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水 (主部件) 共 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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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水流動之形。本義是水。
」字甲骨文繁省不一,以中心一筆作水流,其旁之點作水滴,水滴數目多寡不一。「」字用作偏旁時,水流數目不一,或有徑作水滴之形。金文「」亦象流水形,戰國文字承襲金文。楚國文字或有左上與右上二筆相連之形,行筆與以往略有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水災。如《合集》10150:「其㞢(有)大水」。或用作祭名,如《合集》14407:「辛御水于土牢。」「」為商之第四位先公「相土」之略稱,全句指辛用牛來對先公相土進行御祭和水祭。另也有以「」為動詞,如《合集》23532:「今日王其水𡨦(寢)。」饒宗頤認為「水寢」指以水平立法,懸繩虛地。《周禮》嘗提到「匠人建國,水地以縣」,鄭玄注:「於四角立植而懸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釋名》亦云:「水,準也。準,平物也。」因此「水寢」可能指建造寢宮,以水來衡量土地是否平整。另一說則以「水寢」解為灑滌寢廟(劉興隆、崔恆昇)。
金文亦用如本義。如同簋:「氒(厥)逆(朔)侄(至)于玄水。」指其北方至於玄水。「」字金文又可假為「」,指求的意思(周法高、方述鑫)。如沈子簋:「用水(乞)霝今(命)。」指乞求善命的意思。
《說文》:「水,準也。北方之行。象眾水並流,中有微陽之气也。凡水之屬皆从水。」按許慎所謂「北方之行」、「中有微陽之气」,皆漢朝所盛行的陰陽家學說。「水,準也」,本屬聲訓,後「水準」變作複合詞,先解作測定水平的器具,後引申指某一方面達到的程度。
甲金文象河流很長,並有支流。本義是江河源遠流長。引申為長久、永久。
甲金文象河流很長,並有支流。本義是江河源遠流長。引申為長久、永久。古文字「」或向左,或向右,左右無別,同時表示兩個詞,一是長久的「」,二是支流、支派的「𠂢」(「」)。後來為了使字義明確,才規定以字形向左的為「」字,向右的為「𠂢」字(裘錫圭)。
一說「」象人在水中游泳 (參高鴻縉、高田忠周、徐中舒、劉興隆),是「」的初文,本義為游泳。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表示永久、長遠。免簋:「萬年永寶用」。陳侯午敦:「永世母(毋)忘」。頌鼎:「通彔(祿)、永令(命)」,表示全福(即滿福)、長命。陳伯元匜:「永壽」,表示長壽。
石刻文字表示永遠,《石鼓文.吾水》:「天子永寍」,意謂天子永遠安寧。
」字今日的用法,主要是抽象意義的「永久」。這一種用法,其實可遠溯至古文字和上古文獻,如上述銘文一類的套語「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中的「永康兆民」、「受天永命」,《詩經》中的「永以為好」、「終其永懷」等。至於訓解則可追溯到《說文》:「永,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曰:『江之永矣』。凡永之屬皆从永。」
後來又曾有人以「」注「」而得「」字,以顯示「永久」的美善,參見「」。
」字甲骨文表示洪水來了,兩人相背逃走,本義是逃跑。
」字甲骨文從「」從兩「」,兩人均背水向外,上古洪水為患,「」字表示兩人背水而逃,是「」的初文,本義是逃跑,逃避(于省吾)。
」字發展到金文,人形漸訛變為「」形,參見「」字所從之「」(金文未見單獨的「」字),大概是「」形更能顯出逃跑之義,起表意作用。
」字甲骨文用為地名,指洮水。
《說文》:「𠧞,灼龜坼也。從卜;兆,象形。兆,古文兆省。」
」與「」的甲骨文相似,字象水中有陸地之形。羅振玉釋:「州為水中可居者,故此字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本義是河中可居之地。參見「」。
」與「」的甲骨文相似,字象水中有陸地之形。羅振玉釋:「州為水中可居者,故此字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本義是河中可居之地。參見「」。《說文》:「州,水中可居者曰州。周遶其㫄,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或曰九州。《詩》曰:『在河之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生之。𠄓,古文州。」「」本義為水中陸地,傳世文獻中仍有用作本義,《漢書.地理志下》:「自合浦、徐聞南入海,得大州,東西南北方千里。」
