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止 (主部件) 共 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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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骨文為「」的倒寫。
」甲骨文為「」的倒寫,象腳掌向下之形;而「」則象腳掌向上。「」、「」作為古文字部件,有時無別,均表示腳掌,參見「」、「」。有時則因腳掌方向不同而意義有別,如「」從二止向上,表示登山,「」從二止向下,表示下山。因此分出「」以表示向下的腳掌,參見「」。《說文》:「夊,行遲曳夊夊,象人兩脛有所躧也。凡夊之屬皆从夊。」即指人之步履遲緩。《玉篇·夊部》:「夊,思隹切,行遲貌。《詩》云:『雄狐夊夊』」。夊夊,今本《詩經‧齊風‧南山》作「绥绥」。
」字在甲骨文及金文中皆象「」之形,即指人的腳掌。「」是漢字的重要部件。後借用來表示停止。
」的甲骨文及金文皆為獨體象形字,象人的腳掌。今天通用的「」字,是隸變後的結果。在隸變以前的古文字中,解腳掌的「」其實有左右之分,也有朝上朝下之別,故實可包括「」、「𣥂」、「」、「」這四種基本形態,分別指向上或前的左腳,向上或前的右腳,向下或向後的左腳,和向下或向後的右腳,此外還有一些變形。透過四者的混合使用,許多有空間導向的字都可以形成,如「」、「」、「」、「」、「」、「」、「」、「」等。
止是「」的初文,但指的是全隻腳掌,甚至可泛指移動中的人身。「」為漢字最主要的部件之一,後來被假借為停止或制止的「」。又《說文》「」字的解釋為:「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凡止之屬皆从止。」這一解釋大概只說明了「」字作為「」或「下基」的引申義,而非「」之為「」的原義。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3688:「疾止」,意謂腳有疾。「」又可以用作方國名與人名。另「」又通「」,用作祭名,如《合集》23408:「止(祉)日。」
」字金文用作人名。五年琱生簋(舊稱五年召伯虎𣪕):「余老,止公僕墉(庸)土田多𧧒。」指我已年老,止公所擁有的田人之數多次遭到司法方面的調查(林澐)。
甲骨文「」表示腳(指人)離開原地,向前行走,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從「」從「」,「」象向外的人足,「」象地,指腳向前走,離開原地將有所往(楊樹達、徐中舒、季旭昇)。「」本義為往,《爾雅.釋詁》:「之,往也。」
一說「」是出發線,正如「」字從「」從「」,「」是終點線(張日昇),「」表示出發,「」表示到達,參見「」。
甲骨文用作指示代詞,此也,「之日」、「之夕」猶言「是日」、「是夕」,《爾雅.釋訓》:「之子者,是子也。」又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而「」形稍訛,漸失足形,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代詞,可代人與事物。君夫簋:「子子孫其永用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中山王壺:「夫古之聖王」;又相當於「」,蔡公子果戈:「蔡公子果之用。」又用作人名,郾客銅量:「攻差(工佐)競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此說與甲金文構形不合。
金文從「丿」從「」,與「」字形近,但是把最上一筆寫成斜劃,造「」字,其義當為不正(季旭昇)。
金文從「丿」從「」,與「」字形近,但是把最上一筆寫成斜劃,造「」字,其義當為不正(季旭昇)。《左傳》:「反正為乏」,只可以解釋「」的字義,「」字金文左右不分,「」與「」古文字的分別在於頂上的一橫,寫成橫劃的是「」,寫成斜劃的是「」。
金文通「」,表示荒廢,中山王方壺:「而內絕卲(召)公之業,乏其先王之祀。」《莊子.天地》:「無乏吾事」,郭象注:「乏,廢也。」《左傳.襄公十四年》:「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
戰國金文「」通假作「」,表示刑法,中山王兆域銅版:「王命賈為逃乏(法),闊狹小大之□,又(有)事者官□之,進退□乏(法)者死亡(無)若(赦),不行王命者,殃襲子孫。」「逃乏」即「兆法」,表示兆域的法度、刑法,「□乏」疑為違法之意(參王輝)。
馬王堆漢帛書通作「」、「」等。《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唯天不失乏(範)」,指上天不失法度。《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毋乏(犯)吾禁」,表示不要侵犯我的禁令。
《說文》:「乏,《春秋傳》曰:『反正爲乏。』」段玉裁注:「此說字形而義在其中矣。不正則爲匱乏。」按此說只能解釋小篆字形。參見「」。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作「」。「」象腳趾,「」是「」的初文,「」、「」皆象洞穴。古人穴居,「」象足自山洞中步出,本義是外出。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作「」。「」象腳趾,「」是「」的初文,「」、「」皆象洞穴。古人穴居,「」象足自山洞中步出,本義是外出。
