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吾 (主部件) 共 4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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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 | 早期金文於五字中間加一豎劃為飾筆,金文用作第一人稱代詞,《爾雅.釋詁》:「吾,我也。」沈子它簋:「卲告朕吾考」朕、吾連用,是自稱複詞,金文多見此例,又有朕、余連用,如少虡劍:「朕余名之,胃之少虡」。又通作「敔」,毛公鼎:「以乃族干吾王身」,「干吾」即「捍敔」,文獻作「捍禦」,「吾」、「敔」、「禦」同音通用,表示捍衛、守衛。《左傳.襄公廿六年》:「扞禦北狄」。 | ||||||||||||
郚 | 金文從「吾」從「邑」,「吾」是聲符。古文字從「邑」之字多用作地名,因為「邑」有都邑、城邑之意。金文用作地名,傳世典籍寫作「梧」,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河南許昌、鄢陵一帶(參黃盛璋)。 《說文》:「郚,東海縣。故紀侯之邑也。从邑吾聲。」 | ||||||||||||
敔 | 《說文》:「敔,禁也。一曰樂器,椌楬也,形如木虎。从攴吾聲。」段玉裁注:「敔爲禁禦本字,禦行而敔廢矣。」《一切經音義》:「禦,古文敔同。」早期金文「敔」所從之「吾」只作兩個「五」字相疊之形,後期才加從「口」。 金文表示扞禦的「敔」寫作「吾」,毛公鼎:「以乃族干(扞)吾(敔)王身」。「敔」金文多用作人名。敔簋:「敔乍(作)寶簋。」參見「吾」。 | ||||||||||||
語 | 《說文》:「語,論也。从言吾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