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舟 (主部件) 共 1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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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 | 「舟」字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傳世文獻仍有此用例,如《國語.鄭語》:「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韋昭注:「禿姓,彭祖之別。舟人,國名。」疑「舟」字甲骨文亦可用作祭名,如《屯南》2296:「庚申卜,舟燎二牢」。「燎」亦祭名,「牢」指圈養的牛,因此全句指庚申日占卜,以兩頭牛進行舟祭和燎祭。另有以為「舟」字有用作本義,如《合集》24609:「王其尋舟于河。」于省吾認為「尋舟」指順水而行舟,這裏指王順水乘舟渡河,此例也有以為「尋」為祭名,「舟」也作祭名用。金文「舟」字用作本義。如鄂君啟舟節:「屯三舟為一航」,指集合三艘船為一組來航行。另伯唐父鼎有「舟龍」一詞,張政烺認為指龍形之舟,姑備一說。「舟」字金文亦可用作族氏名與人名。 「舟」字於傳世文獻中可通作「周」。如《詩.小雅.大東》:「舟人之子,熊羆是裘。」鄭玄箋:「舟,當作周。」 | ||||||||||||||||||||||||
侜 | 甲骨文用義不明,見於《合集》32777。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鳥壬侜鼎:「鳥壬侜乍(作)尊彝。」 | ||||||||||||||||||||||||
受 | 甲金文表示授予義的例子如《合集》9649:「鼎(貞):今歲受年。」「年」表示禾穀收成,「受年」即祈求神祇授予禾穀豐收。又如免簋:「王受(授)乍(作)冊尹者(書)。」 甲金文表示接受義的例子如《合集》6223:「王伐𢀛方,我受又(祐)。」「我受祐」即我方受到保祐。又如頌鼎:「頌拜𩒨首,受令,冊佩㠯(以)出。」 戰國竹簡「受」同樣既表示授予義,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0:「廛(禪)也者,上直(德)受(授)𠭃(賢)之胃(謂)也。」又表示接受義,如《清華壹.祭公》簡10:「皇天改大邦[殷土](殷)之命,隹(惟)周文王受之。」 「受」又通「紂」,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2:「受(紂)不述亓(其)先王之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尚書》『紂』字,《古文尚書》作『受』。」《尚書.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孔傳:「受,紂也。」 文獻中的「受」又引申表示遭到、遭受。如《詩.邶風.柏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戰國策.秦策》:「受欺於張儀,王必惋之。」 「受」也表示容納。《玉篇.𠬪部》:「受,容納也。」如《周易.咸》:「君子以虛受人。」唐代杜甫〈南鄰〉:「秋水纔深四五尺,野航恰受兩三人。」 「受」表示從師學習。如《史記.孔子世家》:「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漢書.宣帝紀》:「受《詩》於東海澓中翁,高材好學。」 | ||||||||||||||||||||||||
俞 | 甲金文「俞」字以往曾隸定作「艅」(郭沫若),林義光、趙誠、姚孝遂等或釋為從「舟」,「余」聲,唯此說未確,原因有二。首先,甲骨文「俞」字並不從「舟」,由商代文字看亦可知「俞」所從「舟」形當為「凡」之訛寫。另外,以往學者釋從「余」,其實「俞」字甲骨文部件上為「亼」(即倒口)下為豎立的橢圓形,與甲骨文「余」明顯有別。詳參「余」。 字形演變方面,金文「俞」初承甲骨文的形構,後從「凡」訛變作從「舟」。至於原初上作「亼」下作豎立而中空的橢圓形的部件則被填滿,後來線條化,線尾由向左微曲變成顯然彎曲,並且時或於豎曲線右邊加一與之平衡的曲線。在春秋中晚期,「俞」字或省去「舟」旁,參見𦅫鎛字形。 「俞」字甲骨文用作嘆詞,《合集》16335︰「王占曰:俞。不吉,才(在)茲。」《爾雅.釋言》:「俞,然也。」《書.堯典》:「帝曰,俞。」 金文「俞」讀作「渝」,表示改變的意思,如𦅫鎛︰「枼(世)萬至於辝(予)孫子,勿或(有)俞(渝)改。」或讀為「隅」,不其𣪕︰「朔方玁允(狁)廣伐西俞(隅),王令我羞追于西。」李學勤認為「西俞」是泛指的地區名,讀為「西隅」,指西方。又用作人名,魯白大父乍仲姬俞𣪕:「魯白(伯)大父乍(作)仲姬俞賸(媵)𣪕。」 戰國竹簡「俞」讀為「喻」,《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0:「〈關疋(雎)〉㞌(以)色俞(喻)於豊(禮)」,意謂〈關雎〉利用美色來比喻禮教。 《說文》︰「俞,空中木爲舟也。从亼从舟从巜。巜,水也。」 | ||||||||||||||||||||||||
前 | 金文「履」字所從的「舟」形也象鞋子,參見「履」字。楚王熊元簠「前」字訛變為從「月」。 金文表示先前,師𩛥鼎:「前王」,「前王」即先王。「前文人」即先世有文德(即明德)的人,是頌揚先祖之辭。㝬簋:「其格前文人」,表示把先世有文德的祖先招來。張世超等認為表示時間的前是從表示方位的前引申而來,而方位詞「前」是由動詞即前進之「前」引申而來。 戰國竹簡表示前後之「前」,《郭店楚簡.老子甲》簡3:「聖人之才(在)民前也,以身後之。」《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43:「慎前慮後」。 《說文》:「歬(前),不行而進謂之歬。从止在舟上。」何琳儀依從《說文》對「歬」字的解釋,認為「歬」字象止在舟上,表示人站在船上,會舟船前行之意。 小篆「歬」字形來源於金文「歬」,是前進的本字。而小篆「𣦃」(𠝣)即後世的「前」,「前」本來表示剪斷,是「剪」的本字。因為「歬」字後來被廢棄,前進這個意思直接用「前」字來表示,所以又加刀旁造「剪」字來表示「前」本來的意思。 | ||||||||||||||||||||||||
