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用 (主部件) 共 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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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甲骨文表示施行。如《合集》1616:「乙子(巳)卜:叀(惠)二牛且(祖)乙。用。」《花東》459:「癸丑卜:叀(惠)二牢于且(祖)甲。不用。」「用」和「不用」出現在命辭之後,表示命辭的內容是否施行。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使用。如召仲鬲:「其子子孫孫永寶用。」又用作介詞,相當於「以」。如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是用左(佐)王。」還用作連詞,可表示相承關係,相當於因而,如守宮盤:「守宮對揚周師釐,用乍(作)且(祖)乙[⻖尊](尊)。」又表示因果關係,相當於因為,如禹鼎:「用天降大喪于二或(國),亦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尸(夷)、東尸(夷),廣伐南或(國)、東或(國),至于歷內。」銘文講述因為上天降下災難,噩侯馭方攻打周朝的南國和東國,至於歷內。 金文又有「用事」一詞,表示執行職務。如善鼎:「易(賜)女(汝)乃且(祖)旂,用事。」表示賞賜你的祖先的旗給你,用來執行職務。 戰國秦簡「用」有用為本義的例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0:「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用」讀為「桶」,整理者注:「斗桶,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及《史記.商君列傳》,秦漢時以十斗為桶,一說六斗為桶。」全句意謂縣和工室由有關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權、斗桶和升,至少每年應校正一次。 「用」還表示運用,如《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又表示採用,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也特指吃喝,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御坐於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哀公曰:『請用。』」 「用」表示任用。如《左傳.僖公三十年》:「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孟子.梁惠王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用」表示功用、用處。如《莊子.逍遙遊》:「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韓非子.五蠹》:「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又表示用具,如《國語.周語上》:「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韋昭注:「用,耒耜之屬也。」 「用」表示財用、費用。如《論語.顏淵》:「年饑,用不足,如之何?」《墨子.辭過》:「故節於身,誨於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財用可得而足。」 「用」表示統治、治理。如《荀子.富國》:「仁人之用國,將脩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我死後,子必用鄭,必以嚴莅人。」 | ||||||||||||||||||||||
甫 | 「甫」被借用為人名、族名、地名;田圃之義則加義符「囗」造「圃」字來表示。 | ||||||||||||||||||||||
庸 |
|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集》31023:「其奏庸,[門𢻱]美,又正。」「奏庸」即「奏鏞」。此用法亦見傳世古書,《逸周書.世俘》「王奏庸」,朱右曾集訓校釋:「庸,大鐘也。庸,鏞本字,經典皆作鏞。」又如《合集》31017「庸壴(鼓)」,指一種與鏞配合的鼓。(裘錫圭) 金文多從「庚」從「用」,亦有從「庚」從「◎」的字形,見天亡𣪕。金文「庸」可表示奴隸,如訇𣪕:「今余令汝啻官司邑人,先虎臣、後庸。」「先虎臣」是一種軍旅,「先」指先鋒。「後庸」指追隨於正規軍隊之後的「庸」。(陳世輝、裘錫圭) 「庸」又表示用,如中山王鼎:「寡人庸(用)其悳(德),嘉其力。」古代「庸」、「用」常通用。《說文》:「庸,用也。」如《國語.吳語》:「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後還表示受雇用,如《史記.陳涉世家》:「若為庸耕,何富貴也?」又指被雇用的人,後作「傭」。如《韓非子.五蠹》:「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 金文「庸」也表示平凡、平常。如中山王鼎:「後人其庸庸之,母(毋)忘尒(爾)邦。」此義亦見傳世古書。《爾雅.釋詁上》:「庸,常也。」如《荀子.榮辱》:「夫《詩》、《書》、《禮》、《樂》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 「庸」還可作副詞,表示難道。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晉其庸可冀乎?」意謂晉國難道可以冀求嗎?又如《管子.大匡》:「雖得賢,庸必能用之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