚄鼎:「攻龠(躍)無啻(敵)」。又表示軍事,典籍作「戎公」,王孫誥鐘:「武于戎攻。」《詩.大雅.江漢》:「肇敏戎公。」《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又用作官名。 | |||||||||||||
攼 | 《說文》有「𢽎」,從「攴」,「旱」聲。「旱」本從「干」聲。「干」和「旱」可看作同韻偏旁的更替。(參《字源》)《說文》:「𢽎,止也。从攴旱聲。《周書》曰:『𢽎我于艱』。」 「攼」字亦見戰國楚簡。《上博竹書七.吳命》簡5:「余必攼芒(亡)尔社禝(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認為可與《國語.越語上》「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對讀,「攼亡」讀為「殘亡」。 「攼」又見《上博竹書二.子羔》。張富海認為此處的「攼」可視為「搴」的異體,表示拔取、採取。《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2:「句(后)[禾㚻](稷)之母,又(有)[厶言](邰)是(氏)之女也,遊於玄咎(丘)之內,冬見芺,攼(搴)而薦之。」「芺」是草名,「攼(搴)」指拔取芺草。 | |||||||||||||
更 | 西周金文從二「丙」從「攴」,「丙」甲骨文讀「兩」,是「車」的單位,會二車相續之意,本義是相續、相繼(季旭昇)。戰國金文才省去一「丙」。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繼承,呂服余盤:「令女(汝)更乃且(祖)考事」;又用作人名。 《說文》:「改也。从攴丙聲。」段玉裁注:「更訓改,亦訓繼。」參見「鞭」。 | |||||||||||||
亟 | 金文加從「口」,後又加從「攴」。林義光認為從「攴」從「口」,象人在隘中被追驚呼,此說與「亟」字的本義無關,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中正,準則。班簋:「乍(作)四方亟(極)」,表示作為四方的準則。《詩.商頌.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極。」又用作動詞,表示作為表率、作準則。毛公鼎:「命女(汝)亟(極)一方。」表示作為一方的準則、一方之表率。 楚簡表示極、盡,《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9:「亟(極)仁之至,利天下而弗利也。」 《說文》:「亟,敏疾也。从人从口,从又从二。二,天地也。」 | |||||||||||||
放 | 金文表示倣效,中山王方壺:「有純德遺訓,以陀(施)及子孫。用朕所放(倣)。」《廣雅》:「放,效也。」古書中的用例如《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孔穎達疏:「能放效上世之功。」《墨子.法儀》:「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 金文又讀作「方」,多友鼎:「玁狁放(方)𤼈(興)」(參李學勤) 「放」從倣效義引申表示依據。如《論語.里仁》:「放于利而行,多怨。」《國語.楚語》:「盜賊司目,民無所放。」韋昭注:「放,依也。」 「放」表示驅逐、放逐。《說文》:「放,逐也。从攴,方聲。」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齊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杜預注:「放者,宥之以遠。」《楚辭.九章.悲回風》:「求介子之所存兮,見伯夷之放迹。」王逸注:「放,放逐。」 「放」表示釋放。如《韓非子.說林上》:「管仲、隰朋從於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反,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唐代白居易〈七德舞〉:「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放」表示捨棄、放棄。如《論語.衛靈公》:「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漢書.哀帝紀》:「鄭聲淫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顏師古注:「放,棄也。」 「放」表示放縱、不拘束。《廣雅.釋言》:「放,妄也。」如《孟子.滕文公下》:「湯居亳,與葛為鄰,葛信放而不祀。」趙岐注:「放縱無道,不祀先祖。」《呂氏春秋.審分》:「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高誘注:「放,縱也。」 「放」表示擱置、放下。《廣雅.釋詁四》:「放,置也。」如《莊子.知北游》:「神農隱几擁杖而起,嚗然放杖而笑。」《三國志.魏書.王毌丘諸葛鄧鍾傳》:「(姜)維至廣漢郪縣,令兵悉放器仗。」 「放」表示發放、施與。如唐代韓愈〈御史臺上論天旱人饑狀〉:「陛下恩踰慈母,仁過春陽,租賦之間例皆蠲免,所徵至少,所放至多,上恩雖弘,下困猶甚。」《紅樓夢》第39回:「這個月的月錢,連老太太、太太屋裡還沒放,是為甚麼?」又特指發放錢貨給人,定期收取利息。如《後漢書.桓譚馮衍列傳》:「今富商大賈,多放錢貨,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僕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李賢注:「保役,可保信也。收稅,謂舉錢輸息利也。」 | |||||||||||||
政 | 金文表示征伐,虢季子白盤:「用政(征)䜌(蠻)方」。《大戴禮記.用兵》:「諸侯力政,不朝於天子。」 金文還表示徵收,典籍作「征」,鄂君啟舟節:「見其金節則毋政(徵)」,「不見其金節則政(徵)」。又表示政治、政事,王孫遺者鐘:「惠于政德。」 《說文》:「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聲。」 | |||||||||||||
枚 | 甲骨文「枚」或用作地名,《合集》28094:「令(命)比枚白(伯)」,指命令聯合枚地首領。另,卜辭中有「枚舟」一語,《合集》33690:「枚舟。」其義未有定論,郭沫若認為枚舟與操舟、泛舟相似;龐樸以為「枚舟」不應連讀,「枚」是一種占法;朱歧祥則以為「枚」是外族名,「枚舟」指外族之舟。 秦代青銅器上「枚」用作量詞,與「個」同。金村出土銀製小匣腳銘:「□年中舍四枚重□□□。」《方言》十二:「箇,枚也。」又,戰國時期「枚」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07:「傅枚。」又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頁107:「枚嘉。」《通志.氏族略》五:「枚氏,六國時賢人枚被,漢弘農太守枚乘,望出淮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