洀 |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泛舟,《合集》20273:「今日王洀,不鳳(風)。」表示今日王泛舟,沒有風。 金文用作水名,啟乍且丁尊:「啟從王南征,逯山谷,在洀水上。」《方言》:「逯,行也。」表示啟跟從周王南征,經過山谷,來到洀水。金文或加從「辵」、「宀」,讀為「復」,常見於「逆[辶舟]」、「逆[宀洀]」一語,即「逆復」,表示諸侯臣僚面見君主上奏國事,引申為面君奏事者(湯餘惠),從「宀」表示在朝廷中面奏君主。叔䟒父卣:「用鄉(饗)乃辟軝侯逆[宀洀]出内(入)事(使)人」,意謂用來宴饗你的君主軝侯的奏事官員和出入奔走的使者。此外,金文還有「逆衍」一詞,裘錫圭讀為「逆延」,認為是王派來迎接延請臣下的使者。 金文的「逆復」,古書作「復逆」,《周禮.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宰夫》:「叙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鄭玄注:「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 |||||||||||||||||||||||
津 |
| 「津」後用來表示分泌或滲透出來的汁水,可指汗水,也可指口水,或自然界凝結的水滴(參王鳳陽)。「生津」可表示流口水,如黃庭堅〈戲答晁適道乞消梅〉之二:「北客未嘗眉自顰,南人誇說齒生津。」今天仍有「口舌生津」一語;又可表示流汗,如《中國民間故事選.兩頭驢的東西》:「皇上見阿凡提熱的遍體生津,滿頭大汗,便故意戲弄阿凡提。」 金文用作國名,位於淮水流域,疑為津湖附近的淮夷小邦,在今寶應縣南六十里。謝靈運〈征賦〉:「發津潭而迥邁,逕白馬以憇舲。」「津潭」即津湖(劉文淇)。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伐角、津,伐桐、遹。」「南淮夷」指古代居於南部淮河流域的部族。「角」、「津」、「桐」、「遹」皆為國名。全句意謂周王征伐南淮夷,攻打角、津,攻打桐、遹。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渡口,《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5:「津梁爭舟,丌(其)先也不若丌(其)後也。」意謂在渡口爭奪上船,其先上者不如後上者(劉釗)。 「孟津」是黃河著名的古渡口,見於《尚書》,即《史記.殷本紀》的「盟津」,在今河南省孟津縣東北(王鳳陽)。《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0-51:「武王於是乎作爲革車千𨍱(乘),帶甲萬人,戊午之日,涉於孟𣿕(津),至於共、縢之𨳿(間),三軍大𨊠(犯)。」這裏講述牧野之戰,意謂於是周武王準備了戰車千輛、披帶鎧甲的戰士萬人,於戊午之時渡過孟津,直到共、縢二地之間,三軍將士都表現得很有紀律,準備出擊(季旭昇)。《清華簡二.繫年》簡132-133:「晉人回(圍)津、長陵,克之。」 | |||||||||||||||||||||||
朕 |
| 甲骨文用作第一人代詞,通常為商王的自稱,又用作方國名。金文表示送女出嫁,後作「媵」,毛弔盤:「毛弔朕(媵)彪氏孟姬寶般(盤)」。黃仲匜:「黃仲自乍朕(媵)也(匜)」。又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作定語。彔伯簋:「用作朕皇考釐王寶尊簋。」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又用作人名。 馬王堆漢帛書「朕」讀為「勝」。《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敬朕(勝)怠,敢朕(勝)疑」,《馬王堆.老子乙本》:「水之朕(勝)剛也,弱之朕(勝)強也。」 《說文》:「朕,我也。闕。」段玉裁注:「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所以補許書之佚文也。本訓舟縫,引伸爲凡縫之偁。凡言朕兆者,謂其幾甚微。如舟之縫,如龜之坼也。」 | |||||||||||||||||||||||
船 |
| 「船」可表示用船運載。唐韓愈〈平淮西碑〉:「蔡人告飢,船粟往哺。」 「船」也表示船型的酒杯。唐李濬〈松窗雜錄〉:「上因聯飲三銀船,盡一巨餡。」 | |||||||||||||||||||||||
盜 | 甲骨文中通假為「衍」,表示淹蓋、淹浸、泛濫等義(于省吾)。《合集》8315:「洹其盜」,「洹」河流名,又名安陽河,在河南省北部。全句意謂洹水會泛濫。一說通假為「羨」,也表示衍溢、泛濫之意(張政烺)。金文通假為「延」,逆盜父辛觶:「逆盜(延)父辛」,表示迎接延請父辛。 至於偷盜的「盜」字,從「㳄」從「皿」,「㳄」象人張口垂涎、流口水(從「㳄」的「羨」字,表示羨慕、貪慕),「皿」是器皿,「盜」表示對別人的財富垂涎,貪慕別人的財產,引申為偷盜、搶劫。《說文》:「盜,私利物也。从㳄,㳄欲皿者。」段玉裁注:「周公曰:『竊賄爲盜,盜器爲姦。』〈米部〉曰:『盜自中出曰竊。』」簡帛文字表示盜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3:「子盜父母」,意謂子盜竊父母。《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6行:「盜量(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