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彳 (主部件) 共 1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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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說文》:「行,人之步趨也。从彳从亍。凡行之屬皆从行。」人的步趨、步伐,是「行」的引申義。從道路的本義出發,引申出行走和行列兩個意義,從行走這個意義又引申出流行、通行、施行、經歷、巡視、行為等意義;從行列這個意義又引申出排行、行業等意義,行業又引申出商行、銀行(裘錫圭)。 甲骨文表示道路,《屯南》2718:「遘才(在)行」,意謂在路上相遇。又表示行走,《乙》947:「王不行自雀」,意謂王不從雀地行走。 金文表示道路,曾伯簠:「金導(道)錫行」,意謂以金錫入貢或交易之路(郭沫若)。史牆盤:「宏魯卲(昭)王,廣笞楚刑(荊),隹(唯)貫南行。」意謂周昭王大舉攻伐楚國,想貫通從南方掠奪金屬的道路(裘錫圭)。又表示行走、遠行,曾伯簠:「以征以行」。陳公子弔邍父甗:「用征用行」。樊夫人龍嬴鬲:「自乍(作)行鬲」,「鬲」是食器,意謂鑄造出行時使用的鬲。又表示行為、品行,中山王鼎:「侖(論)其惪(德),眚(省)其行。」[妾子]𧊒壺:「惪(德)行盛𡉚(旺)」。又表示施行、履行,中山王鼎:「事少女(如)長,事愚女(如)智,此易言而難行焉。」新郪虎符:「必會王符,乃敢行之。」 戰國竹簡表示道路,《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1:「《詩》員(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意謂(嘉賓們)對我很好,指示我公德大道,(而不是給我私惠) (參季旭昇)。又表示實行、施行,《郭店簡.五行》簡22:「不行不義」。《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6:「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6:「毋行可𢘓(悔)」。又表示可行,《郭店簡.窮達以時》簡1-2:「又(有)丌(其)人,亡(無)丌(其)殜(世),唯(雖)臤(賢)弗行矣。」又表示品行,《上博竹書八.子道餓》簡2:「攸(修)亓(其)惪(德)行」。 | ||||||||||||||||
延 | 「延」甲金文皆作「𢓊」,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始見加「丿」之「延」,故《說文》「㢟」、「延」當為古今字,典籍皆作「延」。 春秋晚期「彳」漸拉長,或與「∟」形結合(王孫遺者鐘),或從「∟」(蔡侯紐鐘)。可見「廴」旁從「彳」至「∟」,至小篆才統一為「廴」之發展過程。《說文》:「廴,長行也,从彳引之。」 林義光謂「∟」象庭隅,止在其上,指庭隅可安步也, 自「延」字演變觀之,此說可商。「延」字商代甲骨金文皆從「彳」,西周早期至春秋皆作「彳」之拉長形,「∟」為春秋後期之演變。「廴」旁甲金文多作「∟」,然「延」與「建」、「廷」之「廴」旁起源及意義有異。參「建」、「廷」。 卜辭有行走、連綿之義。如「乙未卜,賓貞:今日其𢓊雨」是卜問今天會否連綿不斷地下雨。金文用為人名,又意為進,如盂鼎:「𢓊邦賓」,即「進賓」、「贊賓」,表示引進賓客。又有長久義,如王孫鐘:「𢓊永余德」。又孳乳為「誕」,作發語詞,康侯簋:「𢓊命康侯啚于衛」,《書.大誥》:「誕敢紀其敘」。此外,「肆」、「延」卜辭皆表示綿長;古籍中均有陳義,《爾雅.釋詁》:「延,陳也。」 | ||||||||||||||||
彶 | 甲骨文「彶」讀為「及」,指到某時。《合集》21653:「彶(及)五月,乎(呼)帚(婦)來歸。」全句指到了五月的時候,要求婦人歸返。 金文亦讀為「及」,用作連詞,即與、和。不𡢁𣪕:「戎大同從追女(汝),女(汝)彶(及)戎大𦎫(敦)𢾭(搏)」,指戎人聚集追逐你,你和戎人大搏鬥。另「彶」讀為「及」,亦可解作逮及,毛公鼎:「司(嗣)余小子弗彶(及),邦將害(曷)吉。」全句指繼承我的人能力不及,則國家又怎會好呢。另「彶」可通假為「其」,奠虢仲𣪕:「子子孫孫彶永用。」其他銘文一般作「其永用」。 | ||||||||||||||||
彷 | 「彷」亦可與「彿」連用成詞,讀為「妃兩切」,《廣韻》:「彷,彷彿。俗。」意指好像、大概相似。李白〈贈崔郎中宗之〉:「登高望浮雲,彷彿如舊丘。」意指登高眺望浮雲,好像看見家鄉。「彷彿」亦作「仿佛」。 金文「彷」假借作「旁」,中山王鼎:「[求戈](仇)人在彷(旁)。」 | ||||||||||||||||
辵 | |||||||||||||||||
使 | 金文「使」表示致使,如中山王鼎:「㠯𤠝(佐)右(佑)寡人,[辵吏](使)智(知)社稷之賃(任)。」又表示任用。如中山王壼:「慈孝㝨(寛)惠,[與犬]舉孯(賢)[辵吏](使)能。」「使」還表示制器單位,如十四年雙翼神獸「左使車(庫)」、十一年盉「右使車(庫)」。 小篆從「人」,「吏」聲。《說文》以為「使」的本義是使令、派遣。《說文》:「使,伶也。从人,吏聲。」段玉裁注:「大徐『令』作『伶』,誤。『令』者,發號也。」大徐本誤為「伶」,小徐本作「令」。又《玉篇.人部》:「使,令也。」如《左傳.莊公二十四年》:「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國語.周語》:「晉既克楚于鄢,使郤至告慶于周。」 「使」由差遣引申作被差遣的人,即使者。《集韻.志韻》:「使,將命者。」如《左傳.隱公九年傳》:「公怒,絕宋使。」《戰國策.齊策四》:「梁使三反,孟嘗君固辭不往也。」 「使」也表示出使。如《論語.子路》:「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邢昺疏:「奉命出使。」《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是時屈平既疏,不復在位,使於齊。」 「使」表示致使、導致。如《詩.鄭風.狡童》:「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35行:「使人鼻抉(缺)指斷。」 「使」還表示驅使、支配。如《韓非子.揚權》:「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論衡.書虛》:「夫天報舜、禹,使鳥田象耕,何益舜、禹?」 「使」可作連詞,表示假使、假若。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使武安侯在者,族矣。」唐代杜牧〈阿房宮賦〉:「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 | ||||||||||||||||
