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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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兩手相拱,表示拱手。
」與「𠬞」同,會拱手之意,是「」的初文。《說文》:「𠬞,竦手也。從𠂇(按︰即「」)從又。𢪒,楊雄說:廾,從兩手。」徐鉉曰:「𠬞,居竦切,今變隸作廾」。
一說「」象兩手供奉之形。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跪坐人形)從「」(坑坎),象人身陷土坑之中,有人在上面以雙手救援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拯救,後引申為幫助、輔弼。
古文字「」、「」形近,區別在於甲骨文「」字從「」,雙手在上拯救坑中之人,取義於拯救。而「」不從「」,雙手在下面舉起人形,取義於承擔、承托。戰國文字「」的腿部和「」訛變為「」形。由拯救引申,「」可表示幫助、輔弼,《呂氏春秋.介立》:「為之丞輔。」此義可用作官名,「丞相」即「宰相」。
金文用作人名,小篆又用作官名。如秦詔板及商鞅量加刻皆作:「皇帝盡幷兼天下諸侯……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
」是「」、「」等字的聲旁。表示冬祭的「」字,金文有假借「」(中山王圓壺)、「」(十年陳侯午敦)字來表示,故從「」聲的「」可與「」、「」通用。
《說文》:「丞,翊也。从𠬞从卪从山,山高奉承之意。」段玉裁注:「翊當作翼,俗書以翊爲翼,翼猶輔也。」
甲、金文從「」從兩豎,象左右兩手相對,分別執持物件,恭敬供奉之形。
甲、金文從「」(與「𠬞」同)從兩豎(部件以◎表示),象左右兩手相對,分別執持物件,恭敬供奉之形,可能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有供給、恭敬之意。參見「」。
金文後期字形手與豎畫相連,或者兩豎畫中間增圓點為飾,點延展為橫畫,遂由兩豎畫訛變為「廿」。而下面的兩手小篆仍保留其形,隸變後簡省為兩點,成今日的楷書「」。《說文》古文「」從四手,上面兩手是從「廿」訛變而來的,本來並非手形。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義有四:一,表示恭敬地捧持,與「」對文。善鼎:「秉德共屯(純)」,德、純指純粹、美善之德性,意謂恭敬地秉持善德。二,表示供給、供用,同「」,楚王酓肯鼎:「以共(供)歲嘗」。《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三,表示奉命、從命,後世作「」,叔夷鐘:「女(汝)敬共辝(予)命」,《書.甘誓》「汝不共命」,今本《尚書》作「」。四,人名,諫簋:「𤔲馬共」。
秦簡、漢帛書用義有三:一,同「」,《睡虎地.秦律十八種》「共養」即「供養」。二,共同,《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燕趙共相,二國為一。」三,通「」,《馬王堆.十六經.順道》「共僉」即「恭儉」。
《說文》:「同也。从廿、廾。凡共之屬皆从共。𦱹,古文共。」段玉裁注:「《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爲之。」《爾雅.釋詁》:「供、歭、共,具也。」郭璞云:「皆謂備具。」
甲金文「」會手持兵械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手執兵器的士兵。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斧頭,既是工具,也是武器,會雙手持兵械、武器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持兵器的士兵。《左傳.哀公二十五年》:「皆執利兵,無者執斤。」《說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𠈯,古文兵,从人、廾、干。𠬿,籒文。」
春秋戰國金文在中間加一或二橫。
甲骨文表示兵器,《屯南》942:「易(賜)龍兵」,表示賜給龍兵器。又表示軍隊,《合集》7204:「貞:出兵若」,「」表示順利,意謂出師順利。
金文表示武器,[冬戈]簋:「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楚王酓[干心]盤:「戰隻(獲)兵銅」,指在戰爭中獲得鑄兵器用的銅。又表示士兵,杜虎符:「用兵五十人以上」。
戰國文字表示士兵,《清華簡一.皇門》簡6:「戎兵以能興」,表示能夠興兵。《詛楚文.湫淵》:「率者(諸)侯之兵」。又表示軍用的,《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指軍用的戰車一百輛。
