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缶 (主部件) 共 6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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缶 | 一說「缶」是「匋」的簡省(金文形義通解),象持杵製作陶器之形,姑備一說。 「缶」是容器,用以盛水或酒,流行于春秋戰國。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和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蔡侯朱缶:「蔡侯朱之缶」。《爾雅.釋器》:「盎謂之缶。」又用作人名,小臣缶鼎:「王易(賜)小臣缶湡責(積)五年」,「小臣」是職官名,「缶」是人名,「湡」是地名,「責」讀作「積」,指貢物,如禾米薪芻之類(參李學勤)。意思是說王賜予小臣缶五年的湡地的禾米。商代金文中的「小臣缶」亦見於甲骨文。又通假為「寶」,京姜鬲:「其永缶(寶)用」。 從「午」聲之「缶」與金文「寶」字所從相同,參見「寶」。 | ||||||||||||||
匋 | 金文用作姓氏和人名。又通假為「寶」,邛君婦壺:「子子孫孫永匋(寶)用之」。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製作陶器,《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2-3:「舜耕於鬲山,匋(陶)拍於河浦。」《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昔舜靜(耕)於鬲丘,匋(陶)於河賓(濱)。」 《說文》:「匋,瓦器也。从缶,包省聲。古者昆吾作匋。案《史篇》讀與缶同。」段玉裁注:「今字作陶,陶行而匋廢矣。」 | ||||||||||||||
釜 |
| 戰國竹簡通假為「斧」,《上博竹書七.吳命》簡5:「釜(斧)戉(鉞)之威」。 「釜」字小篆作「鬴」,「甫」是聲符,「鬲」是義符,因為作為炊器的「釜」與鬲同為蒸煮器。《說文》:「鬴,鍑屬。从鬲,甫聲。𨥏(釜),鬴或从金,父聲。」段玉裁注:「今經典多作釜,惟《周禮》作鬴。」《詩.召南.采蘋》:「于以湘之,維錡及釜。」毛亨傳:「湘,亨也。錡,釜屬,有足曰錡,無足曰釜。」意謂用甚麼來烹煮,用錡和釜。 | |||||||||||||
㯱 |
| 金文從「束」,「缶」聲。用作人名和地名。又用作本義,表示囊袋,毛公鼎:「母(毋)敢龏㯱,龏㯱迺侮鰥寡。」「龏㯱」即「共㯱」(吳大澂),是說不敢奪取人民的財富以充實一己的私囊,這樣做便是欺侮孤寡的人。 《說文》:「㯱,囊張大皃。从㯻省,匋省聲。」 | |||||||||||||
寶 | 金文寶字多有加「缶」作聲符(「缶」的上部或聲化為「枹」的初文),小篆承此形。或增「畐」為聲符。又,「缶」、「畐」同見於一字(如楚公家鐘),屬多聲之例。另有字形只從宀從缶,省去玉、貝(見杞白每氏壺)。 卜辭「帚(婦)寶」為人名。金文用作珍貴之義,如我方鼎︰「用乍父己寶尊彝。」或用作珍重、寶愛之意,銘文中常見「子子孫孫永寶用」中之「寶」即用為此義。 | ||||||||||||||
𦉢 | 金文從「缶」,「霝」聲,「𦉢」是用以盛水或酒的器皿,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容器。仲義父𦉢:「中(仲)義父乍(作)旅𦉢」。 《說文》:「𦉢,瓦器也。从缶霝聲。」《玉篇》:「似瓶,有耳,或作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