古人有居於山洞,因此以脚趾向背山洞,表達進入和離開的意思。「」字之「」向外,象離家外出。而「」字「」向內,象進入之形。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5063:「王出」,指商王出行。《合集》33006:「出日」,即日出。《書.堯典》:「出日」。《合集》7205:「勿出兵」。又用作貞人名。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外出,啟卣:「王出獸(狩)南山」,表示王出去南山狩獵。又表示支出、繳納,兮甲盤:「淮尸(夷)舊我帛畮人,母(毋)敢不出其帛」,表示淮夷是我的臣屬,不敢不進貢布帛。又表示發出、發佈,永盂:「公迺出氒(厥)命」,表示公於是發出他的命令。
金文「出內(納)」又作「出入」,即傳達王或諸侯的命令,大克鼎:「出內(納)王令」、「出內(納)朕令」,表示傳達我的命令。《書.舜典》:「夙夜出納朕命。」
《說文》:「出,進也。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凡出之屬皆从出。」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或於字下疊加從兩「」。另西周金文「」所從「」或填實作一圓點,或簡化作一橫畫。春秋金文或加短橫為飾,與《說文》古文「」字形相同。《郭店簡.唐虞之道》簡3或於「」字上加注「」聲。《說文》:「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凡正之屬皆从正。㱏,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𧾸,古文正,从一足。足亦止也。」
」的本義為遠行,即象人以足趾(止)向預先想好的目的地進發,因此「」、「」的本義開始時並未固定在軍旅討伐之上,巡視邦國或郊野狩獵都可以通稱為「」(吳其昌)。唯後世多偏重於其征伐義。由於「」常常用來表示糾正和偏正的意思,所以加注「」旁分化出「」字(裘錫圭)。參見「」。
甲骨文「」讀作「」,指討伐,《合集》6441:「今者王正(征)土方」,表示現在王要討伐土方。又用為紀時之辭,《合集》22723:「才(在)正月。」甲骨文中多見「正月」一詞,意即一年的首個月。「」或可用作地名,《合集》22246:「正受禾」,指於名叫正的地方接受穀子。又用作祭名,《合集》14315正:「正祖乙。」
金文「」讀作「」,指征伐。邐方鼎:「隹(唯)王正(征)井方。」另有「正月」一詞,表示一年的首個月,君夫𣪕蓋:「唯正月初吉乙亥。」或指官長,五祀衛鼎:「正廼(乃)訊厲」,全句指官長便問訊厲。毛公鼎:「無唯正𦖞(聞),引(矧)其唯王智(知)?廼(乃)為是喪我國。」全句指連官長也沒有聽聞過,難道君王會知道嗎?於是我國便滅亡。《爾雅.釋詁》:「正、伯,長也。」又讀作「」,指政令,大盂鼎:「于玟(文)王正(政)德。」《釋名.釋言語》:「政,正也。下所取正也。」另「」又有考核之義,師遽𣪕蓋:「王𢓊(誕)正師氏」,指王考核師氏。
戰國竹簡「」指正直,《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靜(靖)龏(恭)尒(爾)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意即妥善恭敬地擔任你的職位,並去親近任用正直的人。又用作「」,指征稅,《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専(輔)為正(征)籍,㠯(以)正(征)關市」,指輔助征收稅項,以向通過關市的人征稅。又用作「」,指政事,《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6-57:「上交近事君,下交得眾近從正(政),攸(修)身近至仁。」全句指依循道德與上交往,即近於掌握侍奉君主之道;依循道德與下交往,能得到眾人的信賴,近於懂得妥善處理政務;以道德修身即近於仁德的達成。
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
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甲金文「」、「」同字。戰國文字開始分化,把「」字上部寫成「」形,「」字上部寫成圓形或「」形(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775反:「疾疋」,表示足有疾。傳世文獻亦有用作本義,《管子.弟子職》:「問疋何止」,指弟子服侍老師歇息,問老師腳放在哪一頭(裘錫圭)。《說文》:「疋,足也。上象腓腸,下从止。〈弟子職〉曰:『問疋何止。』古文以爲《詩.大疋》字,亦以爲足字,或曰胥字。一曰疋,記也。凡疋之屬皆从疋。」
甲骨文又用作人名。
金文讀作「」,表示輔助,免簋:「令女(汝)疋(胥)周師」,表示命令你輔助周朝的軍隊。《爾雅.釋詁》:「胥,相也。」《方言》:「胥,輔也。」
又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甲》簡28:「古(故)不可得而新(親),亦不可得而疋(疏)。」《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王弼本《老子》「」作「」。