一般人俗稱軍人為「丘八」,甚至一般字典把「」字列入「」部,都是對字形的誤解。這個關鍵,《說文》的解釋清楚而可信。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說文》:「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
甲金文或不從「」而從「」,象單手持戈形,是「」的省體。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徐中舒認為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警戒、警惕,中山王方壺:「載之簡策,以戒嗣王。」叔尸鐘:「尸不敢弗憼(儆)戒。」又用作人名。「」、「」同義,「」又作「」、「」,參見「」。
由雙手持戈戒備之義引申,「」又分化出「」字專門表示武器、兵械。故金文、戰國竹簡「」又讀作「」,表示兵械。郾侯庫戈:「乍(作)戎戒(械)」。
甲骨文從「」從「」(同「𠬞」,象一雙手),象兩手舉起鼎。鼎是盛食物的器皿,會準備食物,以供給賓客(季旭昇),或進行祭祀。本義是準備。
甲骨文從「」從「」(同「𠬞」,象一雙手),象兩手舉起鼎(陳偉湛、白川靜、劉興隆、沈培)。鼎是盛食物的器皿,會準備食物,以供給賓客(季旭昇),或進行祭祀。本義是準備,《廣雅.釋詁》:「具,備也。」
甲骨文所從的「」至金文訛變為「」,金文所從的「」至小篆又訛變為「」。楷書「」下部的「𠆣」是從甲金篆文的「」形訛變而來。
古時移動大鼎,要用木棒穿過鼎的雙耳,合力搬運。鼎為祭祀或饗宴時,恭敬地捧持供獻的祭具。用鼎裝盛食物,做好祭祀的準備,稱為「」。做好各種準備的狀態稱「備具」。因此,「」有皆具、具體之義。後來,「」用來指代各種器具(戴侗、白川靜)。或用作器物的計數詞、單位詞,稱若干具。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單位詞,「一具」即一套。函皇父盤:「鼎𣪕(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𣪕(簋)八、兩罍、兩壺。」表示有完整的一套食器,包括十一個鼎(自大而小的)、八個簋(大小相等的)、兩個罍、兩個壺。《後漢書.禮儀志》下記大喪明器有「盤匜一具」,可證「一具」為一套(陳夢家)。
又表示皆、都,典籍作「」,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俱)視〈見〉,廿又六邦。」表示南夷東夷等外族皆來朝見周王,共有二十六個國家來覲見。又表示器具,孫叔師父壺:「孫弔(叔)師父乍(作)行具。」表示叔師父鑄作隨行的器具。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用作本義,「備具」表示做好準備,《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22行:「能收天下豪桀(傑)票(驃)雄,則守御(禦)之備具矣。」
《說文》:「具,共置也。从𠬞、貝省。古以貝爲貨。」段玉裁注:「共、供古今字,當從〈人部〉作供。」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謝明文、陳劍)「」未見用作本義的例子,簡帛文字以「」表示挖掘義,應是「」的後起本字。(劉樂賢)
金文不從「」,從「」或從「」。秦簡或從「」。「」、「」、「」、「」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表示敦伐。「」讀為「」,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來表示叔伯的「」。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通「」,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
甲金文「」會兩手抬起一個人之意,本義是捧奉、抬高。
甲金文「」從「」(象跪坐人形)從「」(象雙手),會兩手抬起一個人之意,本義是奉承、捧奉、抬高(許慎、孫海波、李孝定、沈培)。
小篆在人形下面又增「」旁為義符。抬高一人即承擔起其身體,故「」又有承受、擔起之義。而傳承、承繼之義是從承受、接受引申而來。
金文表示承受、擔任,小臣[言逨]簋:「白懋父承王令(命)」。《國語.齊語》:「余敢承天子之命」。令狐君壺:「承受屯(純)惪(德)」。《左傳.隱公八年》:「敢不承受君之明德。」梁十九年亡智鼎:「年萬不(丕)承」,表示萬年承受(君主的命令)。《詩.周頌.清廟》:「不顯不承」,即「丕顯丕承」。又通作「」,冬季的祭祀名,中山王圓壺:「承(蒸)祀」,《爾雅.釋詁》:「蒸,祭也。」
戰國竹簡也表示承受,《清華簡一.皇門》簡4:「王用能承天之魯命。」
《說文》:「承,奉也。受也。从手从卪从𠬞。」
甲金文象用手將一個器皿裡的液體注入另一個器皿之內。本義是灌注。
