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肉 (主部件) 共 26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10
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金文似從「」從「」,小篆字形訛為從「」從「」。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徐在國認為甲骨文從「」從「」,會意不明。季旭昇認為從「」,象動物將死宛轉而臥之形。按甲金文並不象動物之形,似從「」從「」。或增「」旁,乃無意義的羨符。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參陳邦懷、劉釗)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亦用作人名。
小篆字形訛為從「」從「」。《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卩,臥有卩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
从「」,「」聲,是「」的古字,金文有「𦙄」字,從「」從「」,與《說文》或體同形,構形初義不明。
金文「𦙄」通讀作「」,表示盛載。少府銀圜器:「𦙄(容)二益(鎰)」。
《說文》:「聲也。從勹凶聲。𦙄,匈或從肉。」據《說文》,「𦙄」乃「」之或體,《史記‧高祖本紀》:「項羽大怒,伏弩射中漢王,漢王傷匈。」參見「」。
」也通作「」,表示兇惡。《漢書‧佞幸傳‧石顯》:「顯聞眾人匈匈,言己殺前將軍蕭望之。」
」也作為「匈奴」的指稱,同時可泛稱北方少數民族。《舊唐書‧突厥傳上》:「又匈虜一敗,或當懼而修德,結怨於我,為患不細。」 西方亦以 Hunnorum (拉丁文), Huns(英文), Hunnen(德文), Hunové(捷克文)指稱從中亞遷徙過去的民族。但歐洲的「匈人」是否直接承襲自「匈奴人」,學界存在爭議,姑備一說。「匈奴語」歷史文獻並不豐富,其性質與來源亦在學界存在爭議。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缺乏,兩塊肉已經算多(季旭昇),本義是多。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貧乏,兩塊肉已經算多,本義是多。《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季旭昇據此認為古人七十歲才能食肉,故兩塊肉便有多義。張秉權認為二肉為「」,正和二木為「」一樣,是以「」的觀念表示「」的意思。此說的反證是甲骨文「帚(婦)多」(人名)的「」有簡省作從一肉之形。故「」的造字本義未明。
甲金文表示多,與「」相對。《合集》12496:「多雨」。不其簋:「多禽(擒)」。《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2:「多言後」,指常常講到後裔、後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龔(恭)敬多讓」。
金文字形演變為從「」。理據是金文「」字所從的部件形體與確定為從「」的金文字形(如「」、「」、)有明顯分別,但是與金文「」字字形吻合。
金文「」形有兩個特點:一,字形較寬;二,字中的上橫畫多寫作一小點或一小畫,與邊框不相連接。而「」形也有兩個特點:一,字形修長;二,字中的兩橫畫均與邊框相連。李裕民和郝本性曾指出戰國楚文字「」和「」的分別,指出「」是三筆寫成,外側呈弧形,「」字則是四筆寫成,外側呈一銳角。這種特徵與金文所見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金文「」字從「」不從「」。《說文》「」字古文所從的「」也訛變為從「」。
然而金文「」字所從的「」皆寫作「」形,保留古形,反映古文字單字的演變速度較作為部件的演變速度要快。
《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凡多之屬皆从多。𡖇,古文多。」
金文從手持肉,表示持有、擁有。
金文從「」從「」,象手持肉之形,表示持有、擁有。古時物質缺乏,很多人沒有肉食,故以擁有肉為稀罕。《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朱熹注:「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朱熹的認為滿七十歲才淮許吃肉,很多人質疑此說,但是古時農業生產十分原始,能夠保持溫飽已不錯了,吃肉是很難的。據現在一些農村老人的回憶,他們小時候只有過年才有肉吃,可以想像在落後社會中,能吃肉的應該都是高官貴族,平常百姓根本不能負擔,出於敬老的緣故,七十歲後才有權利吃肉,是合乎常理的。
《說文》及其他古籍說從「」,應是誤解。此外,金文「」(象右手形)、「」多通讀為「」,參見「」、「」。中山王方壺有無之「」作從又從◎之形,是三晉文字的「」。
金文表示擁有,叔尸鐘:「咸有九州」,又用作職官名,「有𤔲」即文獻的「有司」,是掌事人員的統稱。
《說文》:「有,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凡有之屬皆从有。」
甲金文「」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成為祀典,又表示「」,即熟肉,引申為菜餚、佳餚。
