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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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古文字「」象人側面垂手侍立形。本義是人。
」指人類,《說文》︰「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从人。」戰國文字或在人身上加一圓點為裝飾,圓點又往往延伸為一橫,訛變為「」形,故「」、「」是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626:「伐十人」,表示砍殺十人。《合集》20328:「余一人」,是殷王自稱。又通假作「」,方國名,《英》2524:「王正(征)人方」。「人方」即「夷方」,指東夷。
金文用作本義,宜侯夨簋:「庶人」,即平民。洹子孟姜壺:「人民」,齊侯鎛:「民人」。《周禮.地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左傳.襄公九年》:「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大盂鼎:「我一人」,與甲骨文「余一人」同,是天子自稱。《詩.大雅.下武》:「媚茲一人」,毛亨傳:「一人,天子也。」《國語.周語上.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余一人有罪」,韋昭注:「天子自稱曰余一人。」《白虎通.號篇》:「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
「人主」即君主,中山王鼎:「長為人宔(主)」。「人臣」即臣子,中山王鼎:「智(知)為人臣之宜(義)焉。」《荀子.王霸》:「人主不公,人臣不忠也。」「人鬲」指西周時處於社會底層的體力勞動者,又簡稱「」,一說是一種身份較低的庶人。令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人鬲千又五十夫」。又用作「」的單位詞,[冬戈]簋:「孚(俘)人百又十又四人」,表示俘虜一百一十四人。《尚書.泰誓》:「予有亂臣十人」。
金文又通假為「」,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萬人(年)用。」「萬人用」即金文習語「萬年用」,表示甫人父鑄造隨行的匜,以供萬年使用。「」是「」的聲符,故「」可通假為「」,此說可為章太炎「娘日古音歸泥」說補充一證(楊樹達)。
除了「」的本字之外,視乎所要表示的姿勢的不同,人又可寫為「」、「」、「」、「」、「」、「」、「」等,分別解作站立揚臂、跪坐、曲膝坐地、側首、奔走、交腿、逆行的人,而每一個寫法,都成為一獨特的意義構件。因此,「」的意念在漢字的意義世界中,實在極為重要。
」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
」是「」字的一種變體,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等字從之。跪跽為殷人祭祀時的姿勢,而坐是燕居閒處時的姿勢,皆為雙膝着地之形,因此「」有祭祀禮拜之義(參徐中舒)。卜辭用作祭名。早期金文用作族徽或人名。《說文》釋為符節,乃假借義。
何琳儀以「」為關節之「」的初文,象曲膝時關節突出之形。按「」字當表示一人跪坐,而非關節,如「」象一人跪坐就食、「」象一人跪跽聽令、「」象一人跪跽服事,參見「」、「」、「」。
字書多承《說文》,認為「」、「」乃古今字,《玉篇》:「卩,古文節字。」《集韻.屑韻》:「卩,通作節。」參見「」。
」小篆作「」,《說文》:「卪,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門關者用符卪,貨賄用璽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凡卪之屬皆从卪。」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說文》:「千,十百也。从十从人。」按「」字非從「」,古人借用「」來表示千數,加「」於「」字中間一豎,用作「一千」之合文。另甲金文有於「」字加三畫以為「三千」,加四畫以為「四千」等,可見加「」於「」的字本為合文。後來因古人讀「一千」常省去「」,所以成了單字「」。以從「」從「」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相似。參見「」。于省吾、季旭昇以為「」為區別符號,用以區分「」與「」字,可備一說。
甲金文「」字用作數詞,《合集》31997:「八千人。」《合集》6409:「今春王𠬞(共)人五千正(征)土方」,指今春王徵集五千人征伐土方。或由「」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梁其鼎:「其百子千孫。」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可通作「」,指田間南北小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4:「盜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意指「偷偷地移動田界的標誌,處以剃掉男子的鬚鬢的耐刑,或可以用金錢贖刑。什麼是田界的標誌呢?標誌就是田間小路。」「千佰」,《漢書.食貨志》作「仟伯」,顏師古注:「仟伯,田間之道也,南北曰仟,東西曰伯。」《史記.秦本紀》:「為田,開阡陌。」
」象成年人,本義是大人(與小童相對),引申為大。
」字象人正面站立,雙臂下垂。本義是成年人,與「」象小孩相對(「」象小孩在舞動手臂玩耍),因年紀較小孩大,故引申有大義。參見「」。
金文表示大,與「」相對,郘鐘:「大鐘八聿(肆)」。又用作人名。又通讀作「」,如「大(太)史」(史官)、「大(太)保」(官名,輔弼重臣)、「大(太)室」(太廟之中室)、「大(太)師」(官名)等。
古文字「」、「」是一字之分化,「」這個字形本來既表示夫(成年男子),又表示大(由大人、小孩的相對意義引申而有大義)。後來才在「」上加一短橫分化出「」字。學者多認為一短橫是沒有意義的飾筆。
」亦作「」,《說文.大部》:「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古文亣也。」《說文.亣部》:「亣,籒文大,改古文。亦象人形。」段玉裁注:「大下云古文亣,亣下云籀文大。此以古文籀文互釋。明衹一字而體稍異。」
