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口 (主部件) 共 99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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𠱾 | 周策縱認為「𠱾」是「詩」的異寫。按古文字往往加「口」旁作為飾筆,疑「𠱾」為「寺」之繁文(參古文字譜系疏證)。 上古文字有限,後來的孳乳字古皆借用同一初形,如「持」、「恃」、「詩」、「邿」金文寫作「寺」,「寺」集數字之義,後加義符「手」、「彳」、「言」等另造「持」、「待」、「詩」等字,以專門表示握持、等待、詩歌等義,因皆從「寺」聲,故文獻常通用。 楚簡文字例如「𠱾」通「志」,《郭店楚簡.五行》:「士又(有)志於君子道,胃(謂)之𠱾(志)士。」通「詩」,《郭店楚簡.六德》:「《𠱾》、《箸》」即「《詩》、《書》」。通「時」,《上博楚簡.從政》:「命無𠱾(時),事必又(有)(期),則(賊)。」通「持」,《上博楚簡.從政》:「𠱾(持)善不猒(厭)」。通「待」,《上博楚簡.從政》:「以𠱾(待)名之至也。」通「侍」,《上博楚簡.君子為禮》:「(顏)(淵)𠱾(侍)於夫子。」(參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參見「寺」、「持」、「侍」、「待」、「恃」、「詩」、「邿」、「時」等。 | |||||||||||||||||||||||||||||||||||||
口 | 查作為人體的器官而言,口固然主要用作言語和飲食,但作為文字部件而言,「口」主要解為一正面向前的「口」,但除此之外,古文字部件中另有俯身朝下的「亼」(即「倒口)。就功能而言,正面的口的確是言語所由出,故古文字的「口」前面加一短橫或一曲筆,即成「曰」,這是明證。但朝下的「亼」同樣可以發出聲音,但其不同於「曰」,而另有作用。這一點可參看「今」「令」等字。至於吃喝,則從古文字的觀點看,從來都從「倒口」或「亼」,而與正面的「口」無關。有關討論可參看「食」、「飲」等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42:「疾口」,表示口部有病。金文用作族氏名;又表示說話,讀作「曰」,四祀𠨘其卣:「王口(曰):『尊文武帝乙宜』」,「尊」是供奉、放置;「文武帝乙」即商王帝乙,「文武帝」是帝名,「乙」是廟號;「宜」表示菜餚。全句意謂敬奉菜餚,祭祀文武帝乙。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郭店簡.語叢四》簡4:「口不慎而戶之[不]閟(閉),亞(惡)言報己而死無日」,表示口舌不慎重猶如門戶不關閉,惡言為報應,死期將至。《馬王堆帛書.雜療方》第46行:「口脣不乾」。 | |||||||||||||||||||||||||||||||||||||
也 | 金文用作語助詞,坪安君鼎:「單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平安君者也。」「也」、「只」是一字之分化,朱駿聲:「只,語已詞也,从口,象氣下引之形。按丨,指事。」 此外,「也」、「它」因古音相同,常常相混。「也」字後世主要被借用作句末的語氣詞,即「之、乎、者、也」中最後的也。此外,「也」字亦可用於句中作為語氣停頓,轉承下文的連詞。《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或《禮記•檀弓下》:「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現代漢語更進一步對「也」字靈活地運用。參見「它」。 許慎《說文》:「也,女陰也。象形。𠃟,秦刻石也字。」直指也字的本義乃女姓生殖器官之象形。這一點段玉裁注解從之:「此篆女陰是本義,假借為語詞,本無可疑者,而淺人妄疑之……」 | |||||||||||||||||||||||||||||||||||||
亼 | 然而「亼」這個部件 (音「口」,Unicode U+4EBC),自古到今都很容易與另一寫作「𠓛」的部件 (音「集」,Unicode U+204DB)相混淆。這種相混的情況,古代的《說文》,和今日的《漢語大字典》,都不能免﹗ 查「𠓛」從入從一,指的即《說文》的「三合之形」,與本欄頭字解「倒口」的「亼」於認知上必須予以清楚區別。就字的形態而言,「𠓛」的三劃都較直,而「亼」由於指向下張開的口,因此代表上下嘴唇的兩劃都較彎。這一點從金文的許多相關字形中都可以清楚得見。 參見「𠓛」。 | |||||||||||||||||||||||||||||||||||||
曰 | 甲骨文表示說,《合集》586:「王曰」。又表示叫做,相當於「謂之」,《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謂東方名叫「析」,那裏的風叫做「劦」。 金文也表示說,大盂鼎:「王若曰」,即周王這樣說。又表示叫做,曶鼎:「受𢆶(茲)五[夫]:曰陪、曰恒、曰[耒耒]、曰□、曰省。」意謂接收五名奴隸:名叫陪、名叫恒、名叫[耒耒]、名叫□、名叫省。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史牆盤:「曰古文王」。《尚書.堯典》:「曰若稽古」。 戰國竹簡表示說,《郭店簡.緇衣》簡45:「宋人又(有)言曰」。《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3:「孔子曰」。又表示叫做,《郭店簡.老子甲》簡34:「智(知)和曰明」,意謂知道和的道理叫做「明」。《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寵愛的妾妃名叫驪姬。 | |||||||||||||||||||||||||||||||||||||