甲金文象用手將一個器皿裡的液體注入另一個器皿之內(如《合集》28012)。其簡體有省去手形的(如《合集》5458),也有省去受注器形的(如《合集》28030)。(裘錫圭)本義是灌注。《說文》:「注,灌也。从水,主聲。」
甲骨文「」表示其引申義,讀為「」,以注液體入某器來比喻派人到某地。如《合集》28012「弜(勿)注襄人」,意謂不必派人到襄地或不必派襄人到某地。「」又可讀為「𣀈」,《說文》訓為「去陰之刑」。如《合集》11241:「癸丑〔卜〕,𡧊(賓)鼎(貞):注(𣀈)豭三十。九月。」「」是公豬,「注(劅)豭三十」即閹割公豬三十頭。(裘錫圭)
金文用本義,史喪尊:「史喪乍(作)丁公寶彝,孫子其永注。」尊是盛酒器,「孫子其永注」意謂後人永遠注酒於此尊的意思。(裘錫圭)
傳世文獻中表示灌入、注入的例子如《莊子.齊物論》:「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荀子.宥坐》:「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
」又表示傾瀉。如《東觀漢記.世祖光武皇帝》:「會天大雷風,暴雨下如注,水潦成川,滍水盛溢。」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支諾皋中》:「其物匣刃而走,血流如注。」
」也表示聚集、集中。如《周禮.天官.獸人》:「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賈公彥疏:「注猶聚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夫能使天下傾耳注目者,當權者是矣,故謀能移主,威能懾下。」
」表示記載、登記。《後漢書.皇后紀.和熹鄧皇后》:「元初五年,平望侯劉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記。」《三國志.蜀書.劉禪傳》:「又國不置史,注記無官,是以行事多遺,災異靡書。」
」表示注解、注釋,指用淺白的語言解釋經典中晦澀的字詞,同「」。如《世說新語.文學》:「鄭玄欲注《春秋傳》,尚未成時,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文心雕龍.論說》:「故議者宜言;說者說語;傳者轉師;注者主解。」
」表示賭博時投入的財物。如《元史.寇準傳》:「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 。」成語「孤注一擲」即以賭博之人的心態作比喻,意謂危急時傾盡全力,作最後一次冒險,希望僥幸成功。又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薛慰娘》:「一日,博局爭注,毆殺人命,亡歸平陽。」
」可作量詞,如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張廷秀逃生救父》:「舊時原是個窮漢,近日得了一注不明不白的錢財,買起一所大房,開張布店。」清代曹雪芹《紅樓夢》:「頭一年省親連蓋花園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
甲金文象用雙手抓住一人的頭部拖拉(王筠、于省吾),本義是拖拽、拖拉。後假借為須臾之「」。
甲金文上從雙手(「」),中間從「」,象用雙手捉持一人的頭部或頭髮拖拉、拖行(王筠、于省吾)。後來雙手變為「𦥑」。《說文》:「𠒍(臾),束縛捽抴爲臾。从申从乙。」王筠《說文句讀》:「束縛其人,捽持其髮而拖之也。」「」字後來假借為須臾之「」,表示片刻、短暫,《荀子.勸學》:「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甲骨文意義不明,《合集》1107:「臾用王」,何琳儀引《集韻》認為「」表示善,但沒有詳解。
金文用作人名,師臾鐘:「師臾其萬年永寶用亯(享)。」「」是官名,一種軍事長官,「」是人名,意謂師臾萬年永遠珍重此鐘,用來享祭,祭祀祖先。
戰國竹簡指古代陰陽家的一種占卜術,《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35正:「禹須臾」,《後漢書.方術傳》:「須臾」,李賢注:「須臾,陰陽吉凶立成之法也。今書《七志》有《武王須臾》一卷。」(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日書中的「須臾」是一種占卜術,稱為「禹須臾」或「武王須臾」,是把這一類占卜術假託於禹或武王,可能表示與禹或武王有關,或者是起源於禹或武王的占卜。
漢帛書通假為「」, 《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271行:「薑、椒、朱(茱)臾(萸)」。「茱萸」是植物名。香氣辛烈,可入藥。古俗農曆九月九日重陽節,佩帶茱萸能祛邪辟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