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井 (主部件) 共 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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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井口之形,徐中舒認為象井欄兩根直木兩根橫木相交之形,中間一小方象井口。
甲金文象井口之形,徐中舒認為象井欄兩根直木兩根橫木相交之形,中間一小方象井口。新石器時代的河姆渡遺址中,根據遺跡恢復約5600年前的木構古井,其井邊圍欄正正作橫豎相交的方形,可作為「」的本義是水井的佐證。此外,古代的井又用作陷阱,以捕捉野獸、敵人等。故「」又是「」的初文。參見「」字。
後期金文於井口中加一點,作「」,當為飾筆。徐中舒則認為一點是汲水之器。「」為小篆字形所本。
」的本義是水井,似井的事物也稱為「」,如礦井、油井、天井。段玉裁指出古代八家共用一井,又於井口附近設置市集,故井後來引申表示鄉里、人口聚居地,如市井。《字彙.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古於汲水處為市,故稱為市井。」因為井欄交錯有序,故又引申出井井有條、井然有序等詞語。再引申之,可表示刑法、法度,故「」又是「」、「」的初文。
甲骨文借用為方國名,讀作「」,又用為人名。
金文通「」,是諸侯國名。又讀作「」,表示處罰,兮甲盤:「敢不用令(命),則即井(刑)」。又表示刑法、法則,毛公鼎:「先王乍(作)明井(刑)」。又表示效法,後世作「」或「」,盂鼎:「令(命)女(汝)盂井(刑/型)乃嗣且(祖)南公」。
戰國竹簡下增「」形,讀作「」、「」,《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陣》:「(重)賞泊(薄)坓(刑)」。
《說文》:「丼,八家一丼,象構韓形。•,𦉥之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凡井之屬皆从井。」段玉裁注:「風俗通曰:古者二十畝爲一井,因爲市交易,故稱市井。皆謂八家𠔏一井也。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爲公田。此古井田之制」。參見「」、「」、「」。
」最初只作「」,後來加從「」作「」,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字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是執行刑法所用的武器。本義是刑法。
」最初只作「」,後來加從「」作「」,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字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是執行刑法所用的武器。本義是刑法。「」是「」的後起分化字,加刀旁作為刑法之專字。
」、「」古韻同屬耕部,音近可通。「」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
早期金文「」是「」的初文,西周晚期以後始見「」字,寫作「」,表示刑法、刑罰,弔尸鐘:「中尃盟㓝(刑)」,孫詒讓云:「言執中以布明刑」,即布施刑法之意。金文又用作人名。此外,史牆盤「」字通讀作「」,「廣[能攴]楚荊」,楚荊表示楚地、楚國。參見「」。
戰國竹簡「」字寫作「」、「」,如《郭店楚簡.緇衣》:「則坓(刑)罰不足恥」《上博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好型(刑)則不羊(祥)」。
」、「」為一字,《說文》誤分為二。《說文.刀部》:「刑,剄也。从刀幵聲。」《說文》:「㓝,罰辠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井亦聲。」《玉篇》:「辠,古文罪字。」《集韻》:「㓝,同𠛬。」
」字古時與「」字同形﹐最初從刀(或刃或再加飾文),後加「」為聲符。「」本是人形,象人手足受荊棘所刺傷,故有「」的意思,《集韻》:「刱,傷也。本作刅,或作𠛂。」通「」字。參見「」。
」金文從「」從◎,象用刀砍荊棘之形。
」本作「」,構形仍多爭議。「」字古時與「」字同形﹐都從井從刅。「」最初只從刅,刀加上飾文的部件,唐蘭認為「」本是人形,象人的手足被荊棘刺傷,後加「」,成「」,「」、「」是創傷之「」的本字,而「」是聲符(強運開、馬叙倫)。《說文》:「刅,傷也。从刃从一。創,或从刀倉聲。」《集韻》:「刱,傷也。本作刅,或作𠛂。」參見「」。劉釗則認為「」象用刀砍荊棘之形。按金文「」字從刀不從人,劉釗之說較為合理。
金文「」表示楚國,又稱「荊楚」,因為荊棘叢生而得名。𨾊弔簋:「𨾊弔(叔)從王員征楚刅(荊)」。史牆盤「」(「」)字與「」(「」)字形近,借作「」,參見「」。
《說文》:「荊,楚木也。从艸𠛬聲。𦮓,古文荊。」段玉裁注:「林部曰:楚,叢木,一名荆。」後世的荊字則的確多指「楚木」,即有刺的荊棘,或引申為「荊楚(荊棘之地)」。由於婦女多插「荊釵」,故「拙荊」又可用作自己的妻子的謙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