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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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字從「」從「」,表示用「」把「」從中切開,「」是「」的初文,後借為數字。
」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其中「」是「」的初文的說法較有理。「」字會「」將「」中間分切之意,後來「」假借為數詞,所以不得不加「」於「」上另造「」字(參林義光、丁山)。另,張秉權認為「」字起源出於手勢,象兩手各伸一指縱橫相交之形,可備一說。《說文》:「七,陽之正也。从一,微陰从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从七。」
古文字中,「」字和「」字形近而有別。「」字甲金文多是橫長豎短,橫豎兩筆有時長短相若,而「」字甲金文則多作一豎形,後於豎劃中間加小圓點。「」字金文圓點後又伸展為橫劃,不過「」字多作橫短豎長,有時只作一豎形。《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中,「」字幾乎全寫作橫長豎短,今日通行曲豎的寫法是戰國文字為了與「」區別而於豎下部加曲筆而成。參見「」。此外,「」字甲金文與「」同形,兩字只能據辭例區別,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6:「七月。」或用作基數,《合集》20736:「允隻(獲)七豕。」
金文亦用作數詞,既可作序數,亞魚鼎:「隹(唯)王七祀翌日」,指王第七次祭祀的第二天。又用作基數,秦公𣪕:「一斗七升。」
戰國文字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2-13:「武王齋七日,大(太)[公]望奉丹書㠯(以)朝。」字又通作「」,《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7:「〈七(蟋)蟀〉𣉻(知)難。」全句指《詩.唐風.蟋蟀》知道世事的艱難。
為了使字形不易相混,數字往往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而「」的大寫,漢代借「」字充當,後來則借「」字充當。「」本是「」的異體,後來兩個字逐漸分化,「」也就專門用作「」的大寫(裘錫圭)。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其構形眾說紛紜,一說以為字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于省吾認為數至十進位,復返為一,為免與「」混淆故直寫而為「」。朱芳圃以為「」象杖之形,郭沫若、張秉權認為是合豎二掌之形,二掌的手指數目為十,合掌豎立,只能看到兩邊微鼓的一條直線。馬敍倫以為象結繩形,上古結繩以記數。《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長的是「」,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米的「」字從「」,可以為證(戴侗、饒炯、林義光、高鴻縉)。
甲骨文從一豎「」,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
甲骨文表示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一說是手持筆,古時史官官名。
甲骨文從「」持「」,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說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一說象手執筆形,尹屬史官,必秉簿書,故引伸得訓治也(王國維、裘錫圭)。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一字,不過增「」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字形略同,而「」字所從的「」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字所從的「」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
甲、金、篆文均表示手拿著石斧。古代男子負責生產,本義是父親之「」。
甲、金、篆文均象以手(又)持「」之形,所持疑為石斧。古代成年男子多持斧從事生產,所以以手持斧作為家長的象徵,本義是父親之「」。《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許慎以「」釋「」為聲訓。按《說文》以為「」字手所持之物象杖,有以手持杖教導之意;羅振玉則據金文以為象炬形;郭沬若以為象斧形,為「」的初文:何琳儀以為「」與「」為一字之分化,施動者為「」,小敲動作為「」。諸說各有道理,故以上並舉諸說,以作參考。
甲骨文「」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指父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相混,參見「」。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金文用作水名,指伊水,敔簋:「至于伊」。又用作氏和人名。《水經注.伊水》:「伊水出南陽魯陽縣西蔓渠山。」
林義光《文源》:「一人之名,無專制字之理。伊尹生於伊川空桑,本以伊水為姓。伊為姓,故從人。」《說文》:「伊,殷聖人阿衡,尹治天下者。从人从尹。𠈽,古文伊从古文死。」「𠈽」是「」的異體字,從「」字的古文為聲符。
甲骨文「」字從「」從「」從「」,「」象杖形,「」字象駝背、長髮、持杖之人形,本義是老人。
甲金文字形相似,金文把柺杖寫作「」形,「」又訛寫成「」。另「」字上部春秋以後變化甚多(見齊大宰歸父盤、叔尸鐘等),其中夆弔匜中「」字上部從「」,疑充當「」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2246:「帚(婦)姼才(在)老。」
金文「」用作本義,指年長之人,殳季良父壺:「用盛旨酒,用亯(享)孝于兄弟、婚顜(媾)、者(諸)老。」又用作形容詞,指年老,五年召白虎𣪕:「余老」,即我已年老(林澐)。又指國家元老重臣,中山王方壺:「天子不忘其有勛,[辶吏]其老策賞中(仲)父」,意謂天子沒有忘記他有功勳,使年老的大臣把仲父的功勞與賞賜書於竹簡上。字又用作「」,指父親,卿卣:「卿乍厥老(考)尊彝。」
戰國文字「」指年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7:「舜乃老,視不明,聖(聽)不聰。」又《清華簡二.繫年》簡72-73:「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老夫」一詞,不必實指其年老。由於「」的詞義逐漸虛化,傳世文獻中或把「」加在某人或某事物的稱謂之上,用為前綴,如《北齊書.儒林傳.石曜》:「此是老石機杼,聊以奉贈。」
《說文》:「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凡老之屬皆从老。」按〈說文解字敘〉提到「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二字被視為「轉注字」。由於《說文》並沒有充分闡明二字的關係,因此轉注的含義一直眾說紛紜。今人孫雍長提出了較有創見的新解,詳見「」。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丨從◎,「」是「」的初文,象戈柄之形,「」字象繩索纏繞戈柄之形。學者多從徐灝的說法,認為戈柲纏繞繩索,整齊有次弟,故有次弟之義,又引申為兄弟。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丨從◎,「」是「」的初文,象戈柄之形,「」字象繩索纏繞戈柄之形。學者多從徐灝的說法,認為戈柲纏繞繩索,整齊有次弟,故有次弟之義,又引申為兄弟。
金文或不從「」的初文而從「」,「」象木橛之形,繩索纏繞戈柄與木橛之意同。
甲金文表示兄弟之弟,殳季良父壺:「用亯孝于兄弟、婚顜、者(諸)老」。
《說文》:「弟,韋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凡弟之屬皆从弟。𠂖,古文弟从古文韋省,丿聲。」
甲金文從「」從「」,在眼睛上以一直筆表示目光直視、正視。後引申為正直、曲直之「」。
甲金文從「」從「」,在眼睛上以一直筆表示目光直視、正視。後引申為正直、曲直之「」。後來在「」中間加一點為飾,一點又延伸為橫畫,故小篆「」字從「」。《說文》:「𥄂(直),正見也。从𠃊从十从目。𣖇,古文直。」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合集》22048:「直于父辛」,疑表示對父辛進行直祭。金文疑用作地名,恒簋蓋:「王曰:『恒,令女(汝)更(賡)喬克𤔲直啚(鄙)』」,指周王命令恒繼承喬克的職務,管理直地的邊郊地區。
戰國竹簡通假為「」、「」,《包山楚簡》簡222:「直(犆)牛」,《玉篇》:「特,牡牛也。又獨也。犆,同特。」「特牛」、「犆牛」即公牛。又通假為「」,《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乙本》簡5:「日月直(得)亓(其)甫(輔)」,意謂日、月得到它的輔助。
」字的聲母古讀舌頭音(d-),「」從「」聲,故二字的古音相近,可能是同源詞。此外,「」字可能帶有某一程度的道德意涵,這一點從「」字的構形中被一步反映出來。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