甲金文「」從「」從二「」。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之形,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商承祚、陳劍),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來成為一種祀典,又表示「」,即熟的肉類,引申為菜餚、佳餚。《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亨傳:「宜,肴也。」《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在古代,「」用作祭名,指排列俎几陳設牲肉以祭,《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孔安國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
」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並省去一個「」形,隸書「」形與下面一橫變為「」。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道接近於「」;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金文從「」從「」。「」象胃形,為「」之初文。
金文從「」從「」。「」象胃形,為「」之初文。中間數點象胃臟中的穀米形,至小篆訛為「」,作「𡇒」。後加「」旁作為義符。《說文》:「𦞅,穀府也。從肉;𡇒,象形。」《靈樞經.五味》:「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也,水穀皆入于胃,五藏六府皆稟氣于胃。」
金文「」用作姓氏,胃公鼎:「胃公湯用其吉金」。又用作「」,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先秦兩漢多以「」為「」,《睡虎地.日書乙種》:「是胃(謂)貴勝賤」。《馬王堆.老子甲本》:「兩者同出,異名同胃(謂)」。
此外,信陽楚簡、郭店楚簡「是胃」,讀作「是謂」,猶「是為」。《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是謂觀國之光」。《史記.陳𣏌世家》作「是為觀國之光」。參見「」、「𦳊」、「」。
後世「」又加肉旁作「𦝩」,《禮•內則》:「鴇奧鹿胃」。《釋文》:「胃又作𦝩。」
」表示胎兒。
」從「」,「」聲,本義是人或動物母體裏的幼兒。《說文》:「胎,婦孕三月也。从肉,台聲。」《禮記.王制》:「不殺胎。」《韓非子.喻老》:「豹胎。」
金文用作人名。
金文從「」,「」聲,本義為牛下巴垂下來的肉。引申指下巴的鬍子、鬍鬚。
金文從「」,「」聲,本義疑為牛自下巴至頸下垂的肉。引申泛指動物下巴垂下來的肉。《說文》:「胡,牛𩔞垂也。从肉,古聲。」段玉裁注:「𩔞,頤也。牛自頤至頸下垂𦘺者也。引伸之凡物皆曰胡,如老狼有胡,鴺胡,龍垂胡䫇是也。」《詩.豳風.狼跋》:「狼跋其胡」,朱熹注:「胡,頷下懸肉也。」
」指動物下巴至頸下的垂肉,由於動物下巴多有鬚,故頷下的鬚也可以稱「」,後來才加「」分化出「」,專門表示鬍子。《史記.孝武本紀》:「鼎既成,有龍垂胡髯,下迎黃帝。」「胡髯」即頷下的鬚。《中華大字典》:「胡,俗謂鬚曰胡子」,「胡子」當是「鬍髭」的記音(參王鳳陽)。
」又用作秦漢之後對北方少數民族的稱呼,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不敢彎弓而報怨。」〈行行重行行〉:「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後來「」成為北方、西方民族,甚至外來物品的通稱,如胡琴、胡笛、胡麻、胡椒、胡蘿蔔等。
金文用作人名,七年相邦鈹:「右庫工帀(師)吏筡胡」,「工師」是官名,負責監管鑄造工作,「筡胡」是人名。
漢帛書表示疑問,詢問原因,即為甚麼,《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03行:「令尤(疣)者抱禾,令人嘑(呼)曰:『若胡為是?』應曰:『吾尤(疣)。』置去禾,勿顧。」「」是一種皮膚病,意謂命令患疣病的的人抱禾,發命令的人說:「你為甚麼這樣?」回應說:「我患了疣病。」放下禾穀,不要回頭看。《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燕王章》第51行:「王曰:「然則仁義不可為與?」對曰:「胡為不可。」大意是說燕王問蘇秦仁義是不是不可為?蘇秦回答說「胡為不可」,即為甚麼不可以。
金文從「」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陳秉新認為會血肉分派如糸之延續之意,姑備一說。
金文多見「胤士」一詞,讀為「尹士」,表示官士(孫詒讓)。又表示後代,中山王圓壺:「胤嗣」。
《說文》:「胤,子孫相承續也。从肉;从八,象其長也;从幺,象重累也。𦞩,古文𦙍。」段玉裁注:「《釋詁》:『胤、嗣,繼也。』《大雅.毛傳》:『胤,嗣也。』」
甲骨文表示用手持牲肉祭神,本義是持肉獻祭。
甲骨文從「」從「」,象以手持牲肉祭神,數點象血滴形,或曰象肉汁。本義是持肉獻祭。後期加從「」,「」象祖先或神主的祭牌,強調祭神之義,參「」。「」為殷代五種祭祀其中一種之專名,意為肉祭。《詩.信南山》:「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于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說文》:「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
」、「」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同義相通,參「」、「」。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