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象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
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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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甲骨文與早期金文皆象爵形,上有柱,前有流,後有鋬,下有三足。字或從「
又」,象以手持爵。「
爵」是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
爵」。西周中後期出現自名為爵的白公父勺(爵),器形似勺,與商、西周早期不同,因此現多以勺稱之。但其銘文自稱為「
爵」,馬承源主編的《中國青銅器》稱之為「罐形圓足平鋬式」的爵,按「
爵」、「
勺」可能是通假關係。西周中期以後,「
爵」字雖亦能看出上部柱形,但下部逐漸訛變,後來「
爵」字左下方多訛作「
鬯」。《說文》:「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按許慎以中有「
鬯」酒來分析字形,乃從小篆字形立說,並不符合古文字字形(季旭昇)。
甲骨文「
爵」用作本義,指酒器,如《合集》24506:「其爵用。」另「
爵」又可用作祭名,《合集》22184:「爵于祖丁」,即指對祖丁進行爵祭。「
爵」又可用作人名和地名。
金文「
爵」用作本義,指酒器,史獸鼎:「賜豕鼎一、爵一」,「
爵」為所賜器物之一。
「
爵」字從酒具禮器引申為爵位之「
爵」,《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受爵」,「
爵」用作爵位。戰國竹簡「
雀」通假作「
爵」,郭店竹簡〈緇衣〉簡28:「古(故)上不可以埶(褻)坓(刑)而輕雀(爵)」,全句指因此為政者不可過度依賴刑罰,也不可輕易予人爵位。《上博竹書一.緇衣》把「
雀」字寫作從「
斗」,「
少」聲,同樣讀為「
爵」(馮勝君)。
另傳世古書中「
爵」可通假作「
雀」,《孟子.離婁上》:「為叢敺爵者,鸇也。」朱熹集注:「爵,與雀同。」全句指替森林把鳥雀趕來的是吃鳥雀的鷂鷹(楊伯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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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漢字: 又,
勺,
鬯,
雀,
斗,
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