又通假作「」,《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0:「關疋(雎)以色俞(喻)於豊(禮)」。「關疋」即《詩經》篇名〈關雎〉,意謂〈關雎〉能夠以對美色的喜好來說明對禮的重視(季旭昇)。又用作人名,《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9:「子疋(胥)」,即吳國名臣伍子胥。
甲金文象「」立於「」上,突出人的足部,以表明動作與足有關。本義為踮着腳尖、抬起腳跟站立,引申有企望、企盼之義。
甲金文象「」立於「」上,突出人的足部,以表明動作與足有關。本義為踮着腳尖、抬起腳跟站立,引申有企望、企盼之義。《說文》:「企,舉踵也。从人,止聲。𠈮,古文企从足。」「舉踵」即抬起腳跟。段玉裁注:「按此下本無聲字,有聲非也。今正。止部曰:『止爲足。』說文無趾,止卽趾也。从人、止,取人延竦之意。」按「」字足部漸從「」分離,故字從「」從「」,段說可從。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179:「才(在)企。」《合集》19369:「田企東」,指於企地東方田獵。甲骨文、金文「」用作人名。
由於「」指踮腳站立,因而又可指翹首遠望,《漢書.高帝紀上》:「日夜企而望歸。」顏師古注:「企謂舉足而竦身。」「」象踮起足尖眺望遠處,從而有了翹首遠望之義。人做出如此姿勢,定是有所期待,因而又有企望、企求、企盼之義(白川靜)。晉郭璞〈江賦〉:「渠黃不能企其景。」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或「」在「」上,會足在人前之意,本義是在隊列中先行的意思(沈培、裘錫圭)。
商周金文從「」從「」,與甲骨文相同,戰國文字承襲商周金文。《說文》:「先,前進也。从儿从之。凡先之屬皆从先。」段玉裁注:「凡言前者緩詞,凡言先者急詞也。」由踏步向前意會事情的開始,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意味,《廣雅.釋詁一》:「先,始也。」
甲骨文指時序在前,與「」相對,《合集》34291:「惟王亥先又(侑)」,指先對王亥進行侑祭。另又用作先祖之通稱,《合集》38731:「其祀多先[祖]」。字又讀為「」,用作方國名。《合集》6834正:「子商弗其隻(獲)先(侁)。」子商為將士名,句指子商沒有捕獲侁國人。《字彙補》:「侁,商世侯國也。」字又作「」,《左傳.昭公元年》:「商有姺邳。」杜預注:「二國,商諸侯。」
金文「」指先行,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先行」意指行於軍列的前方,全句指獲得五百首級,生擒五十敵人,因此行於軍列之前。另亦可解作時序在前,毛公鼎:「厥非先告𢉩父,父𢉩舍(捨)命,毋有敢憃(縱),尃(敷)命于外。」全句指如果不是先告訴毛公𢉩,毛公𢉩答應,不敢放縱而在外頒布政令。另金文有「先人」、「先祖」,指歿世之祖父及遠祖,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昭)考成王,身勤社禝(稷),行亖(四)方,以憂勞邦家。」
戰國竹簡「」亦指時序在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上𡥆(好)仁,則下之為仁也靜(爭)先。」另「」也可通作「」,《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有「孫軫」為晉國撃潰秦軍之事。《漢書.藝文志》於「兵形勢家」下亦有「《孫軫》五篇,圖五卷。」「孫軫」即《左傳》中晉大夫「先軫」,《說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軫不能戰不教之卒。」先氏世為晉卿,見《通志.氏族略三》:「先氏,晉大夫先輔之後,世為晉卿。」
甲金文從「」從「」,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無別。象人所止步之處,即此處之意,與「」相對。
甲金文從「」從「」,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無別。象人所止步之處,即此處之意,與「」相對。
陳初生以為「以腳趾與一側身人形會腳步到此停止之意。」何琳儀以為會以足蹋人之意,「」之初文。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祭名,金文用作人名,此鼎:「此其萬年無彊。」又用作近指代詞,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戰國竹簡也用作近指代詞,《郭店簡.五行》簡41:「此之胃(謂)也。」《睡虎地秦簡.語書》簡6:「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
《說文》:「此,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凡此之屬皆从此。」段玉裁注:「《釋詁》曰:『已,此也。』正互相發明。於物為止之處,於文為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