甲金文象人屈膝坐下之形。本義是坐。《論語.鄉黨》:「寢不尸」,即睡覺時不坐。
」的字形本義有三說,一說象人高坐(李孝定),如坐在几上;一說象人屈膝坐在地上(沈培);一說象人蹲踞(徐中舒)。按首二說較佳。
古人的「」相當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着,屁股着地的坐姿較為舒適。查古代祭祀時,生者因不忍見至親之不在,乃以活人「」代表死者接受祭禮,甚至享用祭品,如《儀禮.士虞禮》:「尸飯」。「」受到尊敬和優待,故讓尸在祭祀時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因為只有尸才能這樣坐,所以以坐姿來指稱「」的職稱。
」除了要坐着,還要站立。古書有「坐尸」、「尸坐」,與「立尸」相對,《禮記.禮器》:「周坐尸」、「夏立尸」、「殷坐尸」。《白虎通》:「座尸而食之」,表示使尸有座位而被喂食。「」是坐具,似可側證「」象人坐在凳上。
」又可指代表死者的「神主牌」,古代「載尸以行」就是指持着神主牌巡行(見《史記‧龜策列傳》),後世仍由嫡親持「神主牌」進行祭祀。戰國竹簡即加從「」為意符,「」象神主牌位,注意此字形未有用作神主牌。參見「」。
甲骨文通假作「」,方國名,《合集》6459:「正(征)尸(夷)」,表示攻打夷方。又可借指來自尸方即夷方的人牲。《合集》828:「用十尸(夷)于丁,卯一牛。」表示用十個來自夷方的人牲來祭祖先丁,宰殺一頭牛。金文也通讀作「」,表示蠻夷。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視,廿又六邦。」
金文「」又可當動詞用,表示扮演「」(代表死者的活人)的角色,夷伯簋:「尸伯尸于西宮」,表示尸伯在西宮擔任尸。《詩.召南.采藏》:「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引申之,可解作「執掌」或「佔據」名位,如「尸職」、「尸祿」、「尸位素餐」等。
戰國竹簡表示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1:「尸廟」,即「有尸之廟」,強調是有「」參加祭祀的廟(沈培)。
又古代除可由「尸祝」主祭外,也有由死者嫡親充當「」的習俗,《禮記.曲禮》有:「孫可以為王父尸」之說,及《儀禮.特牲禮》注:「尸,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等,都是明證。
今人一般以為「」乃「」的簡體字,可以補充的是,「」本為繁體字,屍體的「」古借「」來表示,後來才加「」為聲符分化出「」專門表示遺體。參見「」。
《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說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之小篆已經訛變。
一說「」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皆從此。「」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在金文中又是「」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金文從「」從「」,「」亦聲,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和關係;戰國竹簡從「」,「」聲,「」表示與人心有關,本義是仁愛。
金文從「」從「」,「」亦聲,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和關係;戰國竹簡從「」,「」聲,一說「」指出自人心之關愛,而「」亦聲亦義,指懷孕的婦人,故「」直指對他者出自本心之關愛。
《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左傳.隱公六年》:「親仁、善鄰,國之寶也。」《說文》:「仁,親也。从人从二。忎,古文仁从千、心。𡰥,古文仁或从尸。」
金文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相同,古文字的「」是「」的一種寫法,象箕踞而坐的人形。「」亦是「」的聲符。《說文》古文「」是從「」從「」的戰國「」字的訛寫,「」是「」的聲符。
金文表示仁愛,中山王鼎:「克順克卑,亡(無)不䢦(率)仁」。意謂謙卑恭順,沒有事情不遵循仁德。
戰國竹簡表示仁德,《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5:「䈞(篤)於仁者也」,表示一心一意持守仁德。
璽印文字也表示仁德,《璽彙》4507:「忠仁」。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57行:「百仁(仞)之高,台(始)於足[下]。」《老子.第六十四章》:「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二「」大多數向左,向右只有一例,古文字左右無別。小篆統一向左。在今天「」一般被視為「」的簡寫,但其實「」古已有之,「」不外是「」加注「」部(彳+止)而成者而已,「」的本義是跟隨。
甲骨文表示隨从、隨行(董作賓),表示來自,如「从西」、「从東」,即「自西」、「自東」。此外,「从雨」,或解釋為驟雨(郭沫若),或解釋為順雨,指風調雨順(于省吾)。
金文表示跟隨,宰椃角:「王各(格),宰椃从。」金文後加「」旁作「」。又表示隨行之器,任氏从簋:「乍任氏从簋」。青銅器中的「从器」與「行器」的性質與作用相近。又用作人名。
《說文》:「从,相聽也。从二人。凡从之屬皆从从。」段玉裁注:「按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廢矣。」參見「」。
甲骨文表示人在點頭允許。本義是應允、許可。
甲骨文從◎從「」,象人而突顯頭部,表示點頭允許之意。本義是應允、許可。後期金文上部變為從「」,「」即是「」字,作為「」的聲符。
」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形,「」形是「」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
有學者認為「」上的兩橫是古「」字,「」與「」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是「」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