兄 | 甲金文或於「兄」字所從的「人」形畫出手指之形,與「長」、「老」、「考」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貺」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兄」既是兄長的「兄」的異體,也是「貺」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口」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往」)為聲符。或加從「人」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祝」和「兄」。「兄」字和不從「示」的「祝」字的分別是「兄」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祝」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貺」,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貺」與「賜」的分別是,「貺」指轉交賞賜物,而「賜」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 | |||||||||||||||||||||||||||||||||||||
加 | 《說文》則認為「加」是以言語誣衊他人之意。 金文用作人名外,表示嘉美、表彰,與「嘉」字用法相同,虢季子白盤:「王孔加(嘉)子白義」,表示王嘉美子白。 《說文》:「加,語相增加也。从力从口。」段玉裁改為「語相譄加也」,注云:「譄下曰:加也。誣下曰:加也。此云語相譄加也。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誣人曰譄:亦曰加。」 | |||||||||||||||||||||||||||||||||||||
去 | 裘錫圭認為「去」字的離去義可能從張口義引申而來,人張口則兩唇相離。 第二種認為「口」象洞口,「大」為人形,古人穴居,會人離開家門外出之意。與「出」字初義相近。後期金文及戰國楚簡加從「止」或「辵」,強調離去、行動之義。 甲金文表示離去,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又表示去除、廢除,中山王圓壺:「大去型罰」。 《說文》:「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凡去之屬皆从去。」段玉裁注:「違,離也。人離故从大。大者,人也。」 此外,從「大」從「口」的「去」又是「盍」的初文,上面的「大」是器蓋,本義是蓋子,後加「皿」分化出「蓋」字專門表示蓋子。「盍」的初文(古韻屬盍部)與「呿」的初文(古韻屬魚部)是同形異字。 後世從「去」的字有盍部的讀音,如「怯」、「㹤」;也有魚部的讀音,如「𥬔」、「祛」,是混淆了兩個字的結果(裘錫圭)。 | |||||||||||||||||||||||||||||||||||||
古 | 後期金文漸漸線條化,上部變為「十」形,為小篆所本。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地名,金文表示過去,與「今」相對,牆盤:「曰古文王,初𢿐龢于政。」又用作連詞,典籍作「故」,大盂鼎:「古(故)天異臨子」。又用作地名,「尃古」即「蒲姑」,在今山東省博興縣東北。 《說文》:「古,故也。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凡古之屬皆从古。𠖠,古文古。」參見「十」及參見「盾」。 | |||||||||||||||||||||||||||||||||||||
句 | 「句」字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器名,指形狀彎曲,用於懸挂器物的「鉤」狀的用具,後作「鉤」;內公鐘鉤:「內公乍(作)鑄從鐘之句(鉤)。」「內」讀作「芮」,姓氏,表示芮公鑄造隨行所用的鐘的鉤。參見「鉤」。「句」又通作「耇」,表示年老而至身體彎曲佝僂。師器父鼎:「用祈釁(沬)壽黃句(耇)吉康。」表示祈求終壽、年長髮黃、吉祥、康寧。 《說文》:「句,曲也。从口,丩聲。凡句之屬皆从句。」這意義的「句」段玉裁即注為「凡曲折之物」。循著「鉤」、「曲折」、「糾纏」等基本義項,「句」後來更引申出「句子」的「句」這極重要的義項。究其因由,大抵亦與句子的形成必涉及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有關,以西方語言學的概念譬況之,「句子」的「句」,是 articulation 或節節相鉤連的意思〔按:拉丁文 articulus 解「肢節」,又引申為「部分」]。「句」字這個與語言運用有關的意義,從古代禮制中由下傳話以告上的行為可以側見。《漢書.卷四十三.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上傳語告下為臚,下告上為句也。」 「句」字「句子」或「章句」的意義通行後,原義為「鉤曲」的「句」又漸被改寫作「勾」。段玉裁注「句」字時即又說:「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為勾。」 此外,「句」字於上古又有多種通假用途,如通假作「后」,鑄客簠:「鑄客為王句(后)六室為之。」表示這件青銅器是鑄匠為王后所造。「王句」即「王后」。又用作地名,三年𤼈壺:「王才(在)句陵。」 戰國竹簡通假作「苟」,表示苟且、隨便,《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0-51:「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又通假作「后」,《清華簡一.尹至》簡1:「湯曰:『各(格)﹗女(汝)丌(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越)今昀=(旬日)。」以上引文伊尹稱呼湯為「后」,表示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