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害 (主部件) 共 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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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𦵯
𦵯」甲骨文從「」從「」,亦從「」從「」,古文字偏旁「」與「」同,學者隸為「𦵯」,與「」字同義。大徐本《說文》「」字大篆從「」,與「𦵯」古形近。「𦵯」本義當為草名,卜辭用為地名。

于省吾謂「」從介聲,「𦵯」從害聲,古字通。按上古音「」、「」韻同,同屬月部。《方言》:「蘇、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南楚江湘之間謂之芥。蘇亦荏也。關之東西或謂之蘇,或謂之荏。周鄭之間謂之公蕡。沅湘之南或謂之𦵯」郭注:「今長沙呼野蘇為𦵯。」可見「」、「𦵯」為一語之轉。

金文「𦵯」從茻從害,見於西周早期井(邢)侯簋:「𦵯井侯服」,「𦵯」讀作「」,音介,《廣雅.釋詁》:「匄,與也。」表示授予井(邢)侯職事(參于省吾)。參「」、「」。
」字象蓋子合在器皿之上,本義是蓋子,借為損害。
」字字形象下器上蓋,器蓋相合之形,傷害是「」的假借義。《說文》:「害,傷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丯聲。」「」金文構形多爭議,未有定論。一說象矛頭之形,為「𥎆」之初文,《說文》:「𥎆,矛屬,從矛,害聲。」(何琳儀)。一說象蓋器相合形(郭沫若、戴家祥)。一說為「」之異文,上象屋宇,下象基台(馬叙倫)。一說害為被刀剔割的模型(許誰雄)。一說「」又為「」字所從部件,當為胡簋之「」本字(陳秉新)。無論如何,金文「」不從「」,故與房舍無關。
」甲骨文見於從茻從害一字,學者隸為「𦵯」,當與芥字同義,《方言》:「蘇、芥,草也。南楚江湘之間謂之芥。……沅湘之南或謂之𦵯。」參「𦵯」。
金文最早見於西周中期,上部所從不明,下部皆從口,後與上部竪劃相連為古形。戰國三侯權從「」從「」,「」是聲符,「」當為「」之訛。
金文、古籍中「」、「」、「」、「」皆音近通用,《釋名.釋天》:「害,割也。如割削物也。」《書.大誥》:「天降割于我家」,釋文:「割,馬本作害」。多父盤:「受害福」。「」讀為介,表示大,「受害福」即「受介福」。「」金文用義繁複,又讀如「」,表示祈求、給予。如伯家父簋:「用易(錫)害眉壽黃考」。又用作人名等。
戰國末年睡虎地秦簡「」已寫作從宀從丯從口,與甲、金文構形有異,當為小篆所本。
」金文從「」從「」,「」為聲符,本義為以刀切割。
」金文從「」從「」,「」為聲符,本義為以刀切割,參見「」。《說文》:「割,剥也。从刀,害聲。」
」始見於西周晚期,金文與「」通用。假借為「」,祈求之意。無叀鼎:「用割(匄)沬(眉)壽」。金文「」、「」、「」、「」諸字音近相通,用法多相同,參各字。
又音近通作「」,金文「割[先聿]」,典籍作「姑洗」,為古代十二樂律之第五種。曾侯乙鐘:「割[先聿]之商曾,穆音之宮。」《禮記.月令》:「其音角,律中姑洗。」此外,楚簡「不割」,讀作「不害」,為習見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