甲骨文用作族氏名,《合集》849正:「州臣㞢(有)逃」,指州族有逃亡的罪隸。
金文有「州人」一詞,「」為從屬殷商之部族,居陝西渭水流域,周公𣪕:「易(賜)臣三品:州人。」字又用作地名,嗝比盨:「州、瀘二邑。」又用作人名,州戈:「州。」另金文有「州句」一名,為越國國君名,典籍作「朱句」。越王州句劍:「戉(越)王州句自乍(作)用僉(劍)。」《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司馬貞索隱引《紀年》:「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妬。次朱句立。」
戰國竹簡「」用作行政區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5:「禹通淮與忻(沂),東注之海,於是乎競(青)州、莒州始可處也。」全句指禹疏通了淮水與沂水,引導它們向東流入大海,於是乎青州、莒州便開始可以居住了。《爾雅.釋地》:「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雝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楊州,濟河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九州。」
甲骨文從「」,「」聲,「」兼表開叉之意,本義為水流的分支。
」字不見於金文、《說文》,甲骨文從「」,「」聲,「」又兼表開叉之意,本義為水流的分支。《集韻.禡韻》:「汊,水歧流也。」
」後又表示水流分岔的地方,如「湖汊」、「河汊」,指湖泊、河流分岔的地方;也用作湖泊的名稱,指「汈汊湖」,位於湖北省漢川市,是中國最大的內陸型封閉式湖泊。
」在古詩中用其本義,如金代元好問《善應寺五首》:「平崗回合盡桑麻,百汊清泉兩岸花。」
甲骨文從「」,「」聲,「」是「」的異體,本義是水廣大之貌。
《集韻.宕韻》:「漭,水大皃,或从亡。」
甲骨文疑為祭名。《合集》27884:「汒、又(侑)、尞(燎)」。「」、「」、「」分別是三種祭祀的名稱。
後世「」又同「」,表示匆忙、模糊等義,與表示水廣大貌的「」(「」)是同形異字。
」從「」,「」聲,用作河流的名稱,表示匯入主流的支流。
」表示從幹流(即主流)分支出來之後又注入幹流的河流。《說文》︰「汜,水別復入水也。」《爾雅.釋水》︰「水决復入爲汜。」《疏》︰「凡水之岐流復還本水者。」甲骨文辭義不明,一說用作地名(彭邦炯,島邦男)。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人名。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人名。金文「」皆寫作「」,參見「」,後用作水名,《說文》:「汝,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从水女聲。」《左傳·成公十七年》:「楚公子申救鄭,師於汝上。」「」亦用作地名,《廣韻.語韻》:「汝,亦州名。春秋時為王畿及鄭楚之地。」
後世「」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正字通.水部》:「汝,本水名,借為爾汝字。」《書.堯典》:「汝能庸命,巽朕位」。宋代陸游詩〈戰城南〉:「詔書許汝以不死,股栗何為汗如洗」。
從「」省,「」聲,本義為水細流蜿蜒的樣子。
」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省,「」聲,本義為水細流蜿蜒的樣子。《玉篇》:「汫涏,小水貌也。」
」通作「」,《正字通.水部》:「汫,籀文阱從水。」參見「」。
卜辭義不明,如《合集》18770:「百汫」。
從「」,「」聲,水名,指沁水,源出山西,經河南流入黃河。
」字未見於金文,甲骨與篆文皆從「」,「」聲,水名,指沁水,也叫沁河,源出山西省沁源縣東北的羊頭山,南流至河南省武涉縣入黃河。《說文》:「沁水,出上黨羊頭山,東南入河。从水,心聲。」
卜辭疑作水名,如《合集》22370,又疑作動詞,如《合集》20738。
簡帛文字訓為「」,表示完成,如《清華一.祭公》簡15:「既沁」,今本作「既畢」。
」通作「」,《說文通訓定聲》「沁,假借為浸」;又通作「吣(唚)」,意謂胡說,是罵人的話,如《全元散曲.醉花陰.賞翫》:「撒一會沁,打一會睃」。
古詩用「」表示汲,即提水,如韓愈〈同宿聯句〉:「義泉雖至近,盜索不敢沁。」魏懷忠注引孫汝听曰:「不敢沁,言不敢汲也。」
」有引申義「透出」和「低垂」,見於宋明小說,如《西遊記》第12回:「偷月沁白,與日爭紅。」第81回:「倒沁着頭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