往 | 「往」的本義是去、到。《說文》:「往,之也。从彳,𡉚聲。」如吳王光鑑:「𢓸已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子孫)勿忘。」此器為吳王光嫁其女於蔡時所鑄,「𢓸已」猶言「去吧」。(參《金文形義通解》)又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4:「甲謀遣乙盜,一日,乙且往盜,未到,得,皆贖黥。」全句意謂甲主謀派乙去盜竊,一天,乙前往盜竊,還沒有走到,就被拿獲,甲乙都應判處贖黥。傳世古書的例子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 「往」引申表示逃亡。如《管子.權修》:「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尹知章注:「往,謂亡去也。」《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50:「凡以此往亡必得,不得必死。」 「往」表示從前、過去。《玉篇.彳部》:「往,古往也。」如《論語.微子》:「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荀子.解蔽》:「不慕往,不閔來。」 「往」引申表示往者,即死者。如《左傳.僖公九年》:「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杜預注:「往,死者。居,生者。」東晉郭璞〈元皇帝哀策文〉:「痛聖躬之遐往,長淪景于太陰。」 「往」又表示以後。如《周易.繫辭下》:「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呂氏春秋.察微》:「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 「往」也表示來往、交際。如《禮記.檀弓上》:「非兄弟,雖鄰不往。」《史記.呂不韋列傳》:「華陽夫人以為然,承太子閒,從容言子楚質於趙者絕賢,來往者皆稱譽之。」 「往」表示歸向。如《老子.第三十五章》:「執大象,天下往。」《漢書.刑法志》:「從之成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 「往」作介詞表示朝、向。如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1回:「忽聽得窗外有女子嗽聲,雨村遂起身往窗外一看,原來是一個丫鬟,在那裏擷花。」 | ||||||||||||||||
征 | 甲骨文「征」指征伐,《合集》6057正:「土方征于我東啚(鄙)」,指土方征伐我東邊邊郊地區。 金文「征」指遠行,用初文「正」之本義。陳公子甗:「陳公子弔(叔)原父乍(作)旅甗,用征用行。」「征」、「行」同義連用,另金文屢見「征行」一詞,指遠行,史免簠:「史免乍(作)旅簠,從王征行。」又指征伐,小臣[言逨]𣪕:「白懋父㠯(以)殷八𠂤(師)征東尸(夷)。」「征」又用以記首月,用法與「正」相同,夷伯簋:「隹(唯)王征(正)月初吉。」另「征」讀為「正」,亦可指行政官員。豳公盨:「天令(命)禹敷土、隓(墮)山、濬川,迺(乃)疇方埶(設)征(正)。」全句意謂上天命大禹以息壤填塞洪水、推墮高山、疏導河川,於是把天道大法分類、設立管理五行的官員。金文有「征城」一詞,用作器名,即「鉦」。䣄謟尹征城:「自乍(作)征城。」「征城」為聯錦詞,傳世經典作「丁寧」。《左傳.宣公四年》:「著于丁寧。」杜預注:「丁寧,鉦也。」 戰國竹簡「征」指征伐,《上博竹書三.周易》簡13:「可以行帀(師),征邦。」《清華簡一.尹至》簡4-5:「湯往𨒌(征)弗服」,指商湯征討不服之眾。 傳世文獻中「征」可指征稅,《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杜預注:「征,稅也。」由於征稅的「征」與徵求的「徵」意義相近,有人認為兩字可通用。但古代二字讀音不同,即使後來兩個字變成同音字,古人一般不會把兩個字混為一談。由於簡化字把「徵」併入了「征」,所以簡化字中徵求與征稅兩義都以「征」字表示。 | ||||||||||||||||
待 | 金文只一見,西周早期從「彳」、「寺」,與小篆形同。「彳」象道路之形,「寺」為聲符。金文用作地名(參唐蘭),而郭沫若則認為金文表示等待。 簡帛文字「待」與「寺」、「𠱾」通用,如《上博楚簡.相邦之道》「寈(靜)以寺(待)時」、《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所寺(待)者時也」、「寺(待)時則功大」。而傳世文獻「待」亦常與「持」、「恃」、「侍」、「時」等通用,「待」異文有作「時」,如《易.歸妹》:「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經典釋文》:「『待』本作『時』,『有時』即『有待』之義,亦可通借也。」參見「寺」、「持」、「侍」、「時」、「恃」、「𠱾」等。 | ||||||||||||||||
律 | 由此觀之,古人雖然常常「法」、「律」並稱,但如就古文字的構形而言,「法」(古寫作「灋」)傾向於「自然法」(natural law),而「律」則偏向於「制定法」(positive law),其理